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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13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認定政策是怎樣的?本文將為大家帶來關于武漢市13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認定條件流程及申請補貼獎勵、時間批次等內容,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你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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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13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時間
為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將集中進行兩次認定。眾創孵化機構可依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適當時間提交認定申請:
第一批認定時間為2022年7月,對6月20日至7月5日之間收到的申請進行集中評審認定;
第二批認定時間為2022年10月,對9月30日之前收到的申請進行集中評審認定。
武漢市13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對象
符合《管理辦法》中市級認定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并經區級登記備案。已獲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單位不再申報。
武漢市13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申請獎勵補助
支持創建國家、省、市級眾創孵化機構。對新列入的國家級孵化器、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示范單位、國家級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150萬元補貼;對新認定的省級或者市級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貼。每3年對市級及以上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等眾創孵化機構進行一次考核,對考核優秀的眾創孵化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對舉辦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重大創新創業類賽事等眾創活動的企業,經備案審核的,按照其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江夏區
對新列入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示范單位、國家級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貼;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貼。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貼。
每年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等眾創孵化機構進行1次考核,對考核優秀的眾創孵化機構,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優秀比例不超過30%。
江岸區
支持建設“雙創”載體,鼓勵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做優做強。對2020年及以后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孵化器,在享受市級補貼基礎上,分別補貼15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2020年及以后新列入國家級備案和省、市級認定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在享受市級補貼基礎上,分別補貼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江漢區
對新列入國家、省、市級的孵化器、眾創空間,在市政府給予一次性補貼后,再分別給予一次性75萬元、20萬元、20萬元的補貼。對舉辦具有全國性、區域性或行業性影響力的創業大賽、創新論壇、創業輔導等,單個機構每年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當年考核結果優秀的眾創空間或科技孵化器,發放運營經費補貼和裝修補貼,運營經費補貼3年,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裝修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已獲得開辦補貼的不得同時享受裝修補貼)。
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區)
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孵化器、國 家級專業化眾創空間示范單位、國家級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150萬元補貼;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孵化器 (含加速器)、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補貼。對 考核優秀的市級及以上孵化 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獎勵。
武昌區
對經區科技經信局考核認定的新組建眾創空間,按照認定面積,給予運營管理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眾創空間,給予運營管理機構最高不超過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武昌區眾創空間,當入駐企業注冊在武昌區且年度稅收達相應標準,按照累計不超過2.5萬元/家的標準,給予眾創空間管理運營機構獎勵。對武昌區眾創空間,畢業出孵的企業在武昌落地且企業年度稅收50萬元以上并正常經營一年后,按照5000元/家的標準,給予眾創空間管理運營機構一次性獎勵。
對新組建批復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按照認定面積,給予運營管理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運營管理機構最高不超過7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武昌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注冊在武昌區且年度稅收達相應標準,按照累計不超過10萬元/家的標準,給予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運營機構獎勵。對武昌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畢業出孵的企業在武昌落地且企業年度稅收100萬元以上并正常經營一年后,按照1萬元/家的標準,給予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運營機構一次性獎勵。
黃陂區
支持創建國家、省、市級眾創孵化機構。對市級及以上眾創孵化機構分別從建設、運營、績效管理、租房、創業等方面予以補貼。
武漢市13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流程步驟
認定工作采取網上申報模式,不需要提交紙質材料。具體步驟如下:
1、登錄系統。登錄武漢市科技局門戶網站,點擊“項目申報與管理——在線申報”,以個人賬戶(身份證)進入“網上辦事大廳”。
2、在線填寫。點擊“項目申報”板塊,選擇“2022年度項目——認定類項目——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在線填寫表格信息。
3、上傳材料。將簽字蓋章后的誠信承諾書(表樣見申報書附件)及相關附件掃描后以PDF格式上傳,并點擊“提交”。
4、區科技部門推薦。區科技部門用單位賬號登錄審核相關材料后,點擊“推薦”,將項目提交至武漢市科技局,申報完成。
武漢市13區各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認定條件
第二章孵化器區級登記和市級認定條件
第七條孵化器區級登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
(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租賃場地應不少于3個年度租賃期;
(三)具備完善的運營服務管理體系,擁有專職孵化服務人員;
(四)形成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能夠為入駐企業提供基礎性的創業孵化服務;
(五)在孵企業不少于10家。
第八條孵化器市級認定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實際注冊并運營應滿1年,且經所在區科技管理部門登記;
(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
(三)簽約合作投融資機構?3 家以上,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不少于2家;
(四)專職孵化服務人員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創業服務能力相關培訓并取得相關職業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2名;
(五)在孵企業不少于30家(專業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20家);
(六)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不少于10家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不少于5家;
(七)累計畢業企業不少于2家。
第九條專業孵化器是指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75%以上,且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孵化器。
第十條本辦法中孵化器在孵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
(二)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三)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現代農業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第十一條企業從孵化器中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一)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
(三)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
(四)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第三章眾創空間區級登記和市級認定條件
第十二條眾創空間區級登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
(二)可自主支配的場地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租賃場地應不少于3個年度租賃期。能提供不少于20個創業工位,具備基本的公共服務場地和一定的公共服務設施,能提供共享的活動場所和免費或低成本的互聯網接入、公共軟件、共享辦公設施等基礎辦公條件;
(三)入駐初創企業、創業團隊不少于10家(個),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
(四)具備創業孵化運營能力,擁有專職孵化服務人員;
(五)具備為入駐企業(團隊)提供創業融資服務的功能;
(六)具備創業活動組織能力,建立由天使投資人、成功企業家、資深管理者、技術專家、市場營銷專家等組成的專兼職導師隊伍。
第十三條眾創空間市級認定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實際注冊并運營應滿6個月,且經所在區科技管理部門登記;
(二)能提供不少于30個創業工位,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
(三)入駐初創企業、創業團隊不少于15家(個),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
(四)擁有專職孵化服務人員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創業服務能力相關培訓并取得相關職業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2名;
(五)簽約合作投融資機構?3 家以上,獲得投融資的初創企業、創業團隊不少于2家(個);
(六)常態化組織開展創業沙龍、創業論壇、創業路演、創業大賽和公益講堂、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年組織活動不少于10場次。
武漢市13區各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認定程序材料
第四章申報與管理
第十四條孵化器、眾創空間區級登記程序:
(一)申報單位向所在區科技管理部門提交登記申請材料;
(二)區科技管理部門組織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
對新登記的孵化器、眾創空間,各區科技管理部門應在登記后一個月內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十五條孵化器、眾創空間市級認定程序:
(一)申報單位向所在區科技管理部門提交認定申請材料;
(二)區科技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書面推薦意見;
(三)市科技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開展實地核查。評審結果對外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市科技局認定為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
第十六條市科技局對全市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實行統計和動態管理,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應按照全國火炬統計調查工作的相關要求,及時、準確上報統計數據。
第十七條市科技局根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服務能力、對接活動、孵化效率、社會貢獻等評價指標體系,開展考核評價工作。連續兩次績效考核為不合格或應參加而未參加考核評價的市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取消其市級資格。
第十八條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市級認定評審資格,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科技誠信檔案。在申報、評審過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違公平公正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市級及以上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運營過程中,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面積范圍、場地位置等基本條件發生變化的,應在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將有關情況向市科技局報備,并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各區應在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發展規劃、用地、財政等方面提供支持。
第二十一條“星創天地”是發展現代農業的眾創空間,納入眾創空間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