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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的條件是什么?申報材料及獎補有哪些?政策小編給大家梳理了詳細的申報指南,看完之后對于該項目還有疑問,歡迎致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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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
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提供服務的基地、創業園、孵化器;產業集群、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等產業集聚區中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園中園;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學科技園;行業龍頭骨干企業設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團隊、創客的創業創新基地均可申報示范基地。
二、獎補好處
對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擇優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
三、申報條件
第五條 示范基地應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申報主體為示范基地的運營管理單位,需具有獨立法 人資格,成立時間滿 2 年。
入駐示范基地的小型微型企業不少于 30 家,從業人 員 300 人以上,小型微型企業占入駐企業總數的 70%以上。
從事創業管理和服務人員不少于 6 人,其中持證創業 輔導師不少于 2 人。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 2 家。
服務業績突出。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 低收費服務占總服務量的 20%以上。
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滿足以下運營條件:
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 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和服務場所。
有科學合理的基地發展目標,有明確的產業定位、發 展計劃、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
運營團隊管理規范,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豐富的創 業創新服務經驗。
服務功能完善,有詳細的管理制度、完備的創業創新 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監督保證措施。基地具備清楚、 明晰的服務臺賬(臺帳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服務訴求、 提供服務的記錄,服務時間、地點、參與的企業及人數、現場圖 片及企業對服務的意見反饋等)。
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具備不少于以下四項服務功 能并達到相應的服務能力:
信息服務。具有便于入駐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 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團 隊)50 家次以上,年組織開展相關服務活動 3 次以上。
創業輔導。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創業 咨詢、開業指導、創業輔導和培訓等服務,年服務企業 20 家次 以上。
創新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 能力,能夠進行研發項目、科研成果和資本等多方對接。年組織 技術洽談、技術對接活動 3 次以上。
人員培訓。為創業人員、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 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年培訓 150 人以上。
市場營銷。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貿易洽談、 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每年 1 次以上;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 頭企業的產品對接、合作交流等活動,每年 1 次以上。
投融資服務。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 對接等服務。年服務企業 15 家次以上,年組織融資對接活動 2 - 5 - 次以上。
管理咨詢。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稅務籌 劃、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年服務企業 10 家次以上。
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及援助、代理會計、 專利申請、審計、評估等服務,年服務企業 10 家次以上。 以上服務能力和次數的要求含示范基地引入的第三方專業 機構的服務。
第八條 申報示范基地應當在物業服務智慧化、項目管理數 字化、創業服務平臺化、產業布局生態化等基地運營模式、管理 模式上有創新,或在孵化效果、創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 優勢和示范性。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企業登錄省經信廳網站,在企業云辦事服務欄,先進行企業注冊,用注冊的賬號和密碼登錄安徽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申報認定系統,按系統引導和《管理辦法》要求,在線填寫《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表》,并按《企業需上傳材料清單》(見附件2)要求上傳相應材料。
(二)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單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推薦至市經信局。
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則進行申報,省經信廳、省人 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每年組織一次示范基地申報、公告工 作,具體時間及要求以當年申報工作通知為準。
示范基地運營主體向所在縣(市、區)中小企業主 管部門提出申請,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 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后報市經信局,經市經信 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市委審核后,簽署審查推薦意見, 報省經信廳(直管縣、市直報省經信廳)。
第十一條 申報示范基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示范基地申請報告書。內容主要包括: - 6 - 1. 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創立發展沿革、發展目標、 目前的基本情況); 2. 示范基地內小微企業發展情況和服務需求情況; 3. 管理運營情況(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員激勵、能力提 升、品牌建設、可持續發展等); 4. 近年來的服務情況(包括:主要服務內容、服務對象、規模 以及服務收費情況,為小微企業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費服務情況); 5. 主要服務業績及示范基地內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貢獻; 6. 下一步發展設想。 (二)示范基地申請表(附件 1); (三)示范基地入駐企業情況表(附件 2)、畢業企業情況 表(附件 3); (四)運營主體的法人證書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五)上一年度與本基地相關的專項審計報告; (六)土地、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創業輔導師名單及相 應的資質證明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務案例(1000 字左右,可附照片); (九)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十)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五、有關要求
(一)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要高度重視示范基地申報工作,精心組織,嚴格審核,確保材料齊全、真實有效。
(二)根據《管理辦法》中“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后需重新申報”的規定,要組織2019年及以前有效期滿的示范基地重新申報(其中獲批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有效期從國家級示范基地生效的當年算起);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推薦上報。
(三)請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將推薦行文、申報基地匯總表(紙質版及電子版)以及基地申報材料(紙質版一份)報送至市經信局民營經濟發展處,并在系統規定時間內完成在線審核(系統網上申報功能開放時間為2022年10月17日10時;項目單位端口關閉時間為2022年11月2日24時;縣級經信部門審核端口關閉時間為2022年11月6日24時)。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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