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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支持服務業發展政策(金融業部分)申報主體
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個人等不享 受服務業發展政策(金融業部分)各條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 規定條件在本市區域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具有獨立法 人資格的服務業企業,及在本市區域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本市繳 納的(擬)上市(掛牌)、實現股權融資的企業。申請的項目須 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
合肥市支持服務業發展政策(金融業部分)申報流程程序
支持服務業發展政策各條款項目申報和審核按“網上申報、 部門初審、聯合審核、媒體公示”等程序執行。具體如下:
1.申報時間。
6 月、9月、11月,分別集中兌現一次事后獎補類政策。申 報截止期限遇節假日順延,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市地 方金融監管局將不再受理。具體申報時間以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在 部門官網和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中發布的通知為準。
2.申報方法。
企業申報主體首先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并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其次對照自身經濟類型及發展實際, 訂閱相關政策條款,并詳細閱讀操作規程和相關資金管理辦法, 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再次是關注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布的申 報通知要求,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市 地方金融監管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原則上只上門報 送材料一次。
各縣(市)區、開發區主管部門按照分配的用戶名登錄申報 材料。
3.兌現流程。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在政策申報截止日之后,5 個工作日內完 成資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審核,并由申報主體在 3 個工作日內 補充完善后,提交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初審,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 出初審意見提交聯合審核小組按照《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政策聯合審核導則》規定開展聯合審核。聯合審核結果在“中 國 · 合肥”門戶網站、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網站、市產業政策信息 管理系統和《合肥日報》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名稱、 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 5 天。公示無 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報市政府審批。市財 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5 個工作日內,根據資金預算安排, 將政策資金預算下達或撥付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由其撥付相關
項目單位。
整個流程將在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中全程體現,供 申報主體查詢、監督。
合肥市支持服務業發展政策(金融業部分)申報條件材料及獎補
(一)實施細則第78 條:對“成長貸”業務貼息貼費。
申報條件: 對成長貸業務實行基準利率貸款、完成成長貸業 務年度目標任務的銀行,對成長貸業務按不高于1%收取擔保費、 完成成長貸業務年度目標任務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
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銀行和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直接向市 地方金融監管局提交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 申請報告及申請表(附件1)、成長貸業務清單、 成長貸業務利息收入或擔保費收入清單、成長貸業務專項審計報 告。
(二)實施細則第79條: 強化上市后備企業培育。
申報條件: 在我市注冊、納稅,并在 2020年 9 月底前通過 合 肥 市 直 接 融 資 后 備 企 業 信 息 服 務 平 臺申請在線 備案并通過審核,獲得A股或H 股上市申請受理函的擬上市企業。
對利用紅籌和VIE等架構在境外交易所首發上市融資并獲得省級 獎補資金的企業。2019-2021 年實現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 的企業。
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提交 申報材料,經所在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初審,并報經所在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交申報 材料。
申報材料: 申請報告及申請表(附件2)、營業執照、中國證 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或香港聯交所出具的上市申請受理函、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香港聯交所A1 表);利用紅籌和VIE 等架構在境外交易所首發上市融資的企業還須提供其獲得省級 獎補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批復、省級獎補資金進 賬單等);申請科創板首發上市獎勵的企業還須提供證監會核發 科創板上市批文等材料;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 資料。
(三)實施細則第80條: 強化新三板掛牌后備企業培育。
申報條件: 在我市注冊、納稅,并在 2020 年 9 月底前通過 合 肥 市 直 接 融 資 后 備 企 業 信 息 服 務 平 臺申請在線 備案并通過審核,成功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企業。
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提交 申報材料,經所在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初審,并報經所在縣(市) 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交申報 材料。
申報材料: 申請報告及申請表(附件2)、營業執照、在全國 股轉系統掛牌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實施細則第81條: 支持新三板“創新層”企業。
申報條件: 在我市注冊、納稅,并在 2020年9月底前通過合 肥 市 直 接 融 資 后 備 企 業 信 息 服 務 平 臺 申請在線 備案并通過審核,納入全國股轉系統創新層的新三板掛牌企業。
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提交 申報材料,經所在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初審,并報經所在縣(市)
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交申報 材料。
申報材料: 申請報告及申請表(附件2)、營業執照、納入全 國股轉系統 “創新層”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實施細則第 82 條: 鼓勵市本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 開展稅融通業務。
申報條件: 稅融通年度業務發生額達到 5000 萬元,年化擔 保費率不超過 1%且無需企業提供反擔保和繳存客戶保證金的市 本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
