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資訊
2021年安徽省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配置方案和評分細則如下:
一、申報要求
1.風電、光伏發電投資企業要綜合考慮項目所在地區電網消納能力等情況,堅持理性投資,注重防范風險;按照核準(備案)文件要求,落實各項建設條件,及時組織開展項目建設;加強工程質量管控,確保項目建設安全和生產安全。
2.請各市發展改革委認真組織風電、光伏發電投資企業在落實好建設條件的基礎上,規范有序開展各類項目申報工作,嚴格按照附件模版要求編制申報材料,并按要求對項目資格初審和電網接入申報資料審核匯總后,于9月3日前將有相關材料(含電子版)報送我局(新能源處)。
二、建立多元并網保障機制
1.根據國家下達我省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最低消納責任權重和我省規劃目標,合理確定我省2021年和2022年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并網規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項目。
2.鼓勵有意愿并網的項目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并網條件,由電網企業予以并網。
3.除存量項目外,本次全省新增風電、光伏發電建設規模600萬千瓦,分兩個批次進行競爭性配置,具體按照《安徽省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方案》《安徽省2021年風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方案》《安徽省2021年煤電靈活性改造新增并網規模項目競爭性配置方案》組織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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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存量項目建設
1.2020年底前已核準且在核準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2019年和2020年平價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以及競價光伏發電項目等存量項目,直接納入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
2. 納入保障性并網規模的存量項目應按照規定時限建成并網,未按時完成并網和全容量并網的,將收回未使用的保障性并網規模,并對投資主體實施相應懲戒。
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1.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保障并網接入。其中,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各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供電公司做好備案、電網接入等管理工作。
2.2021年戶用光伏發電國家財政補貼預算額度為5億元,度電補貼標準0.03元。請省電力公司組織市縣供電公司集中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備案,按時匯總、及時公布和報送全省2021年國家財政補貼規模戶用光伏項目信息。
五、做好接網服務工作
省電力公司要組織市供電公司等單位,做好申報項目電網接入審查工作,及時將審查意見反饋申報企業,并匯總報送我局;按照國家要求做好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設的銜接工作,優先承建配套送出工程,確保建設進度匹配;充分發揮電網并網關口作用,按照“能并盡并”的原則,簡化接網流程,推廣國網新能源云平臺,做好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接入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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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安徽省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方案
根據國家有關要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配置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競爭性配置方案。
一、并網規模
2021年用于進行競爭性配置的并網規模400萬千瓦,第一批次競爭性配置150萬千瓦,第二批次競爭性配置250萬千瓦。
二、基本條件
(一)申報企業基本條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獨立企業法人。
2.未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二)申報項目基本條件
1.普通光伏電站:即裝機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電站(不含單點并網裝機容量小于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申報項目具有與鄉鎮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簽訂的開發投資協議和與土地權屬單位或者權屬人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自有土地除外),利用自有土地應提供土地所有證明。
3.申報項目不得占用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
4.申報項目應于2022年底前并網發電,2023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網。
5.單個申報項目規模原則上不超過20萬千瓦。
