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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績效評估細則整理如下,具體包括認定申報條件和獎補要求等等,大家有需要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你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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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四川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臨床中心”)的動態管理,規范績效評估工作,依據《四川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川科社〔2021〕3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績效評估對象是建設并運行滿3年的臨床中心,評估周期為每3年一次,參加評估的臨床中心當年不再參加年度考核。
第三條 績效評估的目的是建立符合臨床中心定位和特點的績效導向機制,全面了解和檢查臨床中心在評估周期內開展科研活動、公共服務和管理運行等方面的情況,總結經驗和成效,引導和推動發展。評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優勝劣汰的原則。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績效評估由科技廳牽頭協調,會同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藥監局(以下簡稱“管理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制定評估指標體系,確定參評名單,委托和指導第三方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開展評估工作,確定和發布評估結果。
第五條 評估機構負責評估工作的具體實施,主要職責是:擬定評估實施方案,受理評估材料并做形式審查,組織專家評估,提交評估報告等。
第六條 臨床中心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組織本部門臨床中心依托單位做好評估準備工作。
第七條 臨床中心依托單位負責審核評估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為評估提供支撐和保障。
四川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績效評估材料
第三章 評估材料
第八條 評估材料是臨床中心績效評估的重要依據,包括自評估報告及相關附件等。評估材料涉及國家科學技術秘密的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九條 自評估報告由臨床中心根據評估通知要求據實形成。報告中列舉的科研活動、公共服務活動及其成果等應是評估周期內取得,并與臨床中心研究方向及固定研究人員有較強的關聯性。
四川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績效評估程序
第四章 評估程序
第十條 評估機構提出評估對象名單、材料要求、日程安排等,形成評估方案報科技廳后,由管理部門發布績效評估通知。
第十一條 臨床中心按照評估通知要求,形成自評估報告及相關附件,經依托單位審核、公示和主管部門審查后,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評估機構。
第十二條 評估機構對評估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后,組織專家進行初步評價、現場考察和綜合評議,形成評估報告報科技廳。
第十三條 專家遴選采取回避和信用記錄制度,與臨床中心有直接利害關系者不能作為評估專家。臨床中心可提出回避專家并說明理由,在評估工作開始前按程序上報考核機構。
第十四條 初評由專家組審閱評估材料,進行討論評議,根據評估指標體系記名打分和排序,形成專家組初評意見。
第十五條 現場考察由專家組根據考察情況形成現場考察意見。現場考察不打分、不排序。
第十六條 綜合評議由專家組聽取中心負責人情況匯報,審閱評估材料,結合初評意見、現場考察意見并交流討論,根據評估指標體系記名打分和排序,形成評估意見。
第十七條 評估成績按照初評打分占40%、綜合評議打分占60%計算得出。
四川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績效評估獎補扶持
第五章 評估結果與運用
第十八條 管理部門根據評估報告,確定并發布評估結果。評估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類,80分及以上為優秀,70—80分(不含)為良好,60—70分(不含)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優秀、良好的比例不超過參加評估的臨床中心總數的50%(優秀的比例不超過參加評估總數的30%)。
第十九條 對評估結果為優秀的臨床中心,科技廳將優先推薦申報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并給予后補助支持,經費使用按照《四川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省級財政后補助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條 臨床中心在評估周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評估結果直接確定為不合格:發生泄密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件;違反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存在科研失信行為;無故不參加評估或中途退出評估。
第二十一條 對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臨床中心給予1年的整改期限,1年后在年度考核中按績效評估標準進行復評。整改通過的臨床中心評估結果為“合格”,整改未通過的臨床中心不再列入臨床中心建設序列。無特殊原因未按規定完成整改的臨床中心按照整改未通過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有臨床中心處于整改期間的依托單位,在臨床中心整改通過前,不再支持其建設新的臨床中心。有臨床中心整改未通過的依托單位,三年內不得申報建設新的臨床中心。
第六章 科研誠信
第二十三條 臨床中心在參加評估工作中應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管理部門、主管部門和依托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評估的公正性。
第二十四條 評估機構和評估專家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密和廉政規定,科學、公正、獨立履行職責,不得對外發布相關過程信息,不得收取評估對象任何評審費用、禮金、禮品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由四川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2022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2-1
