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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1年江蘇省重點物流基地和示范物流園區認定條件標準和申報流程內容以下將為大家詳細介紹指導,省級重點物流基地和示范物流園區認定應遵循自愿申報、規范認定、公平公正、動態管理的原則。需要咨詢申報可以免費聯系小編為您在線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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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重點物流基地和示范物流園區認定條件標準
(一)重點物流基地
1、基地性質。物流基地是按照城市空間合理布局的要求,各類物流設施和物流企業在空間上形成一定集聚,具備物流基礎功能及配套服務功能的物流集中區域,或在冷鏈物流、高鐵物流、電商快遞、應急物流等領域已形成專業物流企業及配套服務企業的集聚區域。
2、申報條件。
(1)原則上應納入市級物流業發展規劃;基地內項目用地要依法依規,符合產業用地政策。
(2)具有良好的區位交通條件。占地規模不小于300畝,物流運營面積占比不小于50%。入駐物流企業10家以上,基地內發生的物流業務年收入5億元以上。
(3)基地投入運營2年以上,近2年經濟社會效益持續增長。
(4)具備三種以上物流功能(如運輸、倉儲、加工、包裝、分揀、配送、信息等),具備金融、保險、稅務和后勤服務等基本的配套服務功能。
(二)示范物流園區
1、示范物流園區性質。省級示范物流園區是經過認定、符合相關規劃要求,具有公共性和基礎性,對全省物流業發展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物流園區。省級示范物流園區分為綜合示范物流園區和專業示范物流園區。
2、申報條件。
(1)符合全省物流業發展規劃和物流園區發展規劃要求;
(2)有明確的四至范圍,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園區內項目用地要依法依規,符合產業用地政策;
(3)具有統一的運營管理主體,能為入駐企業提供公共服務;
(4)省級重點物流基地經過1年以上培育,在設施集約化、功能集成化、物流信息化綠色化等方面建設成效明顯的,可優先申報示范物流園區。
3、省級綜合示范物流園區要求:
(1)為區域經濟發展提供綜合性物流服務,對全省物流園區發展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2)擁有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交通運輸方式,具有良好的集疏運條件,已經開展多式聯運業務,能夠實現長短途運輸的有效對接;
(3)物流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完善,物流信息化及技術裝備水平較高,擁有良好的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綜合服務功能較全,公共服務能力較強;
(4)具有較強的物流組織管理能力和跨區域中轉集散能力,已經集聚了一批上規模、功能互補的物流企業,并已形成較大規模的物流量,在區域具有較強的影響力。
4、省級專業示范物流園區要求:
(1)為汽車、鋼鐵、農產品、醫藥、電商和快遞等產業提供專業化物流服務,具有較高的行業集聚度,在行業具有較強的影響力;
(2)緊鄰交通樞紐或交通主干線,具備良好的集疏運條件;
(3)有較完善的專業物流基礎設施、較高的技術裝備水平,擁有行業物流信息平臺和專業技術服務平臺,行業配套功能全,專業物流能力強;
(4)具有強大的專業物流組織管理能力和跨區域中轉集散能力,已經集聚了一批上規模的專業物流企業和產業鏈配套企業,并已形成較大規模的專業物流量。
江蘇省重點物流基地和示范物流園區申報流程
(一)申請。物流基地(園區)按其隸屬關系,向所在設區市發改委提出申請。
1、省級重點物流基地申請材料包括:
(1)設區市發展改革委關于申報省級重點物流基地的請示文件;
(2)《省級重點物流基地認定申請書》(附件2);
(3)基地基本情況介紹;
(4)基地管委會或投資管理公司管理章程;
(5)入駐基地的企業名單、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6)其它所需資料。
2、示范物流園區申請材料包括:
(1)設區市發展改革委關于申報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的請示文件;
(2)《江蘇省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申報書》;
(3)申報園區的發展規劃。園區發展規劃應符合《江蘇省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發展規劃編制要求》;
(4)按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上報。各設區市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根據本地區物流發展戰略,將基本符合條件的物流基地(園區)匯總,統一向省發展改革委上報。
(三)初審。省發改委會同省有關部門及單位根據認定標準,對上報的物流基地(園區)進行初審,初步確定物流基地(園區)評審名單。
(四)評審。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部門,從江蘇省“陽光發改”系統中抽取相關專家,共同組成評審小組,進行材料審核、現場考察和專家打分,經評審后提出省級重點物流基地和示范物流園區入圍名單。
(五)認定。通過省發改委主任辦公會審議后,對省級重點物流基地和示范物流園區入圍名單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后,以文件形式確定發布并授牌。對公示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公示期內向省發展改革委提出。
【動態管理】在江蘇省物流管理服務平臺建立省級重點物流基地和示范物流園區動態目錄,對物流基地(園區)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建立“目標考核、動態管理、能進能退”的考核管理機制。開展示范物流園區競爭力評價,對考核優秀的園區給予土地、資金等政策扶持。省級重點物流基地可優先申報骨干冷鏈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園區可優先申報國家物流樞紐。
【報表制度】省級重點物流基地和示范物流園區應每季度在全省物流公共服務平臺上填報《省級重點物流基地和示范物流園區發展情況表》(附件5),真實報送物流園區(基地)上年發展情況。
【復核制度】省發展改革委每3年組織一次省級重點物流基地和示范物流園區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發展要求的,取消其省級重點物流基地或示范物流園區資格。
【退出制度】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省級重點物流基地和示范物流園區資格:
(1)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2)未按時、真實填報基地和園區發展情況的;
(3)違法違規用地現象或違反城鄉規劃的;
(4)擅自調整發展規劃或變更主營業務未及時報告的;
(5)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
(6)出現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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