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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策引導類計劃國際科技合作和港澳臺科技合作項目申報條件及支持重點詳解,想要申報該項目的企業,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咨詢項目申報細則,臥濤科技,專注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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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策引導類計劃國際科技合作和港澳臺科技合作項目支持重點及申報條件
(一)“一帶一路”創新合作項目
1、支持省內高校、科研機構及企業,響應“一帶一路”倡議, 面向“一帶一路”相關國家開展跨國聯合研發、技術轉移轉化。優先支持技術成果在合作國家實現應用示范,促進我省技術或產品走出去。
2、申報單位應為建有國家或江蘇省重點實驗室、擁有科技部等國家部委認定的國際聯合研究中心/聯合實驗室的高校及科研機構,以及有實力、有較好合作基礎的企業,其中企業申報的項目須在合作國家實現應用示范。主要外方合作機構所在國家應為已同中國簽訂共建“一帶一路”合作文件的國家。省資助經費每項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 對于企業申報的項目,省資助經費不超過項目總預算的50%。
3、項目主管部門擇優推薦,對于企業申報的項目,各設區市每家推薦不超過2項;縣(市)、國家及省級高新區每家推薦不超過1項。國家及江蘇省重點實驗室、科技部等國家部委認定的國際聯合研究中心/聯合實驗室每家可通過相應的依托單位(高校、科研機構)申報1項,項目負責人應為上述實驗室/研究中心的負責人或骨干成員,項目研究內容應符合上述實驗室/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
(二)政府間雙邊創新合作項目
1、落實我省與以色列、芬蘭、捷克、挪威、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簽署的科技合作協議或合作諒解備忘錄,在雙邊共同資助機制下,圍繞雙方確定的技術領域,支持企業面向上述國別地區開展跨國聯合研發、技術轉移轉化,優先支持產業化前景好的項目。項目以企業為主體申報。省資助經費每項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總預算的50%。根據省科技廳與相應外方計劃主管部門共同商定的征集計劃,申報通知另行發布。
(三)重點國別產業技術研發合作項目
1、支持企業重點面向英國、德國、法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韓國、日本、俄羅斯等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強的國家或地區(不包括以色列、芬蘭、捷克、挪威、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圍繞江蘇產業創新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關鍵技術需求, 開展跨國聯合研發、技術轉移轉化,優先支持產業化前景好的項目。
2、項目以企業為主體申報。省資助經費每項原則上不超過70 萬元,且不超過項目總預算的50%。
3、項目主管部門擇優推薦,蘇南各設區市每家推薦不超過5項、其他設區市每家推薦不超過3項;縣(市)、國家及省級高新區每家推薦不超過2項;國家示范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每家可增報1 項,國家國際創新園每家可增報3項(主管部門需在推薦項目匯總表上注明有關項目單位所屬/承建的示范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際創新園)。
(四)港澳臺科技合作項目
1、支持企業面向港澳臺地區,圍繞江蘇產業創新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關鍵技術需求,開展跨境聯合研發、技術轉移轉化,優先支持產業化前景好的項目。
2、項目以企業為主體申報。省資助經費每項原則上不超過70 萬元,且不超過項目總預算的50%。
3、項目主管部門擇優推薦,各設區市每家推薦不超過2項;縣(市)、國家及省級高新區每家推薦不超過1項。
(五)創新國際化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國際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建設項目
1、支持引進國外著名高校、研究機構及跨國公司建設國際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支持省內專業性對外科技服務機構拓展對外合作渠道、開展跨國技術轉移業務,支持國際創新園建設對外科技合作服務平臺,更好地服務廣大企業創新國際化需求,促進先進技術成果在我省實現高效轉化,參與推進“一帶一路”創新合作與技術轉移。
2、項目以企事業單位為主體申報,經由項目主管部門、設區市科技局與省科技廳會商后組織申報(由設區市科技局匯總本市申報意向,于2020年2月18日前完成會商)。省資助經費每項原則上不超過7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總預算的50%。
3、申報條件:須是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冊的專業從事跨國技術轉移服務的獨立機構,有穩定優質的海外合作渠道;地方重點支持建設,為企業服務業績較好;有較好的專業團隊,滿足業務要求的工作條件,明確的國際技術轉移服務章程和業務發展規劃;上年度有一定的國際技術轉移服務收入或相關業務投入。
企業海外研發機構/企業海外聯合實驗室建設項目
1、支持省內有條件的企業在國外以收并購或直接投資等方式設立海外研發機構或海外聯合實驗室,直接利用國外高端人才、先進科研條件和創新環境等在當地開展研發活動,促進企業創新國際化。
2、項目以企業為主體申報,經由項目主管部門、設區市科技局與省科技廳會商后組織申報(由設區市科技局匯總本市申報意向,于2020年2月18日前完成會商)。省資助經費每項原則上不超過7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總預算的50%。
3、企業海外研發機構建設項目申報條件:2019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海外研發機構的并購或注冊成立程序;海外研發機構應具有固定的場所、必要的儀器設備與科研條件,明確的研發領域、必要的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人員以及實質性開展的研發項目。
4、企業海外聯合實驗室建設項目申報條件:2019年12月31日前與海外高校、科研機構等已簽訂正式合作協議,明確在海外共建聯合實驗室,且海外聯合實驗室已掛牌運行;應具有穩定而明確的長期合作機制,非針對具體的一次性項目合作,企業能獲得人才、技術、設施等多方面的持續支撐;海外實驗室具有高水平的研發人員與科研設施;企業已進行了必要的前期投入。
這就是江蘇省政策引導類計劃國際科技合作和港澳臺科技合作項目申報條件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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