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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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知!《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評定管理暫行辦法》將進行部分條款修訂!共有兩處修改!詳情如下,還望大家知悉!需要咨詢申報或者代理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的可以免費咨詢臥濤漁漁為您免費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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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條款整理: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于2020年4月16日印發了《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評定管理暫行辦法》(皖經信裝備函〔2020〕23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為進一步發揮政策作用,更好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經研究,現對暫行辦法中第三章第六條(五)相關附件部分條款進行修訂。
一、第三章第六條(五)相關附件中的第3款修訂為:申請評定產品的彩色照片(軟件系統截圖)、銷售合同、銷售發票和銀行流水。其中,申請評定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和省首版次軟件產品的,如暫無發票和流水,需提供情況說明,在申請政策兌現時完整提供。
二、第三章第六條(五)相關附件中的第4款修訂為:申請單位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如暫無,需提供上年度財務報表。
《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評定管理暫行辦法》中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原件:
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評定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發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0〕52號),加強對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軟件(以下簡稱“三首”產品)評定機構的監督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三首”產品評定機構(以下簡稱“評定機構”)是指滿足基本條件,能夠獨立公平公正開展“三首”產品評審工作的機構。
第三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評定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評定機構的職責和條件
第四條評定機構的主要工作職責是: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對“三首”產品申報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等開展獨立審查;組織專家對“三首”產品首創性、先進性等開展評審,并出具評審報告;總結評估“三首”產品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五條評定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安徽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益類事業單位;
(二)遵紀守法,履行承諾,不從事可能影響評定工作獨立性和結果公正性的業務;
(三)熟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發展情況,具備裝備制造、新材料、軟件等產品技術的前瞻性、趨勢性分析研判和科技查新等能力;
(四)具備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質量控制措施;
(五)從事“三首”產品評定人員數量不少于20人,其中高級職稱人數不少于6人,專業崗位包括但不限于裝備制造、材料、軟件等領域;
(六)能夠證明具有從事評定工作能力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評定機構的申請和確定
第六條評定機構根據本辦法第五條的內容,自愿申請。
第七條評定機構每三年確定一次,確定程序為:
(一)單位(機構)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提出申請,并提供如下材料:評定機構申請表,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二)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評審,提出初選名單,按程序審批;
(三)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在門戶網站對擬選取的評定機構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四)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和確定的評定機構簽訂保密和委托服務協議。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評定工作中如果出現玩忽職守、侵害企業合法權益、觸犯法律等行為,一經查實,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有權立即暫停評審工作、組織糾正整改、撤銷與評定機構簽訂的委托服務協議,并依法追究評定機構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