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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省科學技術獎獎項包含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小編整理了合肥市各區縣(瑤海區、高新區、廬陽區、長豐縣、廬江縣、肥東縣、肥西縣)對科學技術獎的認定獎勵,如果你想申報科技獎,可以咨詢小編輔助申報哦。
合肥市科學技術獎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一、合肥市科學技術獎各區縣認定獎勵
1、瑤海區:鼓勵申報科技進步獎。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和一等獎的單位或個人,獎勵創新團隊10萬元;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的單位或個人,獎勵創新團隊5萬元。
2、高新區:對于當年認定為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第一位)、二等獎(第一位)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他參與企業按50%給予獎勵;當年認定為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第一位)和一等獎(第一位)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他參與企業按50%給予獎勵。
3、廬陽區: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和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獎勵創新團隊15萬元、10萬元、5萬元。
4、長豐縣: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5、廬江縣: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企事業單位,獎勵創新團隊20萬元;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的企事業單位,獎勵創新團隊10萬元;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三等獎的企事業單位,獎勵創新團隊5萬元。
6、肥東縣:對獲得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的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7、肥西縣: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第一位)、二等獎(第一位)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科技進步一等獎(第一位)、二等獎(第一位)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他參與單位按照50%給予獎勵。
二、合肥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合肥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高合肥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質量,保證科學技術獎勵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根據《合肥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市科學技術獎所包含的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合作獎的申報、推薦、評審、授獎工作。
第三條 市科學技術獎勵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鼓勵自主創新和攀登科學技術高峰;加強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緊密結合;鼓勵產學研用合作、對外科技合作和協同創新,加速實現科學技術成果市場應用和產業化,促進創新驅動戰略的實施。
第四條 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干涉。
第五條 市科學技術獎授予在研究開發、技術發明和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或組織。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項目中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的工作人員,不得作為市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項目,同一年度最多申報兩項。
第六條 市科學技術獎是本市授予個人或者組織的榮譽,授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七條 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的宏觀管理和指導工作。
市科學技術局負責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公室)負責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日常工作。
申報條件
第八條 獎勵辦法第六條(一)所稱“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創造性的、重大的科研成果,對推動本市科學技術進步及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是指候選人在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成果,引起學科或者相關學科領域的突破性發展,為國內外同行所公認,獲得專利授權等知識產權,對推動本市科學技術進步和社會發展做出特別重大的貢獻。
第九條 獎勵辦法第六條(二)所稱“在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創造了巨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是指候選人在科學技術活動中,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別重大技術發明,并以市場為導向,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產業化,引領該領域技術的跨越式發展,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變革,推動了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創造了巨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十條 獎勵辦法第六條(三)所稱“引進相關產業與企業,完善產業鏈和創新鏈,推動產業發展成績突出的。”是指候選人在推進承接產業轉移中,通過引進外來創新人才和企業,對完善產業鏈和創新鏈、提升產業創新能力、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產生顯著推動成效。
第十一條 市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的候選人應當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并仍活躍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從事科學研究或者技術開發工作。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推薦:
(一)候選人參評的項目中涉及專利或成果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
(二)候選人有違法嫌疑目前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論的。
第十二條 市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根據申報人及團隊所完成的科技成果進行綜合評定,凡在申報前最近三個年度內,達到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報:
(一)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以上的,并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上繳稅金500萬元以上;
(二)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以上的,并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上繳稅金1000萬元以上。
(三)農業新技術推廣應用,實現年新增產值1億元以上。
第十三條 市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單項授獎團隊不超過10人。
第十四條 獎勵辦法第七條(一)所稱的產品包括各種儀器、設備、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品種等;工藝包括工業、農業、醫療衛生和國家安全等領域的各種技術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種技術方法獲得的新物質等;系統是指產品、工藝和材料的技術綜合。不包括僅依賴個人經驗、技能和技巧又不可重復實現的技術。
第十五條 獎勵辦法第七條(一)所稱“經實施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是指該項技術成熟,并實施應用一年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十六條 獎勵辦法第七條(二)所稱“技術開發項目”是指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中,取得或者生產出具有較大市場價值的產品、技術、工藝、材料、設計和生物品種及其應用推廣。
第十七條 獎勵辦法第七條(三)所稱“社會公益性項目”是指在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等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環境保護、醫療衛生、自然資源調查及其合理利用、自然災害監測預報及防治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及其應用推廣。
第十八條 獎勵辦法第七條(四)所稱“重大工程項目”是指列入市級以上(含市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重大綜合性基本建設工程、科學技術工程等。
第十九條 獎勵辦法第七條(五)所稱“在軟科學研究項目中,經應用為推動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促進科學技術、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創造顯著社會效益的”是指科技發展戰略、政策、規劃、評價、預測、科技立法及有關管理科學與政策科學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創造性、實用性,對推動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產生重大作用。
