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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評選范圍
第五條 申報“鳩茲杯”獎的工程,應是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新建工程,其建設過程必須符合基本建設程序,質量應達到全市一流水平。
第六條 申報“鳩茲杯”獎的工程應符合以下規模:
一、建筑面積在5000㎡及以上的工業廠房、倉儲工程。
二、建筑面積在3000㎡及以上的辦公樓、業務樓、綜合樓、商住樓、賓館、圖書館、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積在3000㎡及以上的單體住宅工程。
四、建筑面積在20000㎡及以上的住宅小區或組團(含小區配套設施工程)。
五、建筑面積在1000㎡及以上的古建筑園林工程。
六、投資額在3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七、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規模為:
1.城市道路及排水工程為長度不少于500M的一個以上標段;
2.橋面面積達1000㎡及以上的橋梁工程;
3.其他各類投資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八條 申報“鳩茲杯”獎的工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程建設必須符合《建筑法》、《招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工程設計先進、合理,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設計標準、規范,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三、按規定辦理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按照《蕪湖市優良工程評選辦法(試行)》,質量等級被暫定優良,并為本市同類工程先進水平;
四、工程交付使用后,未改變原設計用途,未發生用戶裝修破壞結構現象,無用戶因質量問題投訴。
五、住宅工程應達到基本入住條件,且入住率在70%以上。
六、住宅小區或組團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所有建設項目都按照批準的小區規劃、設計要求全部建成,滿足使用要求;
(二)小區或組團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設施的單位工程質量必須全部合格,單位工程優良率在80%以上。
第九條 一項工程一般只能由一個主要承建單位申報“鳩茲杯”獎,主要參建企業、監理單位應當列入申報表內,如他們參與申報,則應加蓋企業印章,并附參建項目質量評定數據和主要監理工作業績,主要承建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安裝工程為主體的工業建設項目中,承擔了主要生產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安裝;在以土建為主體的工業建設項目中,承擔了主廠房和其他相關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施工;
二、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擔了主體結構和部分裝修裝飾的施工;
三、在市政基礎設施施工中,主要承建單位完成了80%以上的工作量。
第十條 由兩家以上建筑施工企業聯合承包的一項建筑工程,并鑒定有聯合承包合同,可以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兩家企業聯合申報“鳩茲杯”獎。住宅小區或組團如果由多家建筑施工企業共同完成,應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企業申報,如果多家企業完成的工作量相同,可由小區開發單位申報。大型綜合工程(如廣場等)的承建單位較多,工作量分散,可由建設單位申報。
第十一條 一家施工企業每年度最多只可申報3項“鳩茲杯”獎。
第十二條 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其主要承建單位和參建單位二年內不得申報“鳩茲杯”獎。受到國家、省、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施工企業二年內不允許申報“鳩茲杯”獎;受到資質降級處罰的施工企業三年內不允許申報“鳩茲杯”獎。
第三章 申報程序與申報材料
第十三條 “鳩茲杯”獎申報程序:
一、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須向市建協和蕪湖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簡稱市質監站)提交創“鳩茲杯”獎計劃,工程施工過程必須接受市(縣)質監機構的監督。
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并被暫定市優工程后,對符合評選范圍和申報條件的工程,由申報單位填蕪湖市建設工程“鳩茲杯”獎申報表,提交給市質監站,經市質監站初審后向市建筑業協會推薦。
第十四條 “鳩茲杯”獎的申報材料:
一、“鳩茲杯”獎申報表;
二、工程概況和施工質量情況的文字材料;
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書;
四、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暫定市優工程證書復印件;
五、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及監理合同復印件;
六、總承包或主承建合同書復印件,主要參建單位的分包合同復印件。
七、施工許可證、住宅小區(組團)竣工綜合驗收證書。
八、工程使用單位(住宅工程應有90%以上住戶)對工程質量滿意的證明。
九、能反映工程概況和施工過程中關鍵環節、部位質量情況的彩照(附文字說明)15張左右;反映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地基及基礎施工、結構施工、門窗安裝、屋面防水、室內外裝修、管線敷設、設備安裝,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體現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措施等內容的光盤一張(要有配音,不超過8分鐘)。
以上材料應整理成冊(A4規格封面),裝訂整齊,一式三份。
第四章 獎勵
第二十條 對榮獲“鳩茲杯”獎的單位,授予“鳩茲杯”獎杯和“鳩茲杯”獎證書,并進行表彰。
第二十一條 獲獎單位在工程竣工期滿一年后,按照市建委印發的《招投標辦法》在招投標活動中享受加分待遇。
第二十二條 申報參加省優“黃山杯”獎評選的工程,獲“鳩茲杯”獎是先決條件。
第二十三條 市建筑業協會負責把“鳩茲杯”獎獲獎工程資料編撰歸檔,并組織宣傳。
第五章 申報要求
一、申報“鳩茲杯”獎工程按《蕪湖市建設工程“鳩茲杯”獎(市優質工程)評選表彰辦法》執行。
二、申報的工程應是2022年4月30日前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工程。
三、請申報單位填寫《蕪湖市建設工程“鳩茲杯”獎申報表》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報蕪湖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裝飾(技術)科(詳細申報材料待項目初審后上報)。
第六章 申報資料要求
1.申報資料總目錄,并注明各種資料的份數。
2.申報表。
3.有關工程概況及施工質量情況(含節能設計及施工情況、
新技術應用情況等)的文字說明。
4.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證書復印件、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
5.市級建設工程質量施工標準化示范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項目文件(復印件)及其他相關獲獎證書。
6.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及監理合同復印件和監理評估報告。
7.施工單位和申報的主要參建單位資質證書及施工合同(或
分包合同)復印件,招標工程附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8.工程使用單位(住宅工程應有50%以上住戶)對工程質量
滿意的證明;商品住宅工程需提供蕪湖市房屋綜合開發辦公室出
具的綜合驗收證明材料。
9.反映申報工程施工工藝、施工組織、材料選用、建筑節能、
建筑智能化、技術措施和質量水平合理性、先進性的證明(原件)
或證書復印件一份。
10.反映工程概貌和施工過程中關鍵部位質量情況且附文字說明的彩照15張左右(多個單位工程組成的工程項目每個單位工程不少 8張)。也可附有解說詞的工程多媒體光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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