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資訊
根據《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保障物流暢通促進產業鏈供應鏈穩定的通知》(蕪政辦秘〔2022〕21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為規范資金管理,本著簡潔、透明、高效、規范的原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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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時間
政策條款申報時間自實施細則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申報截止期間遇節假日順延,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相關單位將不再受理。
二、具體條款及申報要求
(一) 給予運輸生產物資駕駛員補貼。給予運輸重點企業生產物資的駕駛員每人每天300元補貼。
1.支持對象
運輸重點企業生產物資的駕駛員。
2.支持條件
(1)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完成重點企業生產物資運輸保障任務;
(2)重點企業范圍:2021年度營收超10億元或在建項目總投資超10億元的工業企業;
(3)生產物資范圍:生產原材料、設備、重要生產配件、產成品;
(4)運輸路線:往返蕪湖與省外疫情敏感及中高風險地區。
3.支持標準
給予駕駛員在承擔運輸任務期間每人每天300元補貼。
4.申報流程
(1)重點企業將申報材料報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承擔交通運輸職責的部門審核,各縣市區、開發區將審核后的材料報市交通運輸局初審;
(2)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局等部門開展聯合審核,審核通過的政策資金重點企業可先行墊付給駕駛員;
(3)聯合審核結果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市政府批準;
(4)市政府批準后,市財政局將政策資金下達各縣市區、開發區,各縣市區、開發區對重點企業申報的墊付資金憑證進行審核,并將政策資金撥付至重點企業賬戶。未墊付的政策資金,重點企業應在收到政策資金后一周內匯入貨運企業或駕駛員賬戶,并向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承擔交通運輸職責的部門和市交通運輸局報送匯款憑證。
5.申報材料
(1)2021年度營收超10億元的工業企業須提供經審計的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在建項目總投資超10億元的工業企業須提供項目備案材料及項目施工合同或設備采購合同等在建證明材料;
(2)《駕駛員補貼申請表》(附件1);
(3)《xxx運輸公司運輸生產物資駕駛員一覽表》(附件2);
(4)運輸合同復印件;
(5)運費支付憑證;
(6)《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3)。
6.咨詢電話:市交通運輸局
(二) 給予運輸生產物資駕駛員補貼。給予執行政府指令性運輸任務的駕駛員補貼。給予執行政府指令性運輸任務的駕駛員隔離(封閉管理)期間每人每天500元誤工補貼,車輛隔離(封閉管理)期間每輛每天500元停運補貼。
前往省外疫情敏感及中高風險地區執行政府指令性運輸保障任務的駕駛員,給予隔離期間每人每天500元補貼,車輛隔離期間每輛每天500元停運補貼,補貼發放工作由市政府明確任務執行部門負責統一審核辦理。
(三) 給予貨運企業防疫補貼。給予承擔重點企業生產物資運輸的貨運企業在員工核酸檢測、防護設施采購等支出3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支持對象
完成重點企業生產物資運輸保障任務的貨運企業。
2.支持條件
(1)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完成重點企業生產物資運輸保障任務;
(2)重點企業范圍:2021年度營收超10億元或在建項目總投資超10億元的工業企業;
(3)生產物資范圍:生產原材料、設備、重要生產配件、產成品;
(4)運輸路線:往返蕪湖與省外疫情敏感及中高風險地區。
3.支持標準。給予承運企業在員工核酸檢測、防護設施采購等支出3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具體支出按照企業參與運輸的駕駛員或船員人均每天不超過200元計算。
4.申報流程
(1)貨運企業將相關申報材料(須重點企業蓋章)報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承擔交通運輸職責的部門審核,各縣市區、開發區承擔交通運輸職責的部門轉報市交通運輸局初審,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局等部門開展聯合審核;
(2)聯合審核結果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市政府批準;
(3)市政府批準后,市財政局將政策資金下達各縣市區、開發區,各縣市區、開發區將政策資金直接撥付至貨運企業賬戶。
5.申報材料
(1)《貨運企業防疫政策資金申請表》(附件4);
(2)防疫性采購支出憑證及發票復印件、用品清單;
(3)運輸合同復印件并由重點企業加蓋公章;
(4)2021年度營收超10億元的工業企業須提供經審計的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在建項目總投資超10億元的工業企業須提供項目備案材料及項目施工合同或設備采購合同等在建證明材料;
(5)《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3)。
6.咨詢電話:市交通運輸局
(四)給予“陸改水”企業補貼。給予開展“蕪湖—上海”“陸改水”業務的外貿企業或代理每標箱(20英尺標準箱,下同)300元補貼。
1.支持對象。在本市區域內注冊、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貿企業或其委托的代理(代理不限注冊地)。
2.支持條件
(1)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通過蕪湖港開展“蕪湖—上海”“陸改水”集裝箱運輸業務;
(2)相關業務發生期間為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
(3)申報企業需無有效期內的失信行為信息。
3. 支持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支持對象,給予每標箱300元補貼。
4.申報流程
(1)由安徽港口集團蕪湖運營公司統一收集政策支持對象的申報材料,向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申報;
(2)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制作集中審核表,上報市交通運輸局初審。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局開展聯合審核。聯合審核結果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市政府批準。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批示意見將政策資金下達至市交通運輸局,由市交通運輸局將政策資金撥付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5.申報材料
(1)《水路運輸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5);
(2)原道路運輸合同、貨運單或提單、運費結算憑證和現水路運輸合同、貨運單或提單、運費結算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3)外貿企業或代理提供的加蓋公章的進出外貿集裝箱申報清單(代理企業還要提供由其服務的貨主企業蓋章確認的箱量證明和清單),與清單對應的海關報關單以及安徽港口集團蕪湖運營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明;
(4)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3);
