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連云港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培育期為三年。在培育期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予以出庫;三年期滿后,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以下是關于連云港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的申報獎補、培育資金獎補、入庫扶持政策、入庫申報條件、入庫申報材料、入庫申報流程及認定程序、申報要求和企業在入庫申報前后須注意的事項。
連云港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政策咨詢/申報代辦/規劃指導流程
1.在線咨詢:15005600923
2.啟動評估:專家團隊上門評估,技術交底,立項啟動申報
3.申報項目:組織申報材料,聘請專家預審,保證材料質量
4.項目公示:累計服務1萬+企業通過認定
5.后續服務:實時關注政策動態,隨時為企業匹配相應政策,輔助企業獲得獎補或榮譽資質
連云港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代辦流程及費用
(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代辦流程
1.對預申報企業進行前期評估
2.與預申報企業對接,收集申報所需材料
3.對收集的資料進行分析并進行相應的規劃
4.預申報企業確定審計公司
5.確定企業人員花名冊或科技人員
6.根據預申報企業客觀情況完成必要的知識產權申報工作
7.為預申報企業與高校或研究所搭建產學研
8.對預申報企業前兩年研發費用進行分析
9.對預申報企業前兩年的所得稅進行分析
10.再次核查預申報企業財務成長性數據
11.對預申報企業研發人員與成果轉化進行分析
12.對預申報企業當年研發費的歸集與高企研發費&高品收入輔助臺賬進行分析
13.輔助預申報企業申報下個年度的所得稅
14.輔助預申報企業出具近三年年度審計及專審報告
15.高企申報材料的編寫以及國網系統的填報
16.國網系統提交
(二)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代辦費用類別
1.申報代辦咨詢費用
2.知識產權費用
3.科技查新費用
4.產品檢測費用
5.高新企業專項審計費用
連云港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報獎補
【關于推進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一、強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
(一)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投入力度。
(1)構建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
1.對入庫培育后首次達標申報的企業每家給10萬元獎勵。
2.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40萬元獎勵。
3.對第二次及以上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
4.對市外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落戶我市的給予40萬元獎勵。
(2)支持其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業態創新。
(二)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貢獻獎勵機制。
(1)對處于培育期的入庫企業根據其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給予一定獎勵,有條件的縣區也可給予一定獎勵,用于企業進一步加大研發投入。
(2)對年應稅銷售首次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按年應稅銷售的1%予以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降低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成本。
對通過評價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全面執行國家研發費用175%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基礎上,可再按不高于25%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標準對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給予獎補。有條件的縣區、高新區及其他各類開發園區也可按一定比例給予獎補。
(四)降低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業門檻。
(1)每年舉辦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積極承辦各類市級以上科技創新大賽賽事。在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中對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予以支持。
(2)設立市科技型創業企業孵育計劃獎勵資金,并納入財政科技經費年度預算,用于賽事活動舉辦、對優秀創新創業企業和團隊的獎勵,促進科技型小微企業持續涌現。
(3)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高水平服務機構和專家為高新技術企業和入庫培育企業進行咨詢答疑、政策輔導、專業培訓、申報材料預審指導等服務。
(五)促進高新技術企業集聚發展。
(1)充分利用高新區和經開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優勢條件,將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及其占區內法人企業比重作為高新區、經開區考核的主要指標并提高分值比重。
(2)市、縣區可按高新區、經開區上繳的財政收入,對高新區、經開區給予一定獎勵。
(3)對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連云港片區內新注冊的符合高新技術領域從事新醫藥、新材料、新能源和高端裝備制造核心環節生產研發的初創型企業,自設立之日起5年內,按自貿試驗區相關政策予以扶持。
二、提升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能力
(六)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
對高新技術企業承擔國家技術、產業、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發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企業重點實驗室、省級企業重點實驗室等平臺建設任務的,由相關部門予以配套支持。
(七)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1)對高新技術企業牽頭承擔的國家、省重大項目,市、縣區給予積極支持;市級重大工程建設、產業技術研發、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及應用示范項目由高新技術企業承擔的比例不低于70%。
(2)高新技術企業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的,可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給予一定比例獎補。
(3)高新技術企業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用地計劃指標由市按有關規定獎補。
(八)引導高新技術企業集聚高層次人才。
(1)對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緊缺急需人才,市“花果山英才”計劃予以優先支持。
(2)各縣區要為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的人才申報職稱提供綠色通道,優先辦理落戶手續。
(3)市、縣區優先通過配套獎勵和補助等方式,在引才投入、租房補貼、項目資助等方面給予支持。
(4)高新技術企業引進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及科研啟動經費,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三、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壯大
(九)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信貸支持。
