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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科學技術普及基地認定已經開始!經認定的省科普基地,可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享受稅收減免等相關優惠政策。2021年申報單位于9月30日前將有關申報材料提交推薦單位?,F在一起來看看合肥市科學技術普及基地認定的申報條件是什么?合肥市的名額有多少?
項目代理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10892,19855108672(微信同號)QQ2885162378
一、合肥市科學技術普及基地認定申報條件:
可以申請認定為省科普基地的場所:
(一)科技場館類科普基地,是指專門面向公眾普及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的科普場館,分為綜合類科普場館和專題科技場館。綜合類科普場館包括:科技館、自然博物館、技術博物館等,專題科技場館包括文化館、天文館(站、臺)、氣象館(站)、地震館(站)等。
(二)公共場所類科普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歷史、旅游等公共場所,包括青少年宮(活動中心)、圖書館、動物園、植物園、地質公園、礦山公園等。
(三)教育科研類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類教育和科研機構,面向社會和公眾開放、具有特定科學傳播與普及功能的場館、設施或場所,包括醫院、省市技術創新中心,教育和科研機構中的博物館、標本館、陳列館、天文臺(館、站)、實驗室、工程中心、課外科普活動場所、野外觀測站(臺)等。
(四)生產設施類科普基地,是指企業面向公眾普及科學知識場館、設施或場所,包括企業科技展廳、企業展覽館、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器、工農業科技園、科技種養場、生產現場、向公眾開放的大型工程技術設施(流程)等。
(五)信息傳媒類科普基地,是指以網絡、電子、印刷品等為媒介,面向公眾普及科學知識的機構,包括電臺、電視臺科技類網站、出版社等。
申請認定為省科普基地,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面向公眾從事《科普法》所規定的科普活動,所從事的業務主題鮮明、內容豐富,具有科普教育、宣傳和示范作用。其科普工作應在省內外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和輻射作用。
(二)具有固定的科普展覽場地,并定期更新、補充科普宣傳展示內容。配備有滿足科普活動需要的音像、演示、實踐設備和器材、模型等。
(三)重視科普工作,有長遠的科普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具備參與開展重大科普活動的能力,具備較高的科普管理水平和組織能力,建立有比較健全的相關管理制度。
(四)配備有穩定的相關專(兼)職科普工作人員。
(五)有穩定的科普活動投入,科普經費列入單位年度預算,保證科普活動正常開展。
(六)具有較強的科普作品研發創作能力、科普互動策劃和創新能力。
省科普基地按類別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科技場館類科普基地
1.科普場館的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展覽教育用房面積占場館建筑面積50%以上,配備專職講解或指導人員。
2.科技館、博物館等具備常年開放條件的機構,每年向公眾開放的天數不少于200天,對青少年實行優惠或免費開放時間每年不少于20天。省科技活動周和全國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動期間,對公眾實行優惠或免費開放。
(二)公共場所類科普基地
1.有專設科普展區,展示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或專有科普傳播方式。
2.動物園、植物園等具備常年開放條件的機構,每年向公眾開放的天數不少于200天。省科技活動周和全國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動期間,對公眾實行優惠或免費開放。
(三)教育科研類科普基地
1.有專設科普展區,展示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或專有科普傳播方式。
2.具備向公眾開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機構,每年向公眾開放的天數不少于50天,以上機構應公布開放的具體日期和活動內容。省科技活動周和全國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動期間,對公眾實行優惠或免費開放。
(四)生產設施類科普基地
1.有專設科普展區,展示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或專有科普傳播方式。
2.具備向公眾開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器、工農業科技園等機構,每年向公眾開放的天數不少于20天,以上機構應公布開放的具體日期和活動內容。省科技活動周和全國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動期間,對公眾實行優惠或免費開放。
(五)信息傳媒類科普基地
1.具有市、縣(區)級以上政府部門批準的傳媒資質。
2.擁有專門從事科普內容策劃、制作、編輯等業務人員。
3.具有專職研究開發、創作人員,每年投入的科普產品研究開發、創作經費應達到10萬元以上。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省科普基地資格:
(一)有違法亂紀行為的;
(二)申請認定時提供虛假信息的;
(三)有損害公眾利益行為,經指出仍不整改的;
(四)一年內沒有開展科普活動和連續兩年不提交工作計劃和總結的;
(五)省科技主管部門隨機對處于認定期內的省科普基地開展抽查工作,檢查發現不滿足認定條件且一年內未整改到位的;
(六)已不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認定條件的。
二、合肥市科學技術普及基地認定申報名額分配:
1.各市科技局可推薦本地區3個申報單位;
2.省直管縣(市)科技局可推薦本地區1個申報單位;
3.省直各有關單位可推薦本系統2個申報單位;