四川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績效評估指標體系
注:臨床中心在評估周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結果直接確定為不合格:1)發生泄密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件;2)違反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3)存在科研失信行為;4)無故不參加考核或中途退出考核。
附2-2
四川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績效評估
指標體系說明
四川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臨床中心”)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基礎分滿分100分,附加分滿分10分。基礎分設置“建設水平”“科研產出”“公共服務”三個一級指標,下設7個二級指標、19個三級指標;加分指標設置“社會影響”和“工作評價”2個二級指標。
一、建設水平
(一)中心建設。
1.條件保障。
依托單位經費投入總量:評估周期內依托單位從日常運行、固定資產投入、研究開發與臨床轉化、技術推廣與公共服務等方面對臨床中心的經費支持總數。須附專項經費憑證復印件。
專職管理人員規模: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正式在編行政管理人員總數。須附人員名單。
專用辦公場地保障: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實際使用的辦公場地面積。須附相關證明材料。
2.團隊建設。
固定科研人員規模: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正式在編的科研人員和科研輔助人員的總數。須附人員名單。
中青年人才比例: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正式在編的45歲及以下中青年科研人員占固定科研人員的比例。須附人員名單。
擁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人員比例: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正式在編的擁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科研人員占固定科研人員的比例。須附人員名單。
團隊成員繼續教育情況: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科研團隊參加業務培訓、進修學習、訪問交流等繼續教育的總人次。須附繼續教育清單。
培養(或引進)高層次人才數量: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通過自主培養、全職引進或柔性引進等方式,增加的高層次人才數量。包括國家級人才【院士、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科技部創新人才引進計劃、國家杰出青年基金和國家科學技術二等獎及以上(排名前三)等國家榮譽及稱號的專家】或省部級人才【獲得天府峨眉計劃、天府青城計劃、省部級科學技術一等獎及以上(排名前三)、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四川省外籍高層次人才(A1\A2類)】的數量。須附人員名單及國家、省部級人才證明材料。柔性人才須注明引進人才職稱、職務獲榮譽稱號,在臨床中心任職及工作情況。
培養研究生數量: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正式在冊或聯合培養的博士生、碩士生數量。須附人員清單。
3.平臺構建。
生物樣本庫樣本規模及保藏利用情況: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經標準化收集、處理和集中保藏于生物樣本庫的樣本總量及保藏利用情況。須附生物樣本管理臺賬。
臨床醫療數據庫建設及管理運行情況: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圍繞生物樣本庫建設的配套數據庫、信息服務平臺、信息管理系統及管理維護情況。須附運行維護記錄。
研究平臺建設情況: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圍繞臨床研究方向建設的基礎實驗室、檢驗實驗室等研究平臺,以及研究平臺取得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AP(美國病理學家學會)、GCP(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或獲得省級以上相關行業部門資質認定等情況。須附相關證明材料。
4.運行管理。
管理機構、學術委員會組建和運行情況: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組建管理機構、學術委員會的情況,以及其圍繞臨床中心發展召開相關會議和提供咨詢指導的情況。須附學術委員會成立文件、相關會議紀要。
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制定的包括管理和運行制度,生物樣本庫和實驗室管理辦法,臨床研究項目及醫學倫理審查制度,保密、環保、生產安全、生物安全等規章制度,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須附規章制度首頁復印件。
臨床中心周期(三年)建設方案制定及完成情況:評估周期內經學術委員會批準的臨床中心周期(三年)建設方案,以及建設方案中的臨床研究重點內容、研究平臺建設、預期成果產出、人才培養計劃、協同網絡發展、公共服務目標等的落地落實情況。須附學術委員會會議紀要和建設方案。
(二)網絡建設。
協同網絡中縣級、鄉鎮等醫療機構情況: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協同網絡中縣、鄉鎮等基層醫療機構成員單位的數量。須附成員名單。
臨床中心科技資源向網絡成員單位開放共享程度: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科研儀器設備、生物樣本等科技資源向網絡成員單位開放和共享的情況。須附開放服務記錄清單。
帶動網絡成員單位共同發展情況: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聯合網絡成員單位共同實施臨床研究項目和共同產出科研成果的情況。須附項目清單、成果產出等證明材料。
二、科研產出
(一)臨床研究。
1.科研項目。
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科研項目數量及總經費: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科研人員主持或參與的國家級、省部級、廳市級、局級科技項目(課題)數量和經費總量。須附項目(課題)清單、立項證明。
研究者自行發起的臨床研究項目數量: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科研人員自行發起的,在國家醫學研究登記備案信息系統登記備案,以及在中國臨床試驗注冊中心、美國clinical trials注冊網注冊的臨床研究項目數量。須附項目清單及項目登記、備案、注冊證明。
2.研究隊列。