(1)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建立科技企業“白名單”,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白名單”內科技企業,主動對接,加強服務,通過合理下放審批權限、提供綠色審查審批通道等方式提高授信審批效率。
(2)對“白名單”內科技型中小企業,試點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
(3)在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基礎上,市及有條件的縣區可設立紓困基金,對債券兌付壓力大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比例股權質押上市高新技術企業,“一企一策”評估風險、制定方案,幫助化解流動性風險。
(十)加快高新技術企業直接融資。
(1)為高新技術企業上市開辟綠色通道,輔導備案企業中高新技術企業占比不低于80%。
(2)市政府投資基金及其參股的子基金重點投向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和入庫培育企業,在實現預期投資績效和政策目標的基礎上,經考核評價符合規定條件的,財政出資在收回投資本金和門檻收益的基礎上,可以給予其他出資方適當讓利。
(十一)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1)聚焦“科創板”,大力實施科技企業上市培育計劃,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高效精準的專業服務,助推優質科創企業到“科創板”上市融資、加快發展。
(2)對首次在“科創板”上市的高新技術企業,市財政給予一定資金扶持。
四、優化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環境
(十二)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產品應用推廣。
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產品,推動列入市重點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產品目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以及國有企業利用國有資金采購時,應合理設置首創性、先進性等評審因素和權重,不得設置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條款。
(十三)全面落實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激勵政策。
(1)國有高新技術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采取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項目收益分紅和崗位分紅等多種方式開展股權和分紅激勵。
(2)允許國有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層和核心骨干持股,且持股比例上限放寬至30%。對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科研人員符合條件的股權獎勵,可按照規定享受分期或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
(十四)激勵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創造。
(1)對高新技術企業和入庫培育企業的專利申請,符合專利優先審查規定的,由知識產權部門進行專利優先審查請求推薦,加快專利授權速度。
(2)對高新技術企業和入庫培育企業知識產權糾紛,由知識產權部門給予重點維權援助。
(十五)建立容錯機制。
強化激勵干事創業和創新的導向,對在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偏差失誤,只要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勤勉盡責、程序合規、未謀私利,能夠及時糾錯改正的,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充分調動科技管理人員、科技人員以及企業家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以上獎補資金,按市、區“5:5”比例分擔。各縣區應結合各自實際制定配套政策。本政策與其他同類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的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
連云港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獎補
【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管理辦法】
(一)入庫培育獎勵。
推動各設區市、縣(市、區)、省級以上高新區設立培育資金(以下簡稱“地方培育資金”),根據地方培育資金兌現情況,對于當年度入庫企業地方培育資金已按每家不低于5萬元(含)獎勵的,省培育資金按每家5萬元給予獎勵。
(二)培育期貢獻獎勵。
省培育資金對處于培育期的入庫企業,根據其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對企業實際貢獻在20萬元(含)以上的,按實際貢獻5%比例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認定培育獎勵。
省培育資金與各設區市、縣(市)、省級以上高新區按照聯動的原則,給予上年度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入庫企業不低于30萬元培育獎勵,其中省培育資金不低于15萬元,且不高于地方培育資金獎勵額度。
(四)培育資金下達。
省財政廳、省科技廳根據入庫培育情況及年度預算安排情況下達省培育資金指標,各設區市、縣財政部門會同科技部門根據省培育資金指標,確定本地區入庫企業的獎勵方案(含省級培育資金獎勵金額和地方培育資金獎勵金額),據此下達培育資金,并抄送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備案。
(五)培育資金使用。
企業獲得的培育資金須用于高新技術企業要求的技術創新,重點用于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業態創新及有關人才獎勵。
連云港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扶持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管理辦法】
(一)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指導培訓。省科技廳負責對各設區市科技部門具體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各設區市科技部門對入庫企業進行培訓,重點包括研發費用輔助賬設置、自主知識產權的挖掘與保護、高企相關政策解讀等內容,提升企業家的創新意識,使企業在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團隊建設等方面得到提升。各設區市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政策、入庫培育政策的宣傳,擴大政策知曉度和影響力。
(二)省科技廳建立并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入庫企業的動態管理,及時分析和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
連云港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申報入庫中企業切記注意事項
(一)企業在入庫申請過程中一定不能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的;
(二)企業在入庫培育期間切記注意不能出現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三)企業在培育期間不可發生嚴重科研失信或嚴重社會失信行為。
連云港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適用行業
1.農、林、牧、漁業
2.采礦業
3.制造業
4.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5.建筑業
6.批發和零售業
7.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8.住宿和餐飲業
9.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10.金融業
11.房地產業
