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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開放許可制度,今年5月起在全國試點運行,湖北入選試點省份。本文將帶大家了解一下具體詳情,看完之后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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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開放許可制度使用專利類型
專利開放許可制度亦將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專利類型囊括在內,權利人在獲得專利權后可自愿向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開放許可聲明,明確許可使用費,由國家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在專利開放許可期內,任何人可以按照該專利開放許可的條件實施專利技術成果。并且就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提出開放許可聲明的,應當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
二、專利開放許可是什么?
專利開放許可是專利權人通過國家專利管理部門公開聲明愿意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其專利,并明確許可使用費用、許可使用期限等條件,可簡便快捷地實現“一對多”的普通許可。
8月26日,在武漢市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推進會上,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周俊、舒杼科研團隊一項科技成果簽署轉化協議。這是湖北實施的首例專利開放許可。
三、專利開放許可制度的特點
1、有利于促進專利技術供需雙方的對接,為專利權人和公眾搭建專利轉化和推廣應用平臺,可以有效降低專利許可交易中與專利狀態相關的法律風險,也可以促進高校、科研院所專利更廣泛地傳播和運用;
2、需求方能以公開、合理、無歧視的許可使用費和便捷的方式獲得專利許可,這不僅降低許可談判的難度,同時也提高了被許可人進行專利轉化的意愿,有利于企業進行更多專利商業化活動;
3、有助于改善和加強專利保護,實施專利開放許可意味著作為無形資產的專利權的經濟價值變成了具體的專利實施許可費,公眾的重視和參與程度會大大提升;
4、專利開放許可意味著能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讓市場提供更多物美價廉的新產品和新技術,也讓社會公眾受益。
專利開放許可具有開放性、共享性、公平性、自愿性的特點,建立專利開放許可制度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風險,讓技術需求方能以公開、合理、無歧視的許可費和便捷的方式獲得專利許可,并能削弱技術供需雙方及相關市場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現象。
建立專利開放許可制度促進供需雙方對接,既是鼓勵專利轉化運用的重大舉措,也是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
四、支持措施
(一)給予業務指導。
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教育、工信等相關部門加強政策協同,引導高校院所、中小企業積極參與試點;及時推廣試點經驗,對試點工作涉及的信息核查、評估定價、交易保障給予支持、指導與協調。
(二)與法定制度優先銜接。
對各地試點中質量高、市場前景好或已達成許可意向的專利,支持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法定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制度全面實施后,依法快速予以審查公告。
(三)宣傳推廣典型經驗。
適時遴選并公開發布一批試點經驗或典型案例,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務微信公眾號、中國知識產權報等途徑進行宣傳推廣。對試點成效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