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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16地市如何申報?黃山市、池州市、銅陵市、宣城市、廣德市、淮北市、毫州市、宿州市、阜陽市、淮南市、蚌埠市、滁州市、六安市、安慶市、宿松縣、合肥市、蕪湖市、馬鞍山市企業申報條件及獎勵補助的內容,想要申報的朋友可隨時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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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6地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獎勵補助政策:
(一)合肥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肥東縣:對當年認定為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補。
2、肥西縣: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國家地理標志商標、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或組織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3、廬江縣:對當年新獲得安徽名牌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對當年新獲得合肥名牌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對當年新獲得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對當年新獲得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一次性獎補10萬元,對首次成功注冊地理標志商標的機構和組織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
4、長豐縣:對產品新獲得國家名牌或馳名商標的企業和各類組織,分別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產品新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或安徽省名牌的企業和各類組織,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5、巢湖市:對新獲“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協會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企業或組織一次性獎勵30萬元。
6、高新區:當年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骨干企業、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組成單位)的,區級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
(二)阜陽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潁州區:對新獲得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潁上縣:對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省商標品牌基地和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3、潁東區: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4、界首市: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蚌埠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蚌埠市:對獲得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淮南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淮南市:對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經開區: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
(五)宣城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宣州區: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省商標品牌的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
2、寧國市:對于我市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企業、“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10萬元獎勵。
3、涇縣: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宣城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
4、績溪縣:對新獲得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和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2萬元;
(六)馬鞍山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雨山區:對獲得省商標品牌示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
2、經開區:入駐企業新獲得 “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中國馳名商標”, 分別給予一次性 5 萬元、50 萬元的獎勵。
3、和縣:對獲得省商標品牌的示范企業、省集體商標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件。
4、含山縣:對獲得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獲得新認定的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獲得新認定的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5、當涂縣:對新認定的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七)銅陵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樅陽縣:對新認定的安徽省著名商標(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 的 企業給予 5 萬元獎勵。
(八)亳州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亳州市:對上一年度新獲得的馳名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理標志商標、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集體商標、國際商標注冊(含馬德里國際商標)、“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單位,每件分別給予3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6萬元、10萬元的獎勵。
2、渦陽縣:對上一年度新獲得的中國馳名商標每件資助30萬元、原產地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每件資助15萬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每件資助10萬元、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資助5萬元、集體商標資助5萬元/件、國際商標注冊(含馬德里國際商標)(每件最多2個國家或組織)資助3萬元/件、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資助5萬元。
(九)宿州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蕭縣:對新獲得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縣政府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泗縣:對新獲得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縣政府一次性獎勵20萬元;
3、靈璧縣:對獲得安徽“名牌產品”、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的企業獎補20萬元;
4、碭山縣:對新獲得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縣政府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十)安慶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望江縣:企業當年獲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獎勵5萬元。
2、宿松縣:對新獲得的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按相關規定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十一)池州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暫無
(十二)淮北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淮北市:對新認定的省級商標品牌示范區和示范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高新區:對認定的省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獲得市長質量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十三)滁州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瑯琊區: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國家地理保護產品、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資助50萬元、20萬元、5萬元;
2、全椒縣:對獲得省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管理組織團隊以及對注冊集體商標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管理組織團隊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明光市:當年首次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明光市政府給予其一次性獎勵5萬元;
4、鳳陽縣: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安徽省制造業高端品牌培育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10萬元。
5、南譙區:對獲得省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管理組織團隊以及對注冊集體商標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管理組織團隊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十四)蕪湖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南陵縣:對新認定的馳名商標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經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每件給予獎勵5萬元。對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十五)黃山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黃山市:新認定的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安徽省服務業高端品牌企業、安徽省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
2、屯溪區:新認定的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安徽省服務業高端品牌企業、安徽省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安徽省老字號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
3、徽州區:新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安徽省制造業高端品牌企業的,分別獎勵5萬元;
4、高新區:當年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當年獲得省級商標品牌示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5、黟縣:新認定的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安徽省服務業高端品牌企業、安徽省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的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
6、休寧縣:新認定的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安徽省服務業高端品牌企業、安徽省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3萬元。
7、歙縣:新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5萬元;
8、祁門縣:對新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十六)六安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六安市:對新認定的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申請人和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
2、裕安區:對新認定的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申請人和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
3、葉集區:對新認定的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申請人和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獎勵。
4、金安區:新獲得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申請人和省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
5、金寨縣: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獲得馳名商標、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符合政府采購規定的優先采購;對馳名商標、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在技術改造和引進科研立項、項目審批、財政貼息等方面給予傾斜,企業申請國家各類政策性資金予以優先考慮。
6、霍山縣:對新認定的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和省制造業高端品牌培育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獎勵。
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一)申請人為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法人企業;
(二)品牌管理機構、制度和檔案健全,品牌管理專兼職人 員落實,積極協助政府部門保護和管理品牌; 生產經營的產品(商品) 或服務,消費者認同度較高;
(三) 近兩年使用自主品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品牌商品近 兩年的銷售額、納稅額和利潤額等主要經濟指標在省內或者省外 同行業位居前列,且成長性好;
(四)使用該品牌商品在省內或者省外同類商品中質量和售 后服務優良,并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場信譽;
(五)連續使用自主品牌三年以上,權屬無爭議;
(六) 注重環境和生態保護,低能耗、無污染,重視資源的 開發和利用,具有可持續發展潛力; 近兩年,企業無重大環保違 法,未因使用該品牌商品質量安全問題而被行政處罰;
(七)企業已經被認定為著名商標、馳名商標及已經被推介 為 “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者不在申報之列;
