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資訊
2021年滁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報時間已經通知確定,此次申報是在3月12日(星期五)前,企業可以有個充足的準備,關于此次滁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條件、流程本文也已經盤點了, 小編想要說的是,畢竟中間經歷了春節放假,企業還是趁早申報的好!詳情請直接聯系以下指導電話為您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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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時間
1. 各縣、市、區科技局,滁州經開區、中新蘇滁高新區經濟運行局負責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注冊成立日期須在2020年1月25日之前,在孵企業、創業團隊注冊為新企業等相關信息統計截止時間為2020年1月25日)進行申報,并認真做好申報指導、材料審核、信用核查、實地核查和推薦上報等工作。
2. 各申報機構填報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填寫完成后打印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于2021年3月8日(星期一)前報送至所在轄區科技主管部門。
3. 各轄區科技部門于3月12日(星期五)前,將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推薦材料(紙質原件一份)報送至滁州市科技局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科,逾期不予受理;推薦材料包括:推薦表、滁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申報書電子版發送至郵箱
4. 各申報機構須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并提供真實、清晰的相關材料復印件,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各轄區科技部門存在把關不嚴等未履職盡責的,將視情進行約談、通報批評等。
滁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條件
申請市級綜合孵化器應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相關運營主體及法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機構在滁州市境內實際注冊并運營滿12個月;
2.擁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務場地(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從申請備案時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可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0%,且資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個;
4.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占機構總人數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技術咨詢專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2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5%;
6.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實際使用)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計畢業企業不少于3家。
申請市級專業孵化器應在第六條前5項的基礎上具備以下條件:
1.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
2.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
3.在孵企業應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實際使用)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1家;
4.累計畢業企業應達到2家以上。
本辦法中孵化器在孵企業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被孵化企業:
1.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并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
2.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3.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企業從孵化器中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1.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
3.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
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滁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流程
1.各孵化器向所在地縣、市、區、園區科技部門提出申請,所在地科技部門對運營主體進行信用核查、初審后書面推薦至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實地核查;評審通過并公示無異議的,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認定為市級孵化器。
關于此次2021年滁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時間(包括申報條件流程)政策已經詳細說明,需要咨詢的,請聯系專人指導:0551-65300586,15855199550 (微信同號)QQ:2885169026!
更多政策詳情點擊:項目申報政策匯總
附件:
孵化場地情況表
序號 |
場地地址 |
可自主支配 孵化場地面積(㎡) |
其中(㎡) |
產權情況(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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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孵企業使用面積 |
公共服務面積 |
其他面積 |
自有產權 |
受托管理 |
租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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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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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有產權證明須提供產權證復印件。
2.受托管理須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產權證復印件。
3.租賃需提供租賃場地合同復印件及產權證復印件。
附件2-3
孵化資金情況表
孵化資金名稱 |
資金規模(萬元) |
組建形式(自建或合建) |
合建機構(自建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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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附:孵化資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關合同文件復印件。
附件2-4
管理機構人員情況表
序號 |
姓名 |
年齡 |
職務 |
學歷 |
學位 |
所學專業 |
具備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歷或創業服務相關培訓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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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附:管理機構人員學歷證書。
附件2-5
創業導師情況表
序號 |
姓名 |
所在單位 |
職務 |
服務領域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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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附:1.與創業導師簽訂的輔導協議或聘書等相關材料。
2.創業導師輔導在孵企業相關圖片、活動報道等材料。(總數不超過10個)
注:創業導師定義參照《滁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及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滁科〔2020〕9號)第二章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