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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將為大家帶來2022年合肥高新區全力抗疫助企紓困若干政策申報材料范圍和申請時間、獎補等內容,需要咨詢申請的企業單位可以看看,有問題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你指導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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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區全力抗疫助企紓困若干政策申報范圍
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區,并在高新區持續經營,無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一票否決事項,且不涉及清理履約、低效用地等處置事項的企業和單位。
合肥高新區全力抗疫助企紓困若干政策申報時間要求
紙質申報書按照申報材料所列順序依次排列裝訂,封面標注企業名稱+政策條款名稱。紙質材料一式一份,于2022年7月20日前報送至經貿局1321辦公室。
合肥高新區全力抗疫助企紓困若干政策申報補貼獎勵及條件材料
(一)政策第1條:保障物流供應鏈運轉
1.申報條件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2022年二季度當季實際發生的物流運輸、貨物消殺、貨物核酸檢測費用累計達500萬元(含)以上,且較上年同期增長。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最近一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4)統計聯網直報平臺101-1表截圖;
(5)2022年第二季度、2021年第二季度相關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包含實際發生的物流運輸、貨物消殺、貨物核酸檢測費用)。
(二)政策第2條:支持區內供應鏈互補
1.申報條件
本條款第一部分供需對接:
(1)2022年第二季度,合作雙方在鏈通高新企業服務平臺“供需對接”模塊發布供需清單,且在平臺完成交易確認;
(2)2022年第二季度,雙方線下簽訂合作協議,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100萬元(含),并達成實質性合作;
(3)合作雙方非關聯公司、無關聯交易;
(4)雙方在平臺供需清單發布時間早于線下合同簽訂時間。
本條款第二部分發榜揭榜:
(1)2022年第二季度,產業鏈龍頭企業在鏈通高新企業服務平臺發布需求榜單,主要為龍頭企業急需供應鏈產品且在區內尚未產業化;
(2)2022年第二季度,配套企業揭榜,完成龍頭企業急需產品的研發產業化,并被龍頭企業實質性采用;
(3)2022年第二季度,雙方線下簽訂合作協議,單個合同實際執行額不低于100萬元。
同一合作項目本條款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不可重復享受。
2.申報材料
(1)資金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最近一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4)統計聯網直報平臺101-1表截圖(未達到入統條件的無需提供);
(5)鏈通高新企業服務平臺清單發布憑證(截圖);
(6)合作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發票及支付憑證(申報材料涉及增值稅發票的,專票提供抵扣聯,普票提供發票聯。);驗證付款憑證和發票的真實性、非重復性,并在發票原件上蓋章;
(7)合作雙方分別出具的無關聯關系承諾書(加蓋公章)。
(三)政策第4條:穩定外向發展
1.申報條件
(1)2022年二季度當季出口額300萬美元(含)以上,且較上年同期增長;
(2)2022年二季度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
2.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最近一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4)統計聯網直報平臺101-1表截圖(未達到入統條件的無需提供);
(5)2021年第二季度、2022年第二季度海關進出口數據統計證明;
(6)2022年第二季度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保單、實際發生的應繳保費發票、支付憑證。
(四)政策第5條:給予抗疫產品采購補助
1.申報條件
(1)2022年二季度當季采購列入高新區公布的《“高新力量”抗疫產品推廣應用推薦目錄》中抗疫產品;
(2)實際采購成交金額不低于20萬元(含);
2.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最近一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4)統計聯網直報平臺101-1表截圖;
(5)采購合同、發票及支付憑證(申報材料涉及增值稅發票的,專票提供抵扣聯,普票提供發票聯。);驗證付款憑證和發票的真實性、非重復性,并在發票原件上蓋章;
(6)采購方出具的買賣雙方無關聯交易承諾書(加蓋公章)。
(五)政策第6條:提高檢驗檢測水平
1.申報條件
(1)2022年第二季度,企業組織員工在高新區內檢驗檢測機構開展核酸檢測,費用由企業負擔不由員工個人負擔;
(2)企業與檢驗檢測機構實際成交價不高于政府指導價,且2022年二季度當季累計檢測費用不低于2萬元(含);
(3)高新區內集團公司統一組織下屬子公司開展員工核酸檢測,費用由集團統一結算且下屬子公司在高新區內的,由集團進行統一申報。
2.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最近一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4)統計聯網直報平臺101-1表截圖;
(5)2022年第二季度企業與高新區內檢驗檢測機構簽訂的員工核酸檢測協議;
(6)2022年第二季度本企業員工核酸檢測費用發票、支付憑證;
(7)企業員工花名冊及社保繳納憑證。
1.本政策與省、市相關政策及合肥高新區建設世界領先科技園區若干政策,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2.本政策執行總量控制,當申報資金超出條款設定額時,不再受每家企業可享受的限額控制,同比例降低所有申報企業的享受額;
3.本政策執行期為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同一項目本政策第二條“支持區內供應鏈互補”、第五條“給予抗疫產品采購補助”、第六條“提高檢驗檢測水平”不可同時享受,就高不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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