6.已上報國家的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一體化項目不參與本次申報,待國家政策明確后另行開展。
三、組織方式
(一)資格初審環節
各市發展改革委根據競爭性配置的基本條件對申報項目進行資格初審,省能源局進行復核。經復核滿足基本條件要求的,進入電網接入審查環節。
(二)電網接入審查環節
滿足基本條件的申報項目,由省電力公司統一開展電網接入審查,逐個項目出具電網接入審查意見。經審查具備電網接入條件的項目,進入綜合評審環節。
(三)綜合評審環節
電網接入審查合格的申報項目,由省能源局組建專家評審組,依據競爭性配置評分細則對申報項目進行綜合評分,并按照綜合得分情況提出納入2021年度建設方案的推薦項目清單。
四、其他
1.中央企業應以三級及以上集團公司作為申報企業,并說明申報企業與一級集團公司的隸屬關系。
2.單個一級集團公司(含所屬二級、三級公司)第一次獲得的并網規模不超過該次競爭性配置規模的20%,兩次累加獲得的并網規模不超過總規模的20%。
3.省能源局將統一公布經過資格初審和電網接入審查的項目名單,名單內各申報企業請按照通知要求的時間和申報材料格式參與綜合評審,具體綜合評審申報資料報送要求另行通知。
4.申報企業應參考附件1-2和附件1-3格式向各市發展改革委報送材料,按照1個申報項目1套申報材料提供。
5.根據第一批次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情況,視情對第二批次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評分細則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6.本方案由安徽省能源局負責解釋。
附件1-1:安徽省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評分細則
一、申報企業業績(15分)
(一)申報企業投資能力(5分)1.申報企業資本金落實情況(3分)
申報企業落實項目資本金比例≥申報項目總投資20%,得滿分;其他不得分。
2.申報企業總資產情況。(2分)
申報企業資產總額≥10億元,得滿分;其他不得分。
(二)申報企業業績(10分)1.光伏發電投資業績(10分)
(1)申報企業國內控股持有并網普通光伏電站裝機容量≥200萬千瓦,得滿分;國內控股持有并網普通光伏電站裝機容量≤50萬千瓦,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2)申報企業省內控股持有并網普通光伏電站裝機容量≥30萬千瓦,得滿分;省內控股持有并網普通光伏電站裝機容量≤5萬千瓦,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2.光伏制造產業業績(10分)
(1)光伏電池、光伏組件、逆變器、光伏玻璃制造行業
企業國內2020年實際納稅額10億元及以上得滿分,實際納稅額1億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2)光伏電池、光伏組件、逆變器、光伏玻璃制造行業企業省內2020年實際納稅額1億元及以上得滿分,實際納稅額1000萬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光伏發電投資業績和光伏制造產業業績兩項評分取得分較高者,不累計得分。申報企業業績評分最高得10分。
二、申報項目用地落實情況(30分)
(一)土地租賃合同面積與申報規模匹配度情況(5分)
匹配率≥100%,得滿分;匹配率≤90%,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按照15畝/兆瓦比例計算)
(二)有關部門提供相關支持性文件情況(15分)
縣級人民政府按規定格式出具支持項目建設承諾的,得3
分;未出具的,不得分。縣級及以上自然資源、林業、水利、環保、軍事、文物部門支持意見,每提供一個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項目取得用地預審情況(10分)
取得具備相應權限的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自然資源部門明確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的視同出具意見),得滿分;未取得,不得分。
三、申報項目電網接入情況(10分)
(一)電網送出工程建設情況(5分)
項目送出工程已建成,得滿分;項目已取得電網接入意見且送出工程獲得核準(備案)文件,得3分;其他不得分。
(二)送出工程方案審查情況(5分)
根據電網公司審查送出工程方案綜合評估結果,高檔次,得5分;中檔次,得3分;低檔次,得1分。
四、市場化并網條件落實情況(45分)
申報項目承諾配置電化學儲能裝機容量占申報項目裝機容量的比例設為P,通過資格初審和電網接入條件審查的項目,去掉申報比例最高和最低的10%項目數,其余項目計算平均值P(平均)。平均值得45分,每高于P(平均)0.5個百分點,減1分;每低于P(平均)0.5個百分點,減2分,減至零分為止。申報比例P不得低于10%。
備注:
1.企業可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配置電化學儲能,電化學儲能電站按照國家有關規范和省能源局要求建設。
2.自建儲能電站須不遲于發電項目投運。合建共享或者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配置電化學儲能的按照省能源局關于集中式儲能建設有關要求執行。
3.儲能電站連續儲能時長1小時,循環次數不低于6000
次,系統容量10年衰減不超過20%。
4.不得采用動力電池梯級利用方式新建儲能項目。
五、承諾事項完成獎懲情況(3分)
對納入2019年和2020年國家平價光伏發電項目(不含存量轉平價項目),按照實際完成情況進行獎懲,具體標準如下表。無項目的,該項不得分也不扣分。獎勵最高+3分,懲罰最多-3分。
項目類型 |
并網時間 |
對項目所在縣和申報企業獎懲標準 |
2019年平價 |
2020年6月30日前 |
+0.5分/個項目 |
2020年12月31日以后 |
-1分/個項目 |
|
2020年平價 |
2021年6月30日前 |
+0.5分/個項目 |
六.有關說明
1.如綜合評分相同,市場化并網條件落實情況得分較高的項目優先。
2.綜合評分和市場化并網條件落實情況得分均相同,用地落實情況得分較高的項目優先。
3.以上均相同,由省能源局組織相關申報企業協商確定。
附件2:安徽省2021年風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方案
