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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該如何申報?本文整理了申報條件、申報流程等有關內容,湖北省各地市的朋友們都可以了解一下,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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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深入實施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工程,規范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的建設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以下簡稱培育中心),是指以企業、高等院?;蚩蒲袡C構為主體,聯合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通過“產學研用服”相結合的穩定合作機制,將創新成果轉化成具有較強前瞻性、能夠引領產業發展、有較高市場價值的專利或專利組合的創新載體。
第三條培育中心所涉產業領域原則上須符合湖北省現代產業體系范疇。
第四條省知識產權局圍繞國家和湖北省科技創新重大戰略部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聚焦重點產業關鍵技術領域,組織開展培育中心的申報、管理和評價等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省知識產權局負責培育中心的規劃布局和統籌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全省培育中心建設總體規劃和管理制度;
(二)編制年度工作方案和申報指南,組織培育中心建設項目的申報和評審工作,下達專項資金;
(三)批準培育中心建設、運行、變更、終止等重大事項;
(四)指導和監督培育中心建設運行,組織開展檢查、驗收、運行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加強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宣傳,總結推廣培育中心建設運行的典型經驗;
(六)推進培育中心建設、運行和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市州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轄區內培育中心的組織申報、審核推薦、業務指導、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協助開展培育中心的檢查、驗收、運行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七條牽頭建設培育中心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在本單位內設置相對獨立的培育中心工作機構,并在辦公場所、人員配備、軟硬件設施、工作經費等方面給予保障,確保培育中心有序運行;
(二)建立完善產、學、研、用、服多方合作培育高價值專利的工作機制,建立并運行符合產業特點和創新規律的高價值專利培育模式,按照任務書組織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相關工作。
第三章? 立項建設
第八條培育中心申報采取“揭榜掛帥”組織方式。省知識產權局根據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產業及全省創新優勢領域,重點遴選出影響力大、帶動性強、應用面廣的產業、技術領域進行發榜,明確培育中心的重點建設領域和建設需求。
第九條揭榜主體須是省內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或者省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鼓勵揭榜主體與省內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相關研發機構和國內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聯合申報。
第十條揭榜主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所在技術領域須符合發榜要求的產業、技術領域;
(二)研發水平處于行業領先地位,擁有與該領域相關的省級以上創新平臺,或正在承擔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技項目,或者正在開展關鍵技術研發,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研發投入穩定;
(四)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健全,知識產權基礎良好;
(五)無嚴重學術不端等失信行為;
(六)具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具有較強的協同創新組織管理與協調能力。
第十一條各市州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申報通知要求,組織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申報,逐級審核推薦。省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評審,擇優立項,并對立項項目給予一定引導資金支持。
第十二條省知識產權局與中榜單位簽訂培育中心建設任務書,明確建設內容、考核指標、建設期限、經費使用等相關內容。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三條培育中心建設期原則上為3年,主要任務是:
(一)建立高價值專利培育體系。成立多方參與的知識產權議事機構,負責信息平臺建設、專利布局、研發方向確定、發明披露審查等重大事務的決策協商,協調合作各方人員、研發、信息等資源投入,努力實現開放共享、持續發展。
(二)開展高價值專利前瞻布局。加強專利信息利用,充分利用專利信息開展專利導航,研判產業專利布局和競爭格局,預測產業和技術發展趨勢。梳理影響產業發展的“卡脖子”技術,確立關鍵技術的研發策略和路徑。圍繞創新成果研究確定專利申請和布局策略。開展專利申請前評估,高質量撰寫專利申請文件。
(三)推動專利轉化運用。建立專利分級分類管理制度,通過自行實施、許可他人實施、轉讓等方式促進專利轉化運用。推動以高價值專利為基礎參與制定各類標準。
(四)建立產業鏈知識產權聯盟。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及相關科研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組建產業知識產權聯盟、行業協會或其他聯合體,探索組建專利池,共同推進產業關鍵技術的專利創造、運用和保護,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
第十四條培育中心實行年度工作報告制度,報告內容包括:培育中心運行總體情況、任務執行進度、資金使用情況、取得的成效、特色亮點工作、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計劃等。培育中心年度工作報告經市州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報送省知識產權局。
第五章? 績效評價
第十五條 ?培育中心實行優勝劣汰、動態調整制度。省知識產權局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培育中心建設情況開展績效評價。
第十六條績效評價以建設方案確定的任務和目標、實際運行的客觀數據為主要依據,重點評價培育中心運行管理、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構筑產業核心競爭力、引領帶動產業高質量發展以及經費使用是否合規等方面的情況。
第十七條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擇優給予經費支持??冃гu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檔次,省知識產權局根據評價結果分別作下列處理:
(一)評價結果為優秀或合格的,給予一定金額的經費支持;
(二)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時限一般不超過半年;
(三)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價、未完成評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取消其培育中心稱號,追回財政資金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培育中心統一命名為“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省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知識產權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和《湖北省知識產權“十四五”規劃》,實施湖北省知識產權服務能力提升工程,規范湖北省知識產權服務能力提升工程項目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施湖北省知識產權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旨在構建全鏈條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全面提升全省知識產權服務水平,促進全省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項目實施遵循“公開公平、注重實效、擇優支持”的原則。
