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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金融業部分)獎補資金申報開始,項目申報政策范圍文中會有提及,想要申報合肥市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金融業部分)獎補資金項目的,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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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金融業部分)獎補資金申報范圍
此次申報政策范圍為《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若干政策》(合辦〔2021〕8 號)第 18 條涉及企業上市、新三板掛牌、進入創新層等條款,第 22 條重點擬上市企業、上市公司遷入等條款,以及《關于印發 2020 年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 通知》(合政辦〔2020〕6 號)第 78 條成長貸業務貼息貼費條款、第 79 條企業科創板上市條款。
二、合肥市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金融業部分)獎補資金申報流程
請各縣(市)區、開發區通知并積極組織轄內符合 政策申報條件企業,開展政策申報工作。各企業應認真準備 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政策申報過程中
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并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黑名單庫,3 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合肥市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金融業部分)獎補資金申報時間
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要求, 對部分政策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請在 2021 年 11月 19 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裝訂一式兩份報送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資本市場處(潛山南路 1 號市財政局大樓 305 室)。
四、合肥市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金融業部分獎補資金申報獎勵具體細則
(一)合肥市高質量發展政策第18條:鼓勵企業上市融資。
1.企業上市申請獲證監會或交易所受理的,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獲受理當年在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再獎勵300萬元,在其他板上市的企業再獎勵100萬元。
獎補細則:對在我市注冊,成功通過合肥市直接融資后備企業信息服務平臺備案,上市申請在當年上半年、下半年獲證監會(交易所)受理的擬上市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獎勵。上述企業在上市申請受理當年成功實現科創板上市的再給予300萬元獎勵,實現其他板塊上市的再給予100萬元獎勵。
2.對掛牌后備資源庫企業完成新三板掛牌和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給予50萬元獎勵。
獎補細則:對在我市注冊,成功通過合肥市直接融資后備企業信息服務平臺備案,在政策有效期內實現新三板掛牌或首次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企業,在其掛牌或晉層當年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3.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且實繳出資額2億元以上(我市政府參與出資的機構除外),參照其管理團隊對我市貢獻給予獎勵。
獎補細則:政策有效期內在我市設立或遷入我市、我市未參與出資、實繳出資額或未投資金額不低于2億元、在中基協登記備案且實繳資金由我市金融機構托管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對其高管或委托管理人高管(不超過3人)自基金設立起一年內形成的工資、薪金所得納稅市本級留成部分,等額予以一次性獎勵。
4.對當年投資我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1000萬元以上(扣除政府性出資)的各類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參照其管理團隊對我市貢獻給予獎勵。
獎補細則:注冊在我市并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募集資金投資于我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達到1000萬元以上(扣除政府性出資部分)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含分支機構),對其高管在投資發生當年形成的工資、薪金所得納稅市本級留成部分,給予等額獎勵。上述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應為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且在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資產總額或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
(二)合肥市高質量發展政策第22條:大力發展總部經濟。
1.對新遷入并在一年內報安徽證監局輔導的擬上市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并疊加享受上市獎勵政策。
獎補細則:對在政策有效期內遷入我市,成功通過合肥市直接融資后備企業信息服務平臺備案,遷入之日起一年內由其IPO輔導機構報安徽證監局輔導備案的擬上市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且疊加享受我市上市獎勵政策。
2.對省外A股上市公司將注冊地遷至我市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并參照其管理團隊以及因股權變更形成的對我市貢獻給予獎勵。
獎補細則:對在政策有效期內遷入我市的省外A股上市公司,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上述上市公司高管政策有效期內形成的工資、薪金所得納稅市本級留成部分,等額予以獎勵;對上述上市公司政策有效期內前五大股東股權轉讓形成的納稅市本級留成部分,等額予以獎勵。
3.對我市科技型上市企業職工持股以“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激勵。
獎補細則:申請獎補的上市企業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知識產權明晰,具有一定技術含量,主要從事技術創新性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經營等業務。對前述上市企業員工持股激勵事項,由上市企業提出獎補申請方案,政策有效期內可申請一次。
(三)合肥市培育新動能高質量發展政策第78條成長貸業務貼息貼費條款
對“成長貸”業務貼息貼費。已運作的“成長貸”業務專項資金,與有關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銀行合作,支持全市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業信貸融資,合作各方按照一定比例承擔貸款風險。對成長貸業務實行基準利率貸款的銀行,按照貸款利息30%給予銀行補貼,對成長貸業務按不高于1%收取擔保費的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按照融資擔保額的0.5%給予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補貼。(執行部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四)合肥市培育新動能高質量發展政策第79條企業科創板上市條款
強化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對納入上市后備資源庫的企業,在其獲得上市申請受理函后,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利用紅籌和VIE等架構在境外交易所首發上市融資的企業,在其獲得省級獎補資金后,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補。此前年度已享受過市級有關新三板掛牌(含創新層掛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獎補資金的企業,按其已獲獎補資金與此項獎補資金的差額給予企業獎補。對2019-2021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再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代理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06190,19855108102,QQ288139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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