第二十條 獎勵辦法第七條(六)所稱“引進先進技術、創新團隊,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經濟效益顯著的”是指企業不僅依靠自身和本地科技資源,并且積極引進外地科技資源和創新團隊,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我市高新技術產業和企業服務。
第二十一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人應當是該研究成果的部分或者全部創造性技術內容的獨立完成人。
第二十二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候選單位應當是在項目研制、開發、投產、應用和推廣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項目的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完成單位。
第二十三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創新性突出:在技術上有重要的創新,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進行自主創新,形成了產業的主導技術和名牌產品,或者應用高新技術對傳統產業進行裝備和改造,通過技術創新,提升傳統產業,解決了行業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和關鍵問題;
(二)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顯著:項目經過一年以上較大規模的實施應用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或者社會效益,為經濟建設或者社會發展作出了較大的貢獻;
(三)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用明顯:發揮了良好的示范、帶動作用,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升級及產品的更新換代,提高了行業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
第二十四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單項授獎人數和授獎單位數實行限額。一等獎人數不超過10人,單位不超過8個;二等獎人數不超過8人,單位不超過6個;三等獎人數不超過6人,單位不超過4個。
第二十五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按如下標準進行綜合評審:
(一)技術發明項目
屬國內首創,技術思路獨特,技術上有很大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推動了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獲得發明專利授權,已產生了很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屬國內首創,或者國內雖已有、但尚未公開的技術發明,技術思路新穎,技術上有較大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獲得發明專利授權,并產生了較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屬國內首創,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省內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技術發明成熟,獲得發明專利授權,并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或者社會效益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二)技術開發項目
在技術上有很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領先水平,獲得專利等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程度高,創造了很大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很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在技術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先進水平,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較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在技術上有一定創新,技術有一定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省內領先水平,創造明顯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三)社會公益項目
在技術上有很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領先水平,并在行業得到廣泛應用,取得了很大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重要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在技術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先進水平,在行業較大范圍應用,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在技術上有一定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省內領先水平,在行業中得到一定的應用,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一定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四)重大工程項目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有很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取得了很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重要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有一定創新,有一定的技術難度及工程復雜程度。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省內領先水平。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一定的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五)軟科學研究項目
總體研究水平達到國際領先水平,取得了重大創新,對推動本市的科技、社會、經濟發展有特別重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總體研究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并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對推動本市的科技、社會、經濟發展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總體研究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對推動本市的科技、社會、經濟發展有一定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第二十六條 市科學技術合作獎授予在科技合作中對合肥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市外、境外科學家、工程技術人員,從事技術開發、科技培訓、科技管理等個人或者單位。
第二十七條 市科學技術合作獎授獎候選個人或者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與合肥的單位進行各種形式的合作中,其研究、開發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合肥進行有效的轉化并實現產業化,對合肥經濟與社會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在促進合肥與市外、境外的技術交流與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貢獻,建立或開拓了合肥與市外、境外在科技方面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和交流渠道,并對合肥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
申報流程
第二十八條 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委員30人左右,由科技、教育、經濟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和行政管理人員組成,其人選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九條 根據《獎勵辦法》的規定,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市科學技術獎的申報工作;
(二)提出市科學技術獎勵及評審委員會的組成人選;
(三)審核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評審決議,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四)處理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第三十條 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設立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
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審定評審原則和評審標準;
(二)審議和聽取市杰出貢獻獎候選人、科技合作獎候選人(單位)、科技進步一等、二等獎候選項目的完成人(單位)的答辯和審議科技進步三等獎有關情況,并確定擬獎項目、等級;
(三)對完善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出意見。
第三十一條 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設立專業評審組。專業評審組的主要職責是:審議推薦的評獎項目,并提出初審結果。專業評審組的成員實行資格聘任制,一年一聘。市科技獎勵辦公室根據當年全市申報獎勵的具體情況,從具備資格的專家、學者中聘請專業評審組成員,其資格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
第三十二條 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委員及其各專業評審組成員和有關工作人員應當對候選人和候選單位完成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守秘密。
