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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老字號認定申報材料及流程
具備“合肥老字號”認定條件、并愿意參與認定的單位,向所在地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申報材料的審核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后報市商務局。具體步驟如下:
(一)提出申請:擬申請認定的單位據實填寫申報表,并報所在地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
(二)調查鑒別:所在地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對提交申請進行初評,確認申請有效的,由所在地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調查與鑒別,并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報市商務局。
(三)認定評審:市商務局牽頭組織評審工作組有關單位、專家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必要時對有關內容進行現場調研,提出評審意見。
(四) 社會公示:擬認定“合肥老字號”企業和品牌名單通過合肥市商務局網站或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申報單位以及社會各界對公示有異議的,可向市商務局提出復核申請,復核結果在接到復核申請30個工作日作出。
(五) 作出決定:擬認定為“合肥老字號”的企業和品牌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委員會做出決定,認定為“合肥老字號” ,并頒發牌匾和證書。
二、合肥市老字號認定申報條件
申報“合肥老字號”的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
(二)品牌創立已有 30 年,并累計經營至少 20 年以上;
(三)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四)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企業文化;
(五)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合肥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
(六)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七)國內資本及港澳臺地區資本控股或相對控股,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三、合肥市老字號認定申報方式
(一)市商務局負責“合肥老字號”的認定及相關工作。
(二)成立“合肥老字號”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工作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評審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負責“合肥老字號”評審及日常工作。評審工作組由工作委員會相關單位和省老字號企業協會及有關行業專家學者等組成,負責“合肥老字號”的評審工作。
(三)已被商務部和安徽省商務廳認定為“中華老字號”、“安徽老字號”的我市企業品牌,按商務部、省商務廳有關規范執行,遞交申請備案后視為“合肥老字號”。
四、合肥市老字號認定申報獎補好處
對經認定的“合肥老字號” ,頒發牌匾和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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