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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引導外資更多投向高技術、高附加值服務業,促進我省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服務能力的提升,增強我省服務業的綜合競爭力,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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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江蘇省行政轄區內申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堅持服務引領、放管結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 省科技廳會同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江蘇省行政轄區內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
第五條 依據本辦法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的有關規定,持相關認定文件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宜。
第二章 認定條件與程序
第六條 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江蘇省境內注冊的法人企業;
(二)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詳見附件)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四)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五)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所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和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而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第七條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采取常年申報、集中受理、定期評審的方式,每年由省科技廳會同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和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申報通知,明確具體的申報材料要求及受理截止時間。
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企業,本著自愿的原則,登錄“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進行注冊登記,在線填報《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同時,將紙質《申請表》(加蓋企業公章)及相關佐證材料報送至所在設區市科技部門。設區市科技部門會同同級商務、財政、國稅、地稅和發展改革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由設區市科技部門匯總上報省科技廳。
第九條 省科技廳會同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聯合發文認定,頒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并將認定企業名單及有關情況通過科技部“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備案。
第十條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
第十一條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須在商務部“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信息系統(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中填報企業基本信息,按時報送數據。
第三章 監督管理與服務
第十二條 各設區市科技部門會同同級商務、財政、國稅、地稅和發展改革部門對經認定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做好日常管理服務,對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轉業、遷移的企業,如不再符合認定條件,及時提請省科技廳會同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和省發展改革委取消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第十三條 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主管稅務機關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發現企業不具備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的,應提請省科技廳會同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和省發展改革委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取消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第十四條 各設區市科技和商務、財政、國稅、地稅、發展改革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會同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下一篇:科技成果評價。
附件: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
附件:
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
一、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
(一)軟件研發及外包
類 別 |
適用范圍 |
軟件研發及開發服務 |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業、零售、服務、能源、物流、交通、媒體、電信、公共事業和醫療衛生等部門和企業,為用戶的運營/生產/供應鏈/客戶關系/人力資源和財務管理、計算機輔助設計/工程等業務進行軟件開發,包括定制軟件開發,嵌入式軟件、套裝軟件開發,系統軟件開發、軟件測試等。 |
軟件技術服務 |
軟件咨詢、維護、培訓、測試等技術性服務。 |
(二)信息技術研發服務外包
類 別 |
適用范圍 |
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設計 |
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產品設計以及相關技術支持服務等。 |
測試平臺 |
為軟件、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的開發運用提供測試平臺。 |
(三)信息系統運營維護外包
類 別 |
適用范圍 |
信息系統運營和維護服務 |
客戶內部信息系統集成、網絡管理、桌面管理與維護服務;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統、遠程維護等信息系統應用服務。 |
基礎信息技術服務 |
基礎信息技術管理平臺整合、IT基礎設施管理、數據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務、通訊服務等基礎信息技術服務。 |
二、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
類別 |
適用范圍 |
企業業務流程設計服務 |
為客戶企業提供內部管理、業務運作等流程設計服務。 |
企業內部管理服務 |
為客戶企業提供后臺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審計與稅務管理、金融支付服務、醫療數據及其他內部管理業務的數據分析、數據挖掘、數據管理、數據使用的服務;承接客戶專業數據處理、分析和整合服務。 |
企業運營服務 |
為客戶企業提供技術研發服務、為企業經營、銷售、產品售后服務提供的應用客戶分析、數據庫管理等服務。主要包括金融服務業務、政務與教育業務、制造業務和生命科學、零售和批發與運輸業務、衛生保健業務、通訊與公共事業業務、呼叫中心、電子商務平臺等。 |
企業供應鏈管理服務 |
為客戶企業提供采購、物流的整體方案設計及數據庫服務。 |
三、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
適用范圍 |
知識產權研究、醫藥和生物技術研發和測試、產品技術研發、工業設計、分析學和數據挖掘、動漫及網游設計研發、教育課件研發、工程設計等領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