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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江蘇省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補助細則
一、資助對象
(一)在申報時已經完成項目策劃、劇本創作等前期工作,且在2020年8月1日前未安排演出的新創作大型舞臺劇和作品。
(二)創作后持續演出,進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具有較好藝術水平,產生良好社會影響的大型舞臺劇和作品。
(三)在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完成創作演出的,深受人民群眾喜愛的優秀原創小型劇(節)目和作品。
本年度重點資助重點資助反映“建黨百年”主題的舞臺精品創作以及開啟現代化新征程的有關主題創作;重點資助圍繞運河題材、長江題材和塑造“水韻江蘇”品牌的藝術精品;重點資助符合江蘇文旅文藝創作規劃的優秀舞臺藝術作品。
二、資助范圍
(一)大型舞臺劇和作品包括:戲曲、話劇、歌劇、舞劇、音樂劇、兒童劇、雜技劇、木偶劇、皮影戲、小劇場戲劇、交響樂、民族管弦樂、曲藝(長篇、中篇)和具有創新性跨界融合特點的表演藝術形式。
(二)小型劇(節)目和作品包括:小戲曲、獨幕劇(含戲劇小品)、小歌劇、小舞劇、音樂(含獨奏曲、重奏曲、室內樂、民樂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單人舞、雙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藝短篇(含曲藝小品)、木偶、皮影、雜技、魔術等。
(三)江蘇藝術基金將對已結項的大型舞臺劇和作品擇優進行滾動資助。
三、資助額度
藝術基金依據申報項目的藝術門類、規模體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時參考申報主體制定的項目預算,按照以下標準核定資助額度:
(一)大型舞臺劇和作品資助額度:歌劇、舞劇、音樂劇、雜技劇資助額度為100—200萬元;戲曲、話劇、交響樂、民族管弦樂資助額度為80—160萬元;兒童劇、木偶劇、皮影戲項目資助額度為60—120萬元;小劇場戲劇、曲藝(長篇、中篇)、具有創新性跨界融合特點的表演藝術形式項目資助額度為40—80萬元。
(二)小型劇(節)目和作品資助額度為5—15萬元。
(三)重大項目資助額度可依據項目的藝術門類、規模體量、成本投入等因素適當提高。
四、資助方式
(一)對立項資助的大型舞臺劇和作品,按照實際情況全額或按比例分期撥付資助資金。
大型舞臺劇和作品創作資助項目結項驗收時的演出場次要求為:
1.京劇、昆劇原則上不少于10場。
2.地方戲曲、話劇、小劇場戲劇原則上不少于15場。
3.兒童劇、木偶劇、皮影戲、曲藝(長篇、中篇)原則上不少于20場。
4.歌劇、舞劇、交響樂、民族管弦樂原則上不少于5場。
5.音樂劇、雜技劇原則上不少于10場。
6.具有創新性跨界融合特點的表演藝術形式原則上不少于15場。
(二)對立項資助的小型劇(節)目和作品,一次性撥付資助資金。
五、申報條件
(一)本項目的申報主體為單位或機構(不含性質為機關法人的單位)。申報項目的單位或機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2018年3月1日前在江蘇省內同級行政機關登記、注冊的單位或機構。因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重新登記、注冊的,登記、注冊時間可與改革前連續計算。
2.對申報項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識產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
3.申報項目的主演應以本省人才為主,鼓勵本省編劇、導演、音樂、舞美等人員參與創作。
4.申報主體應具有穩定的創作演出團隊。
5.由多家單位或機構合作完成的項目,應由其中一家單位或機構作為申報主體,并由主要合作方在《江蘇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1年度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申報主體可根據本單位或機構實際創作能力確定申報項目數量。曾獲江蘇藝術基金立項資助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未通過結項驗收前,其項目實施主體不能再次以相同藝術品種申報藝術基金,但可以申報其他藝術品種資助項目。
六、政策聯系:18755150022
七、申報材料
(一)《江蘇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1年度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表》。
(二)同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登記、注冊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因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重新登記、注冊的應特別注明。
(三)2019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收入支出決算表)和 2020年度1月份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繳費信息)(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四)申報凡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涉及中國共產黨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決策過程的題材或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內容的項目,須提供設區市市級以上黨委宣傳部門、文化行政部門或部隊宣傳文化主管部門的審讀意見。
(五)申報項目的劇本如為改編作品,須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編權授權協議書復印件。
(六)申報項目如有本省以外主創人員,須提交合作意向書復印件。
(七)申報大型舞臺劇和作品創作資助項目的,須提交
已經完成的劇本及相關的導演闡述、舞美、燈光、人物造型、服裝設計圖或草圖、音樂小樣及其樂譜等文字、圖片、音像資料;申報舞劇資助項目的,須提交部分舞蹈編排視頻;申報交響樂和民族管弦樂資助項目的,須提交藝術構思、完整或部分音樂小樣等文字、音像資料。
(八)申報小型劇(節)目和作品資助項目的,須提交作品完整演出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