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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為大家具體介紹關于成都市創新發展首店支持政策資金申報時間條件及認定獎勵補貼、材料流程等內容,有問題的大家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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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創新發展首店支持政策資金項目單位申報
(一)申報方向
創新發展首店。支持發展城市首店,鼓勵在我市開設全球首店、中國(內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對于具有引領性、示范性和帶動性的品牌首店,擇優20家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
(二)項目執行時間
門店開業時間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可根據支持政策及實施細則要求,結合項目實際情況于2022年11月9日09∶00—11月15日23∶59期間進行項目申報。超出申報時間,不予受理。
(四)單位注冊
與申報符合支持政策及實施細則條件的申報單位,首先要確定1名項目管理員,在市商務局廉政風險防控和專項資金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完成單位注冊。項目管理員指定項目負責人并分配權限。項目負責人在信息化平臺完成注冊后,才能按照要求申報具體項目,上傳有關附件。項目管理員審核無誤后通過信息化平臺報送所在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已經在信息化平臺完成注冊的單位無須重新注冊。
(五)申報資料
申報單位申報材料應全部掃描并上傳到信息化平臺,上傳文件格式統一為PDF,單個文件最大不超過50M,文件清晰明確。
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內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審查申報主體資質、審核申報項目與資金政策方向一致性以及申報材料完整性(即申報材料是否按相關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時應查驗原件和進行實地查看(采取抽查方式),并做好相關記錄;對于審核中發現項目申報資料不完整的,應通知企業限期補充完善,逾期視為企業放棄申報。對不符合支持政策的項目,不予通過。
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后要求修改或進一步補充佐證材料的,項目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修改補充并重新上傳,逾期視為放棄申報。對審核通過項目,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應通過電話、信息化平臺、郵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報單位,由申報單位按要求將申報材料下載打印兩份并加蓋單位印章后送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
二、成都市創新發展首店支持政策資金區(市)縣初審轉報
(一)初審轉報時間
相關區(市)縣應于11月16日——11月18日期間完成初審轉報工作。
(二)確定管理人員
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分配賬號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信息化平臺。系統管理員負責信息化平臺內各科室賬號分配和權限管理。
(三)項目審核轉報
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按照支持政策及實施細則要求,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內項目申報工作,并對申報項目在信息平臺上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項目,除在信息化平臺上予以審核通過外,還應編制資金申請報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項目匯總表,行文報市商務局。
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應于11月21日12∶00前將轉報文件、企業申報資料(一份)一同交至市商務局行政審批處(法規處)。市商務局將根據區(市)縣資金申請報告、信息化平臺審核報送情況開展專家評審工作,對逾期未完成其中任何一項工作的項目不納入專家評審項目范圍。
三、成都市創新發展首店支持政策資金項目評審和公示
(一)項目評審。對區(市)縣審核通過并轉報的項目,由市商務局行政審批處組織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審,并提出評審意見。評審時間為11月22日—11月23日。
(二)項目公示。對擬支持項目及支持金額通過市商務局網站、信息化平臺等渠道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支持創新發展首店小店政策實施細則
一、支持政策及依據
《關于支持企業促消費穩外貿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商務發〔2021〕140號)第(五)條創新發展首店小店。
二、支持對象
(一)2021年在我市開設全球首店、中國(內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的獨立法人企業(企業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須在我市)。
(二)被“成都信用”公眾網列有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信息的單位不予支持。
三、實施時間
門店開業時間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支持范圍
(一)申報全球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須名列世界品牌實驗室發布的2020年、2021《世界品牌500強榜單》或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的2020年、2021年《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榜單》,且該首店為該品牌通過創新經營業態或模式形成的新店
(二)申報中國大陸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為首次進入中國,并須在除中國大陸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開設有實體門店
(三)申報西南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須為首次進入西南地區(云南、貴州、四川、重慶、西藏),并在除西南地區外的國內其他地區開設有實體門店;
(四)申報成都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須為首次在成都市域范圍內開設實體門店。
五、支持標準
對在我市開設的全球首店、中國(內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按照具有引領性、示范性和帶動性的標準,依據《2021年度成都市首店開設評價指標》(見附件4—2),對得分60分以上的申報項目擇優進行獎勵。
六、申報材料
(一)資金申請報告。包括申請品牌首店基本情況、申請獎勵金額等
(二)《品牌首店基礎信息表》(見附件4——1),并加蓋公章
(三)品牌商標已注冊的證明材料,并加蓋公章;
(四)入駐商業載體的名稱、詳細地址(含商戶樓層門牌號)、開業時間、經營面積的情況說明,附相關自證材料,并加蓋公章
(五)《2021年度成都市首店開設評價指標》(見附件4—2)中需要申報企業提供的證明材料(按二級指標要求依次提供佐證材料,掃描為一個PDF文件后,上傳系統)。
七、申報受理
申報企業通過市商務局廉政風險防控和專項資金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進行申報,提交申報材料。企業注冊所在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進行初審并轉報市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