根據國家有關要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配置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競爭性配置方案。
一、并網規模
2021年用于進行競爭性配置的并網規模100萬千瓦,全部用于第二次競爭性配置。
二、基本條件
(一)申報企業基本條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獨立企業法人。
2.未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二)申報項目基本條件
1.申報項目具有與鄉鎮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簽訂項目開發投資協議。
2.申報項目不得占用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
3.申報項目應于2023年底前并網發電,2024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網。
4.單個申報項目規模原則上不超過15萬千瓦。5.已上報國家的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一體化項目不參與本次申報,待國家政策明確后另行開展。
三、組織方式
(一)資格初審環節
各市發展改革委根據競爭性配置的基本條件對申報項目進行資格初審,省能源局進行復核。經復核滿足基本條件要求的,進入電網接入審查環節。
(二)電網接入審查環節
滿足基本條件的申報項目,由省電力公司統一開展電網接入審查,逐個項目出具電網接入審查意見。經審查具備電網接入條件的項目,進入綜合評審環節。
(三)綜合評審環節
電網接入審查合格的申報項目,由省能源局組建專家評審組,依據競爭性配置評分細則對申報項目進行綜合評分,并按照綜合得分情況提出納入2021年度建設方案的推薦項目清單。
四、其他
1.中央企業應以三級及以上集團公司作為申報企業,并說明申報企業與一級集團公司的隸屬關系。
2.單個一級集團公司(含所屬二級、三級公司)獲得的并網規模不超過總規模的20%。
3.省能源局將統一公布經過資格初審和電網接入審查的項目名單,名單內各申報企業請按照通知要求的時間和申報材料格式參與綜合評審,具體綜合評審申報資料報送要求另行通知。
4.根據第一批次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情況,視情對第二批次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評分細則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5.申報企業應參考附件2-2和附件2-3格式向各市發展改革委報送材料,按照1個申報項目1套申報材料提供。
6.本方案由安徽省能源局負責解釋。
附件2-1:安徽省2021年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評分細則
一、申報企業業績(15分)
(一)企業投資能力(5分)1.申報企業資本金落實情況(3分)
申報企業落實項目資本金比例≥申報項目總投資20%,得滿分;其他不得分。
2.申報企業總資產情況(2分)
申報企業資產總額≥10億元,得滿分;其他不得分。
(二)申報企業業績(10分)1.風電投資業績(10分)
(1)申報企業國內控股持有風電裝機容量≥200萬千瓦,得滿分;國內裝機容量≤50萬千瓦,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2)申報企業省內控股持有風電裝機容量≥30萬千瓦,得滿分;省內裝機容量≤5萬千瓦,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2.風電制造產業業績(10分)
(1)風機整機制造、葉片、塔筒、發電機、變流器制造企業國內2020年實際納稅額10億元及以上得滿分,實際納稅額1億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2)風機整機制造、葉片、塔筒、發電機、變流器制造企業省內2020年實際納稅額1億元及以上得滿分,實際納稅額1000萬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上述風電投資業績和風電制造產業業績兩項評分取得分較高者,不累計得分。申報企業業績評分最高得10分。
二、申報項目前期工作推進情況(30分)
(一)申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編制情況(5分)
已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并且明確風電機組機位點坐標的,得滿分;未編制的,不得分。
(二)有關部門提供相關支持性文件情況(15分)
縣級人民政府按規定格式出具支持項目建設承諾的,得3
分;未出具的,不得分。縣級及以上自然資源、林業、水利、環保、軍事、文物部門支持意見,每提供一個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項目取得用地預審情況(10分)
取得具備相應權限的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自然資源部門明確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的視同出具意見),得滿分;未取得,不得分。
三、申報項目電網接入情況(10分)
(一)送出工程建設情況(5分)
項目送出工程已建成,得滿分;項目已取得電網接入意見且送出工程獲得核準(備案)文件,得3分;其他不得分。
(二)送出工程方案審查情況(5分)
電網公司審查送出工程方案綜合評估高檔次,得5分;中檔次,得3分;低檔次,得1分。
四、市場化并網條件落實情況(45分)
申報項目承諾配置電化學儲能規模占申報項目裝機容量的比例設為P,通過資格初審和電網接入條件審查的項目,去掉申報比例最高和最低的10%項目數,其余項目計算平均值P(平均)。平均值得45分,每高于P(平均)0.5個百分點,減1分;每低于P(平均)0.5個百分點,減2分,減至零分為止。申報比例P不得低于10%。
備注:
1.企業可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配置電化學儲能,電化學儲能電站按照國家有關規范和省能源局要求建設。
2.自建儲能電站須不遲于發電項目投運。合建共享或者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配置電化學儲能的按照省能源局關于集中式儲能建設有關要求執行。
3.儲能電站連續儲能時長1小時,循環次數不低于6000
次,系統容量10年衰減不超過20%。
