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高企認定解疑答惑
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變動:
對于企業:
1、省受理截止日期延遲,三個批次分別為7月31日、8月31日和9月15日。通知中明確強調“每年僅限申報1個批次”。
2、取消附件《知識產權未重復使用聲明》。
3、明確強調材料要原件彩色掃描。
4、取消刻錄光盤。
5、紙質材料待疫情防控形勢穩定后報送地方科技部門(具體以地方通知為準)。
6、明確對財務會計報告出具的鑒證報告格式應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有關規定。
7、通過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打印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應填報的所有附表)。按照《關于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有關規定免填部分表單的企業,應提供相關情況說明。
對于地方科技企業:
1、增加在“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如實填寫《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審核表》。
2、現場核查工作延遲至疫情防控形勢穩定后。對現場核查中發現與申報材料不一致、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等情況的企業,各市、縣、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技部門應于10月30日前會同同級財政和稅務部門正式行文提請取消相關企業的申報資格。
3、《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地方現場核查意見表》(附件12),簽字蓋章后留存一份備查。
4、增加附件13:按申報批次匯總填報《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地方現場核查情況匯總表》。
5、附件12與附件13可延遲報送,最遲不得晚于10月30日前郵寄至委托受理單位——江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
6、將簽字蓋章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地方現場核查情況匯總表》、推薦函、《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情況匯總表》、《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匯總審核表》、《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掃描上傳至“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
7、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主動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通過電話、電子郵件、QQ群、微信群、網絡直播、錄播等方式,加強高新技術企業相關政策宣傳解讀和業務培訓工作。
申報范圍:
(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的居民企業。
(二)凡2017年經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2017年經外省(市)認定機構認定并在有效期內整體遷移至江蘇省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認定辦法》的規定,至2020年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滿,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三)高新技術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再進行認定申請。企業應按照《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更名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蘇高企協辦〔2017〕6號)和《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申請更名與辦理整體遷移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蘇高企協辦〔2019〕6號)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已失效的,不再辦理更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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