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3.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5.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16.教育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連云港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報條件
1.企業為在我市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2008年至今未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2017年以來未進入省、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5.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業創新能力參照《工作指引》中認定條件第(七)條規定的指標體系進行評價,綜合得分須達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
8.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連云港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報材料
(一)在線填寫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報表。
(二)申報企業需提供的佐證材料:
1.企業信用承諾書(附件2)。
2.企業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提供《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附件3);選擇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提供《營業執照》、知識產權相關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
3.參與制定標準情況。
4.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
5.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相關材料。
6.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相關材料。
7.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8.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中填寫、無需另行提供)、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另行提供)等。
9.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10.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11.近兩個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自行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連云港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報程序
(一)申報企業通過“連云港市高企培育服務平臺”進行注冊,各縣區科技部門對企業注冊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進行審核,對注冊無誤的企業網上予以通過。注冊通過后,企業登陸市高企培育服務平臺,選擇“高企入庫申報”端口進入,然后依次填報市高企培育入庫相關信息,并按要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附件。上傳的證明材料須是原件掃描形成的電子版(PDF格式、彩色掃描),同時必須與系統所填內容對應。企業向所在縣區科技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的形式要求與截止時間以縣區通知為準。
(二)各縣區科技部門按照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條件,組織專家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各地要加強入庫申報工作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協同,優先支持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申報入庫。已納入過省、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不得重復申報入庫。
(三)各縣區科技部門負責入庫企業推薦上報工作,結合專家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并商同級相關主管部門審查企業是否為居民企業以及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在此基礎上提出符合條件的入庫推薦企業名單。入庫推薦企業名單經各縣區科技部門在官網上進行公示無異議后,于5月31日前行文上報“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2年度入庫企業推薦匯總表”(附件1)。
連云港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流程
(一)企業申報。
企業本著自愿的原則,向所在設區市科技部門提出入庫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1.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請書;
2.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3.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4.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5.經具有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相關規定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7.近兩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對于涉密企業,須將申請入庫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專家評審及公示。
各設區市科技部門組織專家,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結合專家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入庫推薦名單,并在設區市科技部門官網上進行公示。
(三)省級入庫。
各設區市科技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將符合條件的入庫企業推薦上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將各設區市推薦入庫的企業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
(四)特殊情況說明
入庫企業發生與入庫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1個月內,向所在設區市科技部門報告。設區市科技部門對企業變化后的相關條件進行審核,不符合入庫條件的,報請省科技廳予以出庫,并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格。
連云港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報要求
(一)申報企業是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的責任主體,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諾,嚴禁弄虛作假行為。同時,企業要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監察,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二)各縣區科技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入庫企業的審核工作,強化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在審核申報材料、現場查看的基礎上推薦入庫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