4.不得采用動力電池梯級利用方式新建儲能項目。
五、承諾事項完成獎懲情況
2016-2018年核準風電項目,按照實際并網情況獎懲,具體標準如下表。無項目的,該項不得分也不扣分。獎勵最高+3分,懲罰最多-3分。
項目類型 |
對項目所在縣和申報企業獎懲標準 |
2016-2018年核準項目 |
每并網1個項目,+0.5分/個項目。 |
未并網1個項目,-0.5分/個項目。 |
六、有關說明
1.如綜合評分相同,市場化并網條件落實情況得分較高的項目優先。
2.綜合評分和市場化并網條件落實情況得分均相同,用地落實情況得分較高的項目優先。
3.以上均相同,由省能源局組織相關申報企業協商確定。
附件3:安徽省2021年煤電靈活性改造新增并網規模項目競爭性配置方案
根據國家有關要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配置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競爭性配置方案。
一、并網規模
2021年用于進行競爭性配置的并網規模100萬千瓦,全部用于第一批次競爭性配置。
二、基本條件
(一)申報企業基本條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獨立企業法人。
2.未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3.在皖具有煤電靈活性改造機組的企業。
(二)申報項目基本條件
光伏發電和風電申報項目應分別滿足《安徽省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方案》、《安徽省2021年風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方案》規定的基本條件。
三、組織方式
按照《安徽省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方案》和《安徽省2021年風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方案》
通過資格初審和電網接入審查環節的申報項目,由省能源局組建專家評審組,依據競爭性配置評分細則對申報項目進行綜合評分,并按照綜合得分情況提出納入2021年度建設方案的推薦項目清單。
四、其他
1.中央企業應以三級及以上集團公司作為申報企業,并說明申報企業與一級集團公司的隸屬關系。
2.單個一級集團公司(含所屬二級、三級公司)獲得的并網規模不超過總規模的20%;若同時申報光伏、風電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則光伏、風電和靈活性改造合計獲得并網規模不超過100萬千瓦。
3.申報項目不得同時申報第一批次光伏發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
4.省能源局將統一公布經過資格初審和電網接入審查的項目名單,名單內各申報企業按照通知要求時間和申報材料格式參與綜合評審,具體綜合評審申報資料報送要求另行通知。
5.申報企業應參考《安徽省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方案》和《安徽省2021年風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方案》要求,向各市發展改革委報送資格初審和電網接入審查申報材料,按照1個申報項目1套申報材料提供。
6.本方案由安徽省能源局負責解釋。
附件:安徽省2021年煤電靈活性改造新增并網規模項目競爭性配置評分細則
一、申報企業電力保供業績(15分)
按照省能源局對電力企業保供業績綜合排名,1-2名得15分,3-4名得12分,5-6名得9分,7-8名得6分,9-10名得3分,其余不得分。
二、申報項目用地落實情況(30分)
(一)光伏項目土地租賃協議面積與申報規模匹配度情況/風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編制情況。(5分)
1.光伏項目:匹配率≥100%,得滿分;匹配率≤90%,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按照15畝/兆瓦比例計算)
2.風電項目:已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并且明確風電機組機位點坐標的,得滿分;未編制的,不得分。
(二)有關部門提供相關支持性文件情況(15分)
縣級人民政府按規定格式出具支持項目建設承諾的,得3分;未出具的,不得分。縣級及以上自然資源、林業、水利、環保、文物、軍事部門支持意見,每提供一個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項目取得用地預審情況(10分)
取得具備相應權限的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自然資源部門明確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的視同出具意見),得滿分;未取得,不得分。
三、申報項目電網接入情況(10分)
(一)電網送出工程建設情況(5分)
項目送出工程已建成,得滿分;項目已取得電網接入意見且送出工程獲得核準(備案)文件,得3分;其他不得分。
(二)送出工程方案審查情況(5分)
根據電網公司審查送出工程方案綜合評估結果,高檔次,得5分;中檔次,得3分;低檔次,得1分。
四、市場化并網條件落實情況(45分)
申報項目依托自有燃煤火電廠進行火電靈活性改造或承諾配置電化學儲能,新增調峰容量之和占申報項目裝機容量的比例設為P,最高值得45分,每低于P(最高)1個百分點,減1分,減至零分為止。申報比例P不得低于20%。
備注:
1. 煤電靈活性改造僅適用于安徽省調燃煤火電機組。
2.已完成和新增靈活性改造的煤電機組均予以認可,但須經過試驗驗證。新增靈活性改造須不遲于發電項目投運。
3.煤電靈活性改造后,機組調節能力應具備40%及以下深度調峰能力,新增調峰容量以40%為基數計算。
4.電化學儲能配置有關要求與《安徽省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評分細則》和《安徽省2021年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評分細則》一致。
五.有關說明
1.如綜合評分相同,市場化并網條件落實情況得分較高的項目優先。
2.綜合評分和市場化并網條件落實情況得分均相同,用地落實情況得分較高的項目優先。
3.以上均相同,由省能源局組織相關申報企業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