推薦和申報
第三十三條 獎勵辦法第十條(一)、(二)所列推薦單位的推薦工作,由其科學技術主管機構負責。獎勵辦法第十條(三)所列組織是指經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具備推薦條件的合肥市行政區域內的科研院所、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國家和省駐肥單位、社會團體等。
獎勵辦法第十條(四)“市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的候選人,還可以由三名以上同一行業科學技術專家聯名推薦”中的專家是指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合肥市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獎人、享受國務院津貼的專家或學科帶頭人。
第三十四條 推薦單位負責所屬行政區域、部門、系統、單位內的市科學技術獎的組織和推薦工作。推薦單位或推薦人推薦市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候選項目應當征得候選人、候選項目完成人和完成單位的同意。
第三十五條 市科技進步獎采取網上推薦,入庫管理,全年申報,集中受理的方式。申報單位即時登錄合肥市科技型企業信息管理系統,真實、準確地填寫申報推薦書和上傳相關附件材料,統一入庫管理。全年均可申報,并由獎勵辦公室每年確定時間集中受理評審。
第三十六條 幾個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應由第一完成單位的主管部門按規定的程序推薦。同一項目不得由幾個部門同時重復推薦。
第三十七條 凡存在知識產權以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爭議的,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推薦參加市科學技術獎評審。
第三十八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且直接關系到人身和社會安全、公共利益的項目,如動植物新品種、食品、藥品、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等,在未獲得主管行政機關批準之前,不得推薦參加市科學技術獎評審。
第三十九條 經評定未授獎的候選人、候選單位,如果其完成的項目或者工作在此后的研究開發活動中獲得新的實質性進展,并符合獎勵辦法及本細則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重新推薦。
評 審
第四十條 符合獎勵辦法第十條及本細則規定的推薦單位和推薦專家,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獎勵辦公室提交推薦書及相關材料。獎勵辦公室負責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推薦材料,要求推薦單位和推薦專家在規定時間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者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不提交評審并退回推薦材料。
第四十一條 經形式審查合格的推薦材料,由獎勵辦公室提交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下設的相應專業評審組,采取異地評審、網絡評審和本地會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初評。
第四十二條 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對各專業(學科)組提交項目進行評審,形成獲獎人選、項目、獎勵等級的決議。獎勵辦公室可根據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審核。
第四十三條 市科技行政部門將經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評審的獲獎人選和獎勵等級的建議向社會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異議處理完畢的,提交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進行審定,市科技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四條 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規則如下:
(一)初評由專業評審組以會議評審方式進行,以記名投票表決形式產生初評結果;
(二)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及評審委員會的評審以會議評審方式進行,采取記名投票方式產生評審結果;
(三)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及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多數委員參加,表決結果方可有效;
(四)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及評審委員會對市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候選人進行評定時,應當獲得到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多數表決通過,對科學技術合作獎候選人(單位)進行評定時,應當獲得到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多數表決通過,對市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候選項目進行評定時,應當獲得到會委員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多數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實行回避制度。被推薦為市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候選項目的完成人,不得以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委員或者專業(學科)評審組成員的身份參加被推薦項目的評審。
政策明細
異議及其處理
第四十六條 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
異議分為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凡涉及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推薦書填寫不實所提的異議為實質性異議;對候選人、候選單位及其排序的異議,為非實質性異議。推薦單位、推薦人和項目的完成單位、完成人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于異議范圍。
第四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市科學技術獎擬獎公告持有異議的,應當在擬獎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內向獎勵辦公室提出,逾期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 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書面異議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寫明通訊地址;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
第四十八條 獎勵辦公室在接到異議材料后,應當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查,如果異議內容及證明材料符合獎勵辦法和本細則規定的應予受理。
第四十九條 實質性異議由獎勵辦公室負責協調,由有關推薦單位或者推薦人協助。涉及異議的任何一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推諉和延誤。推薦單位或推薦人接到異議通知后,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核實異議材料,并將調查、核實的情況報送獎勵辦公室審核。獎勵辦公室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專業評審組及有關專家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非實質性異議由推薦單位或者推薦人負責協調,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送獎勵辦公室審核。涉及跨部門的,由獎勵辦公室負責協調,相關推薦單位或推薦人協助,其處理程序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獎勵辦公室應當向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報告異議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提請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裁決。并將裁決結果通知異議方和推薦單位或者推薦人。
第五十一條 異議自市科學技術獎擬獎公告公布之日起20日內處理完畢的,可以納入當年度授獎范圍;一年內處理完畢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評審;一年后處理完畢的,可以重新推薦。
第五十二條 經核實,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的,或者是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科學技術獎的,撤銷該項獎勵,并追究推薦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授 獎
第五十三條 市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由市長簽署,市人民政府頒發獎金,市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的獎金金額為50萬元。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由市人民政府頒發獎狀、證書和獎金。市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三等獎的獎金金額分別為10萬元、6萬元、3萬元。
市科技合作獎的獎金金額為10萬元。
市科學技術獎的獎金和評獎費用由市財政列支。
扶持附則
第五十四條 市科學技術獎實施科技報告制度,獲獎項目必須登錄合肥市科技報告網絡系統,對外公布項目的研發轉化過程及相關經濟社會效益等(非涉密部分)。
第五十五條 本細則由合肥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頒布的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關于合肥市科學技術獎申報,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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