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科研人員主持或參與的大型研究隊列的情況。須附項目清單。
3.多中心研究。
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科研人員主持或參與的國際、國內多中心研究項目的數量。須附項目清單。
4.評價研究。
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科研人員開展的藥品臨床評價、醫療器械臨床評價研究項目的數量。須附項目清單和合作協議。
(二)臨床轉化。
1.指南規范。
診療指南: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科研人員牽頭和參與制定的國際、國家臨床診療指南數量。須附診療指南。
標準規范: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科研人員牽頭和參與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或技術規范的數量,須有標準號或編號。須附標準規范。
專家共識: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科研人員在專業期刊發布或經行業協會發布的專家共識數量。須附專家共識。
疾病防控策略建議: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科研人員撰寫的疾病防控策略建議被有關管理部門采納并作為推薦的數量。須附采納證明材料。
2.產品創新。
發明專利: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科研人員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授權的發明專利數量。須附專利證書復印件。
實用新型專利: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科研人員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數量。須附專利證書復印件。
軟件著作權: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科研人員經國家版權局登記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數量。須附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
3.成果轉化。
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的專利、產品等科研成果實現轉化、轉讓的數量及金額,或取得的社會經濟效益。須附轉化、轉讓合同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學術地位。
1.學術水平。
國家和省級科技獎勵: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及其科研人員以第一完成人或參與人員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和四川省科學技術獎(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省杰出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情況。須附獲獎證書復印件。
專著: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科研人員在各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有國際標準書號的著作(包括專著、編著、譯著和教材等)情況。須附專著首頁及版權頁復印件。
重要臨床研究論文: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科研人員以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的高水平論文的數量,包括被《自然》《科學》等國際權威期刊(top10),SCI/SSCI/EI/國家核心期刊(北京大學圖書館與北京高校圖書館期刊工作研究會聯合編輯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所列的期刊名錄)檢索收錄的學術論文。須附論文首頁復印件。
臨床研究論文被國際、國內指南引用次數: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科研人員以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的學術論文被國際、國家指南引用的篇次。須附引用證明。
2.學術影響。
國際和國家學術機構任職: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科研人員在國際醫學學術機構和中華醫學會、中華口腔醫學會、中華中醫藥學會、中華護理學會、中華預防醫學會等國家學術機構任職的人次數。須附任職證明。
國際期刊任職: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科研人員在國際期刊擔任主編、副主編職務的人次數。須附任職證明。
主辦學術會議: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牽頭舉辦國際、國內等重要學術會議數。須附會議清單。
三、公共服務
(一)技術推廣。
1.適宜技術推廣。
基層適宜技術推廣的總數量及累計規模: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面向縣域、鄉鎮(社區)診療需求,推廣適宜技術的總項數、總次數以及覆蓋單位、覆蓋縣域的情況。須附推廣技術清單。
2.人員培訓。
培訓專科醫務人員、臨床研究科研人員的總場次及總人數: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通過線上、線下等方式培訓網絡成員及縣域、鄉鎮(社區)基層專科醫務人員、臨床研究科研人員的總次數和總受訓人次。須附培訓活動清單。
(二)社會服務。
1.遠程醫療。
遠程醫療服務總數量、累計覆蓋單位等情況: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通過遠程診療系統指導服務的總次數和覆蓋網絡成員、基層醫療機構的情況。須附遠程醫療服務清單。
2.健康幫扶。
支持健康幫扶的總人數、總次數、累計覆蓋人口數等情況: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通過技術支持向基層、偏遠地區的醫療機構開展健康幫扶的參與總人數、幫扶總次數、累計覆蓋人口數等情況。須附健康幫扶清單。
3.科普宣傳。
面向社會公眾普及醫療健康知識的情況: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通過科普書籍、報刊、APP、網站、科普講座、科普活動等方式向公眾普及醫療健康知識的情況。須附相關證明材料。
四、加分指標
(一)社會影響。
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的臨床研究領域或臨床專科在復旦大學“中國醫院及專科聲譽排行榜”等權威行業和社會機構開展的評價評比中的整體情況和排名上升情況。須附相關證明。
(二)工作評價。
評估周期內臨床中心在服務基層、臨床應用、疾病防治等方面取得實效,得到省部級、省級部門、市州表彰表揚,或有關領導肯定性批示的情況。須附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