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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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范圍
省級計量比對項目應緊密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服務“51020”現代產業體系建設,以及與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生態文明、食品安全等重要領域密切相關的計量標準、標準物質、關鍵量值比對。
二、申報要求
(一)主導實驗室。申報省級計量比對項目的主導實驗室應為湖北省內企事業單位,熟悉計量比對組織實施相關技術規范和要求,能夠提供穩定可靠的傳遞標準或樣品,具有相關領域的技術專家,并確保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計量比對項目。
(二)參比實驗室。各比對項目參比實驗室一般應不少于10家。參比實驗室不局限于省內、不局限于法定計量技術機構,已建立計量標準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均可自愿報名參加。
(三)計量比對傳遞標準。計量比對傳遞標準(樣品)應當溯源到國家計量基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一級國家標準物質;無法溯源的,可通過其他方式溯源到國際互認的校準與測量能力。
(四)完成時限。比對項目完成時間原則上截至2022年11月30日,最長不超過18個月。
三、申報程序
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申報作為主導實驗室的,應填報計量比對項目申報書和匯總表(含紙質文本及電子文檔),并經所在地市州級市場監管局向省市場監管局申報。
各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含批籌單位)、省級專項授權計量機構、其他企事業單位及科研機構申報作為主導實驗室的,應填報計量比對項目申報書和匯總表(含紙質文本及電子文檔),向省市場監管局申報。
四、其他事項
省級計量比對項目由省局統一組織實施,在對申報項目進行論證后發布比對計劃。比對經費由省局予以保障,各參比單位無需繳納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