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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為你盤點江蘇省智慧文旅示范和培育項目推選申報條件、范圍、程序等,為進一步推動我省文化和旅游智慧化建設,充分發揮其對文旅行業創新發展的引領作用。關于該政策詳情可以直接咨詢以下指導電話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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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條件
一、推選范圍
屬于5G、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等相關信息技術在文化和旅游領域的創新應用,2018年1月1日以后建成,通過驗收正常使用或已上線試運行,產生較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或具有應用培育價值,對智慧文旅建設具有推廣和借鑒作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項目:
1.促進線上線下融合,便捷服務文旅消費,培育文旅新消費模式發展的;
2.對接豐富江蘇智慧文旅平臺服務內容和數據應用,助力平臺建設的;
3.運用信息技術支撐服務文化和旅游行業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的;
4.對文化和旅游資源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開發應用的;
5.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新服務在文化和旅游領域全面賦能,提升文旅營銷、管理和服務水平的。
二、工作程序
由申報單位自主報名,經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專家評審等環節,推選產生2020年度示范項目和培育項目。具體流程如下:
1.主管部門推薦。申報單位向設區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申報主體應為項目業主(甲方),可與項目承建主體(乙方)聯合申報。按要求在指定的示范項目申報系統注冊并填寫項目申報表、提交申報材料,并打印紙質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提交設區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與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每個設區市在申報系統中對項目申報表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推薦不超過15個項目,在系統上傳并寄送申報表蓋章件。省直單位(或下屬單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廳申報,由省文化和旅游廳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共同審核。
2.專家初審。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進行項目初評。
3.評審答辯。對通過初評的項目組織現場答辯,進行綜合評估。評審結果分為“培育”和“示范”兩個等級:對于綜合評估評分較高、有較好市場前景的項目,擬定為“培育”等級;在綜合評估中表現出色,在行業能產生示范引領和帶動作用,形成本行業、本領域典型突出解決方案的項目,擬定為“示范”等級。
4.公示公布。對擬定的培育項目和示范項目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公布2020年度江蘇省智慧文旅培育項目和示范項目名單。
江蘇省智慧文旅示范和培育項目申報材料
所有材料均提供電子版(PDF格式),合并為1個文件在申報系統上傳,具體應包括:
1.單位資質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營業執照、企業注冊資本、相關榮譽證書或專利證書等影印件;
2.項目簡介:軟件項目需提供軟件的說明和截圖、平臺類項目需提供說明和平臺訪問網址、硬件項目需提供說明和照片;
3.項目建設相關資料:項目建設方案、項目合同,已完成驗收結項的還應提供第三方測試報告、項目驗收報告、結項審計報告或相關憑證材料;
4.項目運行情況:應用案例(需有應用單位的簽章)、成果說明(需有詳實的數據或材料);
5.項目成效:申報項目需對符合的申報條件進行闡述說明,并附佐證材料。
江蘇省智慧文旅示范和培育項目申報其他事項
1.已獲評示范項目并獲過資金補助的,不列入此次申報范圍,不再接受項目申報。
2.處在上線試運行階段而尚未完成驗收結項的項目,在此次推選工作中只能獲評“培育項目”,不得獲評“示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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