(八) 遵守社會公德,支持公益事業,建立和諧勞動關系, 勇于承擔社會責任,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品牌美譽度和較為完 善的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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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6地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獎勵補助政策:
(一)合肥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肥東縣:對當年認定為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補。
2、肥西縣: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國家地理標志商標、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或組織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3、廬江縣:對當年新獲得安徽名牌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對當年新獲得合肥名牌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對當年新獲得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對當年新獲得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一次性獎補10萬元,對首次成功注冊地理標志商標的機構和組織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
4、長豐縣:對產品新獲得國家名牌或馳名商標的企業和各類組織,分別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產品新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或安徽省名牌的企業和各類組織,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5、巢湖市:對新獲“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協會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企業或組織一次性獎勵30萬元。
6、高新區:當年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骨干企業、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組成單位)的,區級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
(二)阜陽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潁州區:對新獲得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潁上縣:對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省商標品牌基地和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3、潁東區: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4、界首市: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蚌埠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蚌埠市:對獲得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淮南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淮南市:對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經開區: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
(五)宣城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宣州區: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省商標品牌的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
2、寧國市:對于我市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企業、“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10萬元獎勵。
3、涇縣: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宣城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
4、績溪縣:對新獲得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和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2萬元;
(六)馬鞍山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雨山區:對獲得省商標品牌示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
2、經開區:入駐企業新獲得 “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中國馳名商標”, 分別給予一次性 5 萬元、50 萬元的獎勵。
3、和縣:對獲得省商標品牌的示范企業、省集體商標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件。
4、含山縣:對獲得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獲得新認定的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獲得新認定的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5、當涂縣:對新認定的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七)銅陵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樅陽縣:對新認定的安徽省著名商標(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 的 企業給予 5 萬元獎勵。
(八)亳州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亳州市:對上一年度新獲得的馳名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理標志商標、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集體商標、國際商標注冊(含馬德里國際商標)、“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單位,每件分別給予3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6萬元、10萬元的獎勵。
2、渦陽縣:對上一年度新獲得的中國馳名商標每件資助30萬元、原產地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每件資助15萬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每件資助10萬元、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資助5萬元、集體商標資助5萬元/件、國際商標注冊(含馬德里國際商標)(每件最多2個國家或組織)資助3萬元/件、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資助5萬元。
(九)宿州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蕭縣:對新獲得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縣政府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泗縣:對新獲得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縣政府一次性獎勵20萬元;
3、靈璧縣:對獲得安徽“名牌產品”、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的企業獎補20萬元;
4、碭山縣:對新獲得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縣政府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十)安慶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望江縣:企業當年獲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獎勵5萬元。
2、宿松縣:對新獲得的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按相關規定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十一)池州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暫無
(十二)淮北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淮北市:對新認定的省級商標品牌示范區和示范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高新區:對認定的省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獲得市長質量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十三)滁州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瑯琊區: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國家地理保護產品、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資助50萬元、20萬元、5萬元;
2、全椒縣:對獲得省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管理組織團隊以及對注冊集體商標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管理組織團隊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明光市:當年首次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明光市政府給予其一次性獎勵5萬元;
4、鳳陽縣: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安徽省制造業高端品牌培育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10萬元。
5、南譙區:對獲得省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管理組織團隊以及對注冊集體商標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管理組織團隊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十四)蕪湖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南陵縣:對新認定的馳名商標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經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每件給予獎勵5萬元。對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十五)黃山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黃山市:新認定的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安徽省服務業高端品牌企業、安徽省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
2、屯溪區:新認定的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安徽省服務業高端品牌企業、安徽省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安徽省老字號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
3、徽州區:新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安徽省制造業高端品牌企業的,分別獎勵5萬元;
4、高新區:當年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當年獲得省級商標品牌示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5、黟縣:新認定的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安徽省服務業高端品牌企業、安徽省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的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
6、休寧縣:新認定的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安徽省服務業高端品牌企業、安徽省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3萬元。
7、歙縣:新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5萬元;
8、祁門縣:對新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十六)六安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各區縣獎勵補貼
1、六安市:對新認定的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申請人和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
2、裕安區:對新認定的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申請人和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
3、葉集區:對新認定的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申請人和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獎勵。
4、金安區:新獲得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申請人和省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
5、金寨縣: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獲得馳名商標、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符合政府采購規定的優先采購;對馳名商標、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在技術改造和引進科研立項、項目審批、財政貼息等方面給予傾斜,企業申請國家各類政策性資金予以優先考慮。
6、霍山縣:對新認定的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和省制造業高端品牌培育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獎勵。
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一)申請人為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法人企業;
(二)品牌管理機構、制度和檔案健全,品牌管理專兼職人 員落實,積極協助政府部門保護和管理品牌; 生產經營的產品(商品) 或服務,消費者認同度較高;
(三) 近兩年使用自主品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品牌商品近 兩年的銷售額、納稅額和利潤額等主要經濟指標在省內或者省外 同行業位居前列,且成長性好;
(四)使用該品牌商品在省內或者省外同類商品中質量和售 后服務優良,并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場信譽;
(五)連續使用自主品牌三年以上,權屬無爭議;
(六) 注重環境和生態保護,低能耗、無污染,重視資源的 開發和利用,具有可持續發展潛力; 近兩年,企業無重大環保違 法,未因使用該品牌商品質量安全問題而被行政處罰;
(七)企業已經被認定為著名商標、馳名商標及已經被推介 為 “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者不在申報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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