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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解疑答惑
很多人都希望自己的專利能夠盡早獲得授權,而專利的確有一個“優先審查”的權利。這個權利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今天臥濤科技小編就來給您講一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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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日,《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開始在我國實施,該《辦法》擴展了優先審查的適用范圍,完善了適用條件,簡化了辦理手續,優化了處理程序。
但不是所有專利都能夠進行優先審查,專利的優先審查是有條件的。《辦法》中規定了專利優先審查的類型,包括四類:
1. 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
2.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3. 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復審;
4. 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無效宣告。
另外,對專利的技術領域也做了要求。
《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申請或者專利復審案件,可以請求優先審查:
1. 涉及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智能制造等國家重點發展產業;
2. 涉及各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重點鼓勵的產業;
3. 涉及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領域且技術或者產品更新速度快;
4. 專利申請人或者復審請求人已經做好實施準備或者已經開始實施,或者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其發明創造;
5. 就相同主題首次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又向其他國家或者地區提出申請的該中國首次申請;
6. 其他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優先審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效宣告案件,可以請求優先審查:
1. 針對無效宣告案件涉及的專利發生侵權糾紛,當事人已請求地方知識產權局處理、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仲裁調解組織仲裁調解;
2. 無效宣告案件涉及的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