(6)其他有需要提供的有關材料。
6.咨詢電話:市交通運輸局
(五) 給予“陸改水”航運企業補貼。給予承擔重點企業生產物資“陸改水”集裝箱運輸的企業或代理每內貿標箱300元補貼。
1.支持對象
承擔我市重點企業生產物資或產品內貿集裝箱運輸的航運企業或代理。
2.支持條件
(1)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與我市重點企業簽訂并完成“陸改水”水路運輸合同任務;
(2)重點企業范圍:2021年度營收超10億元或在建項目總投資超10億元的工業企業;
(3)生產物資范圍:生產原材料、設備、重要生產配件、產成品;
(4)運輸路線:往返蕪湖與省外疫情敏感及中高風險地區。
3.支持標準
給予每標箱300元補貼。
4.申報流程
(1)符合支持條件的航運企業或代理攜帶申請表,運輸合同、貨運單或提單等證明材料,《誠實信用承諾書》,經重點企業蓋章確認的箱量證明和清單及安徽港口集團蕪湖運營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明向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申報;
(2)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制作集中審核表,上報市交通運輸局初審。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局開展聯合審核。聯合審核結果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市政府批準。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批示意見將政策資金下達至市交通運輸局,由市交通運輸局將政策資金撥付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5.申報材料
(1)《水路運輸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5);
(2)原道路運輸合同、貨運單或提單、運費結算憑證和現水路運輸合同、貨運單或提單、運費結算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3)經重點企業蓋章確認的箱量證明和清單;
(4)安徽港口集團蕪湖運營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明;
(5)2021年度營收超10億元的工業企業須提供經審計的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在建項目總投資超10億元的工業企業須提供項目備案材料及項目施工合同或設備采購合同等在建證明材料;
(6)《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3)。
6.咨詢電話:市交通運輸局
(六) 給予“陸改水”航運企業補貼。給予從上海港調運至蕪湖港的每外貿標箱在原有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200元空箱補貼。
1.支持對象
承擔我市重點企業生產物資或產品蕪滬外貿直航集裝箱空箱調運的航運企業或代理。
2.支持條件
(1)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與我市重點企業簽訂水路運輸合同并完成外貿空箱調運任務;
(2)重點企業范圍:2021年度營收超10億元或在建項目總投資超10億元的工業企業;
(3)生產物資范圍:生產原材料、設備、重要生產配件、產成品;
3.支持標準
給予調運每空箱(20英尺標準箱)200元補貼。
4.申報流程
(1)符合支持條件的航運企業或代理攜帶申請表,運輸合同、貨運單或提單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申報;
(2)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制作集中審核表,上報市交通運輸局初審。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局開展聯合審核。聯合審核結果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市政府批準。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批示意見將政策資金下達至市交通運輸局,由市交通運輸局將政策資金撥付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5.申報材料
(1)《水路運輸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5);
(2)原道路運輸合同、貨運單或提單、運費結算憑證和現水路運輸合同、貨運單或提單、運費結算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3)經重點企業蓋章確認的箱量證明和清單;
(4)安徽港口集團蕪湖運營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明;
(5)2021年度營收超10億元的工業企業須提供經審計的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在建項目總投資超10億元的工業企業須提供項目備案材料及項目施工合同或設備采購合同等在建證明材料;
(6)《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3)。
6.咨詢電話:市交通運輸局
(七) 給予“陸改水”航運企業補貼。給予加開為運輸重點企業生產物資的蕪滬外貿直航班輪每航次1萬元補貼。
1.支持對象
運營蕪滬外貿直航班輪的航運企業。
2.支持條件
(1)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加開蕪滬外貿直航班輪業務;
(2)重點企業范圍:2021年度營收超10億元或在建項目總投資超10億元的工業企業;
(3)生產物資范圍:生產原材料、設備、重要生產配件、產成品;
3.支持標準
給予每個加開航次1萬元補貼。
4.申報流程
(1)符合支持條件的航運企業攜帶《水路運輸補貼資金申請表》,運輸合同、航次計劃,《誠實信用承諾書》及安徽港口集團蕪湖有限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明向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申報;
(2)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制作集中審核表,上報市交通運輸局初審。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局開展聯合審核。聯合審核結果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市政府批準。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批示意見將政策資金下達至市交通運輸局,由市交通運輸局將政策資金撥付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5.申報材料
(1)《水路運輸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5);
(2)運輸合同、航次計劃等相關證明材料;
(3)安徽港口集團蕪湖運營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明;
(4)2021年度營收超10億元的工業企業須提供經審計的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在建項目總投資超10億元的工業企業須提供項目備案材料及項目施工合同或設備采購合同等在建證明材料;
(5)《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3)。
6.咨詢電話:市交通運輸局
三、附則
(一)企業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各項補貼資金的單位須提供誠實信用承諾書。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二)本通知中的政策與其他市級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單位或同一項目多次獲得同一補貼的,按最高補貼金額給予補貼,不重復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