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市本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直接向市 地方金融監管局提交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 申請報告及申請表(附件 3)、稅融通業務清單、 稅融通業務擔保費收入清單、稅融通業務專項審計報告。
(六)實施細則第 83 條: 支持市本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發展。
申報條件: 對依法合規經營、年化擔保費率不高于1.2%、融 資擔保放大倍數達到4 倍以上、且完成政銀擔年度目標任務的市 本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
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市本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直接向市 地方金融監管局提交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 申請報告及申請表(附件4)、政銀擔業務清單、 所有融資擔保業務(不含稅融通、成長貸業務和信保快貸業務) 擔保費收入清單、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七)實施細則第84 條: 加強信保快貸業務支持力度。
申報條件: (1)銀行: 已簽訂《信保快貸產品合作協議》的 銀行。(2)融資擔保機構: 已簽訂《信保快貸產品合作協議》的 融資擔保機構。
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銀行和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直接向市 地方金融監管局提交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 申請報告、申請表(附件 5)、業務清單、專項審 計報告。
(八)實施細則第85 條: 支持新設立金融機構法人發展。
申報條件: 當年在我市新注冊、納稅的法人金融機構,當年 在我市新注冊、納稅的銀行業非法人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是指經 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相關機構。
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 交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 申請報告及申請表(附件 6)、營業執照、行業主 管部門的開業批復或業務資質證明、法人金融機構驗資證明或銀 行業非法人金融機構上級機構撥付營運資金證明、經審計的財務 報告。
(九)實施細則第86 條: 支持股權投資。
1.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融資
申報條件: 在我市注冊、納稅,并在 2020 年 9 月底前通過 合 肥 市 直 接 融 資 后 備 企 業 信 息 服 務 平 臺申請在線備案并通過審核,2019年以來引進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 記備案,投資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產等領域的私募股權、創業 投資基金新增股權投資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含 引入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后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業,不含 上市公司、首次實現融資的新三板和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企 業),且企業須符合: 所引進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未成為 企業單一最大股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認為須符合的其他條件。
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提交 申報材料,經所在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初審,并報經所在縣(市) 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交申報 材料。
申報材料: 申請報告及申請表(附件2)、營業執照、股權工 商變更信息、股權投資協議(含退出協議)、資金進賬證明,引 進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的營業執照、基金出資明細、中基協 備案材料,新三板和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企業還需提供其在 新三板和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首次定向發行的相關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投資協議、資金進賬證明等。
2.新三板和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企業 2019 年首次融資獎勵
申報條件: 在我市注冊、納稅,2019年實現首次融資的新三 板和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企業。
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企業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交申 報材料。
申報材料: 申請報告及申請表(附件2)、營業執照、獲得省 級獎補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批復、省級獎補資金 進賬單等)。
(十)實施細則第 87 條: 延續執行《合肥市培養新動能促 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政 辦〔2018〕24 號)文件第94、95、96 條等3項政策。
申報條件: 按照《合肥市金融辦關于印發合肥市培育新動能 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金融 業部分)申報要求的通知》(合金辦函〔2018〕57 號)相關要求 執行。
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機構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交申 報材料。
申報材料: 按照《合肥市金融辦關于印發合肥市培育新動能 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金融 業部分)申報要求的通知》(合金辦函〔2018〕57 號)相關要求 執行,申請表(附件6)。
四、附則
1.本政策與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按最高獎勵金額給予獎補,不重復計算獎補。
2.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 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并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 系統黑名單庫,3 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追究相 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3. 申報企業(單位)須書面承諾同意(附件 7)相關政府部 門查詢驗證其納稅、社會保險繳納、銀行貸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 等相關內容。本操作規程規定申報企業(單位)提供相關復印件 的原件須現場查驗。
4.根據《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導則》要 求,聯審過程中如發現中介機構審核不嚴等問題,不得支付費用, 限期政策執行部門追究中介機構責任,情節嚴重的納入政府項目 審計黑名單。
5.享受資金獎勵的上市(掛牌)、擬上市、實現股權融資的 企業需承諾自最后一次享受補助或獎勵起5年內不得將注冊地遷 離合肥,并提交相關承諾書(附件8),否則一律不予兌現。
9.按照合肥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系會議辦公室部署,申報 各項獎勵的企業須提交承諾函(附件 9),否則一律不予兌現。
10.按照安徽省財政廳關于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 建設的要求,申報 2020 年各項獎勵的企業請填寫“涉企系統” 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10)
11.本規程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