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資訊
省擇優獎補50萬的項目:2021年安徽省工業設計中心認定時間已經出來了,項目認定時間截止5月15日前,本次安徽省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和復核工作同時展開,想要了解該項目具體申報內容的,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咨詢合作。
安徽省工業設計中心項目申報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06190,15855155083(微信同號),QQ2881391780
一、安徽省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
1. 申報范圍。2021年度(第八批)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范圍為裝備制造、電子信息、消費品等行業和領域。上述行業領域內設有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以及為此行業領域開展設計服務業務的工業設計企業,符合《辦法》(附件1)所規定的基本條件。
2. 申報材料。申報企業應按照規定提交《安徽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附件2、3)及相關佐證材料。企業內設工業設計中心請填報附件2,工業設計企業請填報附件3,佐證材料清單詳見附件4。
3. 申報方式。按照《辦法》規定的工作程序,各市、省直管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企業的申報受理、審查和推薦工作。對擬認定的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我廳將組織專家或委托地市對企業進行現場抽查。
二、安徽省已認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工作
1. 復核對象。根據《辦法》中每兩年復核一次的要求,本次復核對象為2019年度認定并通過復核的102家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和7家工業設計企業(復核名單詳見附件5)。
2. 復核材料。納入復核范圍的企業工業設計中心須填寫《安徽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表(企業工業設計中心)》(見附件6),工業設計企業須填寫《安徽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表(工業設計企業)》(見附件7),同時提交相關佐證材料,由所在市或省直管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填寫評價意見并加蓋公章。
3. 名稱變更。因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所屬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調整的,應及時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進行更名,并提交名稱變更申請、說明變更原因、提供變更前后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
三、安徽省工業設計中心認定時間流程有關事項
1. 高度重視。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是引導企業加大設計創新投入,推動工業設計發展,服務制造強省建設,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和切實要求,各市、省直管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做好宣傳動員和申報推薦工作。合肥、蕪湖、馬鞍山、蚌埠等地區要加大對工業設計集聚區內企業,尤其是專業設計企業申報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指導和組織力度。
2. 嚴格審核。各市、省直管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根據申報的基本條件、工作程序和時間要求等,組織相關企業積極申報,嚴格把關,認真審核,擇優推薦,確保申報推薦工作按時按質完成。省級工業設計工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認定情況作為工業設計中心人才培養情況的重要參考內容。
3. 材料報送。請各市、省直管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2021年5月15日前,將上報文件、申報(復核)材料和《2021年度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復核)統計表》等一式一份(紙質及電子版)匯總后集中報送我廳產業政策處。
上述就是2021年安徽省工業設計中心認定時間及復核時間具體內容,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咨詢代理本次項目申報工作。
附件1
安徽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工業設計在推動經濟轉型升級中的重要作用,促進生產性服務業和制造業融合發展,根據《關于促進工業設計發展的若干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0〕390號)、《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產業〔2012〕422號)、《國務院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業設計是指以工業產品為對象,綜合運用科技成果和工學、美學、心理學、經濟學等知識,對產品的功能、結構、形態及包裝等進行整合優化的創新活動。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是指經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經信委)認定,工業設計創新能力較強、特色鮮明、管理規范、業績顯著、發展水平居全省各行業領先地位的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或工業設計企業。
第三條 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省經信委負責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各市、直管縣經信委負責組織本地區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推薦申報工作,并協助省經信委對省級工業設計中心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五條 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每年認定一次。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六條 已建立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本省本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和競爭優勢。
(二)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知識產權應用及保護制度健全,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
(三)重視工業設計工作,有長效的工業設計投入機制,能為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已設立工業設計中心兩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或教育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
(五)工業設計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六)工業設計中心人員隊伍規模和結構合理,經驗豐富,擁有較強的設計研究和創新設計能力,處于省內同行業領先地位。工業設計從業人員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60%(不重復累計)。
(七)工業設計中心創新能力強,業績突出,設計產品已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獲得市級及以上部門的表彰,近兩年內獲得授權專利(含版權及其他著作權)15項以上。
(八)企業兩年內(截止申請日期)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第七條 工業設計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本省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和競爭優勢。
(二)成立兩年以上(省外知名設計公司在我省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中心或設計公司,成立年限可以放寬至一年以上),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具有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系統設計咨詢服務的能力。
(三)擁有設計水平高、經驗豐富的工業設計師,擁有一定規模的設計人才,隊伍結構科學合理,在省內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設計人才優勢。工業設計從業人員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60%(不重復累計)。
(四)工業設計服務水平在省內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業績突出,經營穩定。近兩年,工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0萬元且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利潤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五)兩年內(截止申請日期)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條 企業向所在市、直管縣經信委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二)兩年來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或工業設計企業建設及運行情況。
(三)有關設立批準、要素投入、獲獎、知識產權等事項需附相關佐證材料或照片。
第九條 市、直管縣經信委組織對申報企業進行初審,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在規定時間內將上報文件和被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報送省經信委。
第十條 省經信委組織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和必要的現場考察并提出審核意見,擇優確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名單。
第十一條 經公示七天無異議后,由省經信委公布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名單。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二條 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名單在省經信委門戶網站及有關媒體公布,并適時更新,方便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第十三條 省經信委對已認定的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實施動態管理,每兩年組織一次復核。接受復核的省級工業設計中心須填寫《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表》報市、直管縣經信委。市、直管縣經信委審核后填寫評價意見,經省經信委復核后發布復核結果。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
(一)未按規定參加復核的;
(二)復核結果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的;
(四)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五)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違法行為的。
第十五條 因第十四條第(一)、(二)、(三)項原因被撤銷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企業在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省級認定。
第十六條 因第十四條第(五)項原因被撤銷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企業在三年內不得申請省級認定。
第十七條 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通過市、直管縣經信委報省經信委備案。
第十八條 省經信委對調整和撤銷的省級工業設計中心予以公布。
第十九條 省經信委將從省級工業設計中心中擇優推薦申報工業設計中心,通過省工業轉型升級有關專項資金對省級工業設計中心重點項目給予扶持,同時享受我省支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發展專項有關政策。
安徽省工業設計中心項目申報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06190,15855155083(微信同號),QQ2881391780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各市、直管縣經信委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本辦法組織開展本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工作,并對工業設計中心建設給予支持和指導。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經信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