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申請創建創新基地的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能夠對創新基地創建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啟動經費支持。
(三)在標準化工作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標準體系已初步建立,在標準化研究與應用方面具有明顯優勢,并取得以下至少一項標準化工作成果:
1. 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1項以上,或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3項以上;
2. 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3項以上;
3. 承擔過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考評結果為優秀等次;
4. 承擔國際、全國或省標準化技術組織秘書處。
(四)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能力,設有技術研發部門,工業類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應當擁有一定數量的發明專利。
(五)近5年曾獲得國家級、省級、設區市級科技、質量、創新、標準化類表彰獎勵。
(六)整體實力、行業影響力處于省內領先地位。
申請流程:
1.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通過現場抽查或材料審查等方式不定期對創新基地進行監督檢查,查找問題,確保創新基地建設質量。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服務水平與實際貢獻、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開放合作與運行管理等。
2.創新基地統一命名為“江蘇省××××技術標準創新基地”。
3.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重點扶持承擔單位申報國家標準、地方標準項目,對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主導制定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承擔單位給予獎勵。
4.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擇優推薦創新基地建設中優秀專業人員擔任全國、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參與國際、國內和省內各類標準化活動。
5.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標準化項目將優先考慮承擔單位,并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級項目。
6.創新基地建設周期為2年。為確保創新基地建設質量,建設中期承擔單位應向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中期評估申請。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專家組對創新基地建設工作進行中期評估?;I建單位應根據專家考核評估意見對創新基地建設方案進行必要的調整。
7.創新基地建設期結束前3個月,承擔單位應向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考核評估申請。
考核評估規則由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8.不能按期完成創新基地建設任務的,承擔單位應當于建設期結束前3個月內向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延期一般不超過1年。超過1年仍未完成建設任務的,予以撤銷。
9.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組對省級創新基地進行考核評估。
10.考核評估評分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四個檔次。其中,優秀≥90分,85分≤良好<90分,80分≤合格<85分,不合格<80分。優秀、良好和合格視為通過考核評估;不合格視為未通過考核評估。
11.考核評估結果為優秀等次的,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批準成立,并將擇優推薦創建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擇優納入參評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
項目申報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00113 1985510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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