第二章? 項目申報與立項
第三條項目申報主體應為省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并且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項目申報主體具有良好的知識產權服務工作基礎。在湖北省開展知識產權相關服務工作3年以上(含3年),在知識產權服務主營業務方面有較好的成績,在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服務平臺建設、服務機構引育、服務人才培養和培訓等方面具有較強優勢,符合申報指南具體要求,且能為申報項目的實施提供必要的經費、人員和工作支持。
(二)項目申報主體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尊重知識產權,重視社會責任,具有較強的知識產權意識,建立了良好的知識產權和社會誠信管理機制,未有涉嫌故意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等違法違規行為,未被列入失信市場主體名單以及其他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情形。
第四條項目申報材料應當包括《湖北省知識產權服務能力提升工程項目申報書》以及申報指南所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五條項目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省知識產權局通過官方網站發布申報指南,申報主體可按照要求準備材料進行申報,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申報工作。
(二)逐級推薦。由所在市州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逐級初審和推薦。省級知識產權培訓基地所在單位就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和培訓項目可以直接申報。
(三)形式審查。省知識產權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
(四)專家評審。省知識產權局根據項目性質在已有專家庫中隨機選擇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和論證。專家評審采取會議或網上評審方式。根據專家評審情況,可視情增加答辯、現場考察或可行性論證等程序。
(五)項目立項。責任處室依據專家組評審意見,結合年度資金預算,提出項目安排初步意見,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研究,擇優確定擬實施的項目承擔單位,并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確定項目實施單位并給予一定經費支持。
省知識產權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湖北省知識產權服務能力提升工程項目任務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確定項目實施內容、目標、經費以及考核、驗收指標。各級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可給予相應支持。
第六條申報主體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負責,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并追回財政資金,3年內停止其申報該項目資格。
第三章? 項目實施與管理
第七條項目實施內容
(一)培育知識產權服務業生態環境。引導知識產權代理、法律、信息、咨詢、運營服務向專業化和高水平發展,拓展知識產權投融資、保險、資產評估等增值服務,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積極參與優秀專利代理機構和代理人評選、服務標準推廣、專利撰寫文件評查和知識產權案件辦理評比等,提升知識產權服務質量。增強湖北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服務出口能力,更好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高水平開放。
(二)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加快知識產權服務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絡和供給,主動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建設省級知識產權雙創服務基地。支持知識產權服務行業協會發展。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建立聯盟,提供公共服務。引導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服務業監督管理機制,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監測和信息發布機制。
(三)培育優質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以國家和省級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發展為依托,推動建立園區知識產權服務聯盟。開展品牌價值提升行動,通過知識產權服務業分級分類評價,鼓勵有條件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做大做強,優化人員結構,提高綜合服務能力。加強與國際高水平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合作,支持依規在鄂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培育一批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引導服務機構拓展業務范圍,在有條件的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及工作站。鼓勵中小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向專業化、精細化方向發展。
(四)培養高水平知識產權服務人才。強化知識產權服務領軍人才培育,完善人才培養、評價激勵、流動配置機制。鼓勵服務機構吸引知名院校高學歷人才加入知識產權服務業,特別是吸引“卡脖子”領域高端實務人才加入湖北本土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支持高校結合企業需求提供“訂單式”知識產權服務人才培養。支持省級知識產權培訓基地開展系統規范、層次各異、優質高效的知識產權服務人才專業能力培訓。
第八條項目實施周期為2年,自簽訂任務書之日起計算。項目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并在任務完成2個月內向所在市州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結題驗收申請,逐級審核后報省知識產權局,由省知識產權局組織結題驗收。
第九條申請項目驗收應當提供湖北省知識產權服務能力提升工程項目驗收申請表、執行情況總結、經費決算報告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條項目承擔單位應當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制度,實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并嚴格執行項目預算,確保資金規范合理使用。項目經費須接受省知識產權局和省、市財政、審計部門等的監督檢查。各市州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積極參與項目實施管理,督促項目資金使用和財務管理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遇到的有關問題。
第十一條項目執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
(一)因承擔單位無正當理由,項目無法正常執行或者預期目標不能實現。
(二)項目承擔單位不按項目任務書執行、沒有完成項目任務書確定的主要任務和指標。所提供的驗收資料數據不真實、不完備。
(三)存在騙取、截留、挪用項目經費或拒不接受監督檢查的行為。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項目無法繼續執行。
第十二條未通過驗收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在此后三年內不得申報省知識產權局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