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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權利與義務
1、獲獎組織可以在其宣傳活動中宣傳獲得政府質 量獎的榮譽,但必須標明獲獎的時間。
2、獲獎組織應從實際出發,制定提高質量水平的新目標,不斷應用質量管理的新理論、新方法,創造出具有本組織特色的質量管理實踐和經驗。
3、 獲獎組織有義務宣傳、交流其質量管理先進經
4、獲獎組織法人代表可以優先參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勞動模范的推薦。
5、電視臺等部門負責做好對獲獎組織在報紙、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上的宣傳。
二、申報條件
第六條 組織申報政府質量獎,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三年以上;
(二)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質量管理體系健全, 已通過ISO9000 質量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行業體系認證,質量工作成績顯著;
(三)在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力,加快綠色、 節能、環保、生態型產品自主品牌建設,促進規范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中成績顯著;
(四)具有杰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經營規模、實現利稅、總資產貢獻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縣 內同行業前列;
(五)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六)重視組織文化建設。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政府質量獎”:
(一)不符合G家產業、環保、安全、能源、質量政策;
(二)G家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有質量、設備、安全事故(按行業規定)及重大有效投訴
(四)近三年G家、省、市、縣監督抽查產品或服務有質量 問題;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三、申報流程
1、政府質量獎評定前,縣質量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網站及新聞媒體上公布政府質量獎的申報條件及工作安排。
2、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填寫《鳳陽縣政府質量獎申報表》,按照政府質量獎評定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并提交自評報告,同時提供有關證實性材料。
3、縣質量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專家組對資格審核合格的組織進行評審,專家組對照評定標準逐條評分, 形成評審報告,并提出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候選名單,提交縣質量強縣領導小組會議審議表決后確定擬獎名單。
4、縣質量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新聞媒體向社 會公示擬獎名單,并組織對舉報投訴情況的核實。
5、經公示通過的擬獎名單,提交縣政府會議審定批準后,由鳳陽縣人民政府表彰獎勵,并授予獎牌、證書。
四、獎勵補貼
1、縣政府給予每個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 20 萬元的獎勵,獎勵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
2、獲獎組織須在獎勵經費中至少提取 30%用于在組織中推行先進質量管理方法。
3、政府質量獎每屆評審經費由縣政府根據實際發 生費用劃撥,用于組織專家開展資料評審和現場評審。
五、評定標準
1、政府質量獎評定標準采用 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 GB/Z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評審內容包括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 測量、分析與改進,結果等七個部分,總分 1000 分。
2、政府質量獎評審依據為安徽省地方標準DB34/T1712—2012《政府質量獎評審指南》。
3、政府質量獎評定主要包括申報組織資格審核、材料評審、現場評審,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均須依據評定標準、實 施指南逐條評分后進行綜合評價。
4、政府質量獎入圍組織的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綜合評分不得低于 6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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