4.中央駐皖有關單位可推薦本單位1個申報單位;
5.省屬高校及科研院所可推薦本單位1個申報單位。
2021年安徽省8月獎補項目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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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科學技術普及基地認定申報條件:
可以申請認定為省科普基地的場所:
(一)科技場館類科普基地,是指專門面向公眾普及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的科普場館,分為綜合類科普場館和專題科技場館。綜合類科普場館包括:科技館、自然博物館、技術博物館等,專題科技場館包括文化館、天文館(站、臺)、氣象館(站)、地震館(站)等。
(二)公共場所類科普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歷史、旅游等公共場所,包括青少年宮(活動中心)、圖書館、動物園、植物園、地質公園、礦山公園等。
(三)教育科研類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類教育和科研機構,面向社會和公眾開放、具有特定科學傳播與普及功能的場館、設施或場所,包括醫院、省市技術創新中心,教育和科研機構中的博物館、標本館、陳列館、天文臺(館、站)、實驗室、工程中心、課外科普活動場所、野外觀測站(臺)等。
(四)生產設施類科普基地,是指企業面向公眾普及科學知識場館、設施或場所,包括企業科技展廳、企業展覽館、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器、工農業科技園、科技種養場、生產現場、向公眾開放的大型工程技術設施(流程)等。
(五)信息傳媒類科普基地,是指以網絡、電子、印刷品等為媒介,面向公眾普及科學知識的機構,包括電臺、電視臺科技類網站、出版社等。
申請認定為省科普基地,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面向公眾從事《科普法》所規定的科普活動,所從事的業務主題鮮明、內容豐富,具有科普教育、宣傳和示范作用。其科普工作應在省內外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和輻射作用。
(二)具有固定的科普展覽場地,并定期更新、補充科普宣傳展示內容。配備有滿足科普活動需要的音像、演示、實踐設備和器材、模型等。
(三)重視科普工作,有長遠的科普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具備參與開展重大科普活動的能力,具備較高的科普管理水平和組織能力,建立有比較健全的相關管理制度。
(四)配備有穩定的相關專(兼)職科普工作人員。
(五)有穩定的科普活動投入,科普經費列入單位年度預算,保證科普活動正常開展。
(六)具有較強的科普作品研發創作能力、科普互動策劃和創新能力。
省科普基地按類別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科技場館類科普基地
1.科普場館的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展覽教育用房面積占場館建筑面積50%以上,配備專職講解或指導人員。
2.科技館、博物館等具備常年開放條件的機構,每年向公眾開放的天數不少于200天,對青少年實行優惠或免費開放時間每年不少于20天。省科技活動周和全國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動期間,對公眾實行優惠或免費開放。
(二)公共場所類科普基地
1.有專設科普展區,展示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或專有科普傳播方式。
2.動物園、植物園等具備常年開放條件的機構,每年向公眾開放的天數不少于200天。省科技活動周和全國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動期間,對公眾實行優惠或免費開放。
(三)教育科研類科普基地
1.有專設科普展區,展示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或專有科普傳播方式。
2.具備向公眾開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機構,每年向公眾開放的天數不少于50天,以上機構應公布開放的具體日期和活動內容。省科技活動周和全國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動期間,對公眾實行優惠或免費開放。
(四)生產設施類科普基地
1.有專設科普展區,展示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或專有科普傳播方式。
2.具備向公眾開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器、工農業科技園等機構,每年向公眾開放的天數不少于20天,以上機構應公布開放的具體日期和活動內容。省科技活動周和全國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動期間,對公眾實行優惠或免費開放。
(五)信息傳媒類科普基地
1.具有市、縣(區)級以上政府部門批準的傳媒資質。
2.擁有專門從事科普內容策劃、制作、編輯等業務人員。
3.具有專職研究開發、創作人員,每年投入的科普產品研究開發、創作經費應達到10萬元以上。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省科普基地資格:
(一)有違法亂紀行為的;
(二)申請認定時提供虛假信息的;
(三)有損害公眾利益行為,經指出仍不整改的;
(四)一年內沒有開展科普活動和連續兩年不提交工作計劃和總結的;
(五)省科技主管部門隨機對處于認定期內的省科普基地開展抽查工作,檢查發現不滿足認定條件且一年內未整改到位的;
(六)已不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認定條件的。
二、合肥市科學技術普及基地認定申報名額分配:
1.各市科技局可推薦本地區3個申報單位;
2.省直管縣(市)科技局可推薦本地區1個申報單位;
3.省直各有關單位可推薦本系統2個申報單位;
4.中央駐皖有關單位可推薦本單位1個申報單位;
5.省屬高校及科研院所可推薦本單位1個申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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