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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蚌埠市眾創空間認定申報流程
(一)省科技廳建立安徽省眾創空間績效考核和退出機制,按年度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考核工作,把眾創空間納入全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服務體系;
(二)省科技廳發布的眾創空間備案目錄內的各眾創空間都應按要求參加績效評價,報送績效考核材料。對無故未參加績效考核以及在績效考核材料中弄虛作假的眾創空間,一經查證后,不再列入安徽省眾創空間備案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三)省科技廳根據考核結果,對績效考核優秀的眾創空間按照辦公場地及配套設施建設情況、創新服務能力及服務雙創績效情況分檔給予的一次性經費補助。績效補助資金采取后補助形式,支持眾創空間孵化能力建設、增值服務能力提升所涉及的相關支出,包括眾創空間孵化資金補充、開展公共技術服務支出及相關服務平臺建設、信息化建設、儀器設備購置、團隊培訓、項目路演等眾創空間運營費用補助;
(四)經備案的眾創空間及其運營管理機構,應自覺接受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的管理;
(五)各市應加強對轄區內眾創空間的日常服務,建立政府部門延伸服務機制和辦法,整合各類資源,對眾創空間及區域內的創業企業、團隊和創客給予支持和服務。眾創空間孵化的成果、項目優先在本地轉化、產業化。
二、蚌埠市眾創空間認定申報獎補好處
1、省科技廳根據考核結果,對績效考核優秀的眾創空間按照辦公場地及配套設施建設情況、創新服務能力及服務雙創績效情況分檔給予的一次性經費補助。績效補助資金采取后補助形式,支持眾創空間孵化能力建設、增值服務能力提升所涉及的相關支出,包括眾創空間孵化資金補充、開展公共技術服務支出及相關服務平臺建設、信息化建設、儀器設備購置、團隊培訓、項目路演等眾創空間運營費用補助;
2、各市應加強對轄區內眾創空間的日常服務,建立政府部門延伸服務機制和辦法,整合各類資源,對眾創空間及區域內的創業企業、團隊和創客給予支持和服務。眾創空間孵化的成果、項目優先在本地轉化、產業化
3、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在庫企業以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中符合孵化條件的入駐企業等發放20萬元“科技創新券”,用于補助企業或團隊按規定購買科技創新過程中所需要的科技服務。
三、蚌埠市眾創空間認定申報材料
安徽省眾創空間推薦函及推薦表、安徽省級眾創空間備案申報書、評審專家信息表復印件等。
四、蚌埠市眾創空間認定申報條件
(一)發展方向明確。運營管理機構是在安徽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設立宗旨是服務創業者創新創業;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圍繞培育孵化創業團隊或初創期小微企業為目的的新型孵化運行機制、定期開展創新創業培訓活動的創業輔導制度、規范的創業團隊、初創期小微企業入駐和退出機制;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辦公與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80%。場地屬自有物業的,要求產權清晰,在續存期內不得變更用途。屬租賃場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確清晰,在租用期內不得變更用途。鼓勵利用已有條件,盤活存量設施和場地,通過開放共享降低運營成本,向創新創業者提供低成本的創業場地、設備設施、寬帶網絡、開源軟硬件、商務服務等基礎條件和服務;
(四)有專職的管理服務團隊,管理服務機構設置合理,團隊成員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80%以上,參加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從業人員培訓的比例在20%以上;
(五)設立了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并與金融機構以及創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聯系,可為早期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和融資服務;
(六)形成創業導師服務機制,能夠提供創業咨詢、輔導和技術、金融、管理、市場等方面的服務;
(七)有便捷的服務體系和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能為入駐企業(創業團隊)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財務、融資、市場推廣和培訓等方面的服務,積極推進資本、技術、人才、市場等要素不斷融合,為創新創業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
(八)入駐有一定數量的創業團隊或初創期小微企業,其中創業團隊不少于8家。入駐企業應是處于創業期的科技類、創意類及相關產業的小微企業,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1年;創業團隊由3人(含)以上組成,并有明確的創業項目研發計劃,創業項目應符合我省產業政策導向,并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九)專注于特定產業或技術領域的眾創空間,應有明確的專業發展方向,并建有專業技術服務平臺,擁有專業化的技術咨詢能力和管理能力。
五、申報要求
第二十一條 各市級科技部門要聚焦孵化器、眾創空間核心目標,每年對省級及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開展績效評價,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信用審核,并限額擇優推薦到省科技廳。績效評價過程中如發現有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要求的,應及時向省科技廳提出取消相關資格的建議。
第二十二條 省科技廳負責對市級科技部門推薦的孵化器、眾創空間進行績效評優,并按照相關規定對績效優秀者給予支持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 孵化器績效評優指標:
1.當年新增畢業企業數、當年新增畢業企業數占當年在孵企業數的比例;
2.當年新增在孵企業數、當年新增在孵企業數占當年在孵企業數的比例;
3.在孵企業當年新增授權知識產權數、當年在孵企業平均每家新增授權知識產權數;
4.在孵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額,當年在孵企業平均每家營業收入額;
5.在孵企業吸納就業總數,當年在孵企業平均每家吸納就業人數。
第二十四條 眾創空間績效評優指標:
1.當年新增在孵創業團隊和企業數、當年新增在孵創業團隊和企業數占當年在孵創業團隊和企業數的比例;
2.當年新增入駐創業團隊注冊成為新企業數、當年新增入駐創業團隊注冊成為新企業數占當年在孵企業數的比例;
3.在孵企業當年新增授權知識產權數、當年在孵企業平均每家新增授權知識產權數;
4.在孵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額,當年在孵企業平均每家營業收入額;
5.在孵企業吸納就業總數,當年在孵企業平均每家吸納就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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