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資訊
宿州市專精特新企業申報時間及獎勵補助條件認定管理辦法整理匯編,那么什么是專精特新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又包含哪些呢?宿州市專精特新企業,小編給大家分為:宿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宿州市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宿州市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宿州市省級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四項,對于各縣宿州市專精特新企業申報條件和獎勵補助政策,小編都整理了出來,一起來看看:
代理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06190,19855108102(V同號、專業老師指導)
一、什么是“專精特新”?
“專”,即專業化
“精”,即精細化
“特”,即特色化
“新”,即新穎化
“專精特新”是國家為引導中小企業走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之路,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不斷提高中小企業發展質量和水平而實施的重大工程。
二、宿州市專精特新企業獎勵補助
1、省制造強省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省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并優先支持其爭取省及國家相關政策。
2、對新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小微企業,省財政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3、對省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根據綜合評價情況,擇優給予財政資金獎補。
4、對新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的,給予80萬元一次性獎補資金;
5、安徽省企業認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成功后獎補100萬元。
三、宿州市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1.在宿州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規模以上的工業類中小企業。
2.企業在技術、市場、質量、效益等方面處于省內同行業領先水平,具備先進性和示范性。最近兩年銷售收入平均增長率10%以上。
3.企業主業突出,堅持走專業化發展道路。
4.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專有技術1項以上,并在生產中應用。企業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1%以上。
四、宿州市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條件
1. 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進行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規模以上的中小工業企業及生產性服務業企業(軟件信息技術服務、節能環保服務、檢驗檢測認證、研發設計、倉儲物流等)。
2. 原則上經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3. 各地重點培育的支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骨干企業,在技術、市場、質量、效益等方面處于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具備先進性和示范性。近兩年銷售收入平均增長率15%以上。
4. 企業主業突出,堅持走專業化發展道路,主導產品在細分市場領域內達到全國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導產品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的60%以上。
5. 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專有技術1項以上,并在生產中應用。企業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2%以上。
五、宿州市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在安徽省內工商注冊登記、經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2. 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且保持增長,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
3. 企業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細分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前5或全省前3。
4. 近2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平均不低于3%。
5. 企業獲得1項以上與主導產品(技術)相關的發明專利;或5項以上與主導產品(技術)相關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
(二)專項條件(申報企業至少滿足以下四個特征之一)
1. 專業化。企業在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關鍵基礎材料、先進基礎工藝和產業技術基礎等領域,掌握關鍵核心技術;或擁有填補國內及省內產業布局空白、突破產業鏈關鍵環節的產品。
2. 精品化。企業實施精細化管理,擁有自主品牌且具備較強的品牌影響力,主導制訂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或國家(行業)標準。
3. 特色化。企業利用特色資源,弘揚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實施差異化競爭策略,研制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
4. 創新化。企業屬于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平臺經濟、共享經濟、服務型制造等領域,研發創新能力較強,“上云用數賦智”成效顯著,具有鮮明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特征。
六、宿州市省級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且屬于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或重點培育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或其他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
2.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或直接面向市場并具有競爭優勢的自有品牌產品。
3.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研發投入,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并取得比較顯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廣價值。
4.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公司治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注重綠色發展,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有較好的品牌影響力,具備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知名企業的潛力。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被推薦: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近三年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稅或其他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
(二)專項條件。
1.經濟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5%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2.專業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達70%以上;主導產品在細分市場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國內細分行業中享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3.創新能力。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下同)2項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5項及以上;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
4.經營管理。企業擁有自主品牌;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生產執行國際、國內、行業標準,或是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三)分類條件。
1.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1億元(不含),且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足5000萬元,同時滿足近2年內新增股權融資額(實繳)8000萬元(含)以上,且研發投入經費3000萬元(含)以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例50%(含)以上,創新成果屬于本通知“二、重點領域”細分行業關鍵技術,并有重大突破。
想要申報2021年宿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宿州市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宿州市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宿州市省級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獎勵補助資金的朋友們,都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合作。
附件:宿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企業〔2013〕264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意見》(皖政〔2018〕46號)、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和程序》和《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的修訂意見》(宿工組〔2019〕1號)精神,培育一批發展速度快、創新能力強、產品質量優、經濟效益好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根據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辦法中指“宿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以下簡稱專精特新企業)是指具有“專業化、精品化、特色化、創新化”特征的工業類中小企業。
第三條 專精特新企業內涵及特征
(一)專業化。企業專注核心業務,提高專業化生產、服務和協作配套的能力,為大中小企業、大項目和產業鏈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產品和配套服務。
(二)精品化。企業推進精益生產、精細管理、精心服務,推行標準引領、品質革命、品牌塑造,擁有行業標準話語權和品牌影響力。
(三)特色化。企業利用特色資源,弘揚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研制生產具有地方或中小企業特色的產品。
(四)創新化。企業堅持創新驅動,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模式創新,培育新的增長點,形成新的競爭優勢。
第二章 申報條件及材料
第四條 凡符合本條所述申報標準和上條所述一項特征的企業,均可申報認定“宿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已認定的“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除外)。
1.在宿州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規模以上的工業類中小企業。
2.企業在技術、市場、質量、效益等方面處于省內同行業領先水平,具備先進性和示范性。最近兩年銷售收入平均增長率10%以上。
3.企業主業突出,堅持走專業化發展道路。
4.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專有技術1項以上,并在生產中應用。企業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1%以上。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申請“宿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
1. 近三年在生產經營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存在嚴重產品質量等問題的;
2. 有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3. 在申請或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4. 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六條 申報材料。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自愿向所在縣區、園區經信部門提出申請,并如實提供以下申報材料,裝訂成冊:
(一)《宿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文字材料;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兩年財務報告(含企業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說明資料)及上年度納稅憑證復印件或納稅證明;
(五)相關榮譽證書復印件;
(六)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屬于特殊行業的企業需提供特殊行業許可證或相關準入證明;
(七)申報企業蓋章確認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七條 根據工作安排,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認定申報通知,各縣區、園區經信部門根據相關申報工作通知要求,組織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申報。
1、企業對照申報條件,自愿向所在轄區經信部門提出申請。
2、各縣區、園區經信部門根據認定條件和標準,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對申報企業全部予以實地核查。審核合格者,由縣區、園區經信部門匯總,提出初審意見,以正式文件紙質形式報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人員在對各縣區、園區推薦的企業現場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80%)的基礎上進行初評,初評結果提請局黨組會審定后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認定其為“宿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第四章 服務管理及政策扶持
第八條 經認定的“宿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優先給予下列支持。
(一)優先向省推薦認定“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二)根據綜合評價情況,按有關規定擇優給予獎補。
(三)優先推薦爭取省有關政策支持。
(四)優先在培訓提升、產學研合作、管理咨詢、人才培育、市場開拓、融資等方面給予扶持、服務。
第九條 對“宿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各縣區、園區經信部門負責對所轄范圍內市級專精特新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及時掌握企業的經營情況。對經營不善和已不符合條件的“宿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向市經信局提出申請取消資格。
第十條 宿州市專精特新企業,每年須按要求報送相關數據。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及時由所在縣區、園區經信部門將有關情況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宿州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經信中小企〔2018〕34號)同時廢止。代理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06190,19855108102(V同號、專業老師指導)
下一篇:其他宿州市可申報補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