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資訊
以下將為大家帶來關于IPO各板塊政策,安徽省科創板申報流程、北交所審核流程內容介紹,想要咨詢的企業單位可以看看,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政策指導免費電話: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安徽省科創板申報流程
一、基本審核流程圖
二、IPO審核流程
(一)受理
上交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工作實行全程電子化,申請、受理、問詢、回復等事項均通過本所發行上市審核系統辦理。發行人應當通過保薦人以電子文檔形式向本所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本所收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決定。本所受理的,發行人于受理當日在本網站等指定渠道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及相關文件。
交易所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后的10個工作日內,保薦人將上傳工作底稿及驗證版招股說明書,供監管備查。
(二)審核
本所審核機構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出審核問詢,發行人及保薦人應及時、逐項回復本所問詢。審核問詢可多輪進行。
首輪問詢發出前,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不得與審核人員接觸,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審核工作。首輪問詢發出后,發行人及其保薦人如確需當面溝通的,可通過發行上市審核系統預約。
審核機構認為不需要進一步問詢的,將出具審核報告提交上市委員會。
本所審核和中國證監會注冊的時間總計不超過三個月,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回復本所審核問詢,以及中止審核、請示有權機關、落實上市委員會意見、暫緩審議、處理會后事項、實施現場檢查、要求進行專項核查,并要求發行人補充、修改申請文件等情形的時間不計算在內?!?/span>
(三)上市委會議
上市委召開會議對本所審核機構出具的審核報告及發行人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議,與會委員就審核機構提出的初步審核意見,提出審議意見。上市委員會可以要求對發行人代表及其保薦人進行現場問詢。上市委員會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上市的審議意見。
發行人存在發行條件、上市條件或者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事項有待進一步核實,無法形成審議意見的,經會議合議,上市委員會可以對該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暫緩審議。暫緩審議時間不超過2個月。
(四)報送證監會
本所結合上市委審議意見,出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審核意見。本所審核通過的,將審核意見、相關審核資料和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報送中國證監會履行注冊程序。中國證監會認為存在需要進一步說明或者落實事項的,可以要求本所進一步問詢。
本所審核不通過的,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
(五)證監會注冊
中國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同意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
(六)發行上市
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內有效,發行人應當按照規定在注冊決定有效期內發行股票,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
北交所審核上市流程
一、基本審核流程圖
二、IPO審核流程
(一)受理
北交所實行電子化審核,申請、受理、問詢、回復等事項均通過本所審核系統辦理。發行人通過保薦機構以電子文檔形式向本所提交申請文件。本所在收到申請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受理當日,招股說明書等預先披露文件在本所網站披露。
北交所受理后僅做形式審查,材料齊備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備的,一次性告知補正。補正時限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保薦機構報送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在12個月內累計2次被不予受理的,自第2次收到本所不予受理通知之日起3個月后,方可報送新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二)審核機構審核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北交所審核機構通過審核系統發出首輪問詢。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及時、逐項回復審核問詢事項。審核問詢可多輪進行。
首輪問詢發出前,發行人、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不得與審核人員接觸,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審核工作(靜默期)。首輪問詢發出后,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可與本所審核機構進行溝通;確需當面溝通的,應當預約。
此時,部分不符合北交所上市要求的公司會被“勸退”;部分公司會選擇主動“撤材料”;部分公司可能會選擇“帶病上會”被否決的可能就會比較大。
發行人/中介機構需要在20個工作日內回復問詢 ,至多延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北交所審核機構認為不需要進一步問詢的,出具審核報告并提請上市委員會審議。
(三)上市委員會審議
上市委員會召開審議會議,對申請文件和審核機構的審核報告進行審議,通過合議形成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審議意見。上市委員會進行審議時要求對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進行現場問詢的,發行人代表及保薦代表人應當到會接受問詢,回答參會委員提出的問題。
北交所結合上市委員會審議意見,出具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審核意見或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
北交所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2個月內形成審核意見,但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回復審核問詢的時間,以及中止審核、請示有權機關、落實上市委員會意見、暫緩審議、處理會后事項、實施現場檢查、實施現場督導、要求進行專項核查,并要求發行人補充、修改申請文件等情形,不計算在前述時限內。
(四)報送證監會
北交所審核通過的,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審核意見、相關審核資料和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中國證監會認為存在需要進一步說明或者落實事項的,可以要求本所進一步問詢。
(五)證監會注冊
中國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注冊或不予注冊的決定,通過要求北交所進一步問詢、要求保薦機構和證券服務機構等對有關事項進行核查、對發行人現場檢查等方式要求發行人補充、修改申請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發行人發生重大事項,導致不符合發行條件的不予注冊/撤銷注冊。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自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后,發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申請。
(六)發行上市
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發行人依照規定發行股票。中國證監會的予以注冊決定,自作出之日起一年內有效,發行人應當在注冊決定有效期內發行股票,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
政策專人免費指導電話: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更多政策詳情點擊:在申報項目政策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