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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分享江蘇省/南京市/蘇州市商標注冊的相關內容,一般是在商標注冊成功后還需要做哪些事情?有問題隨時咨詢熱線解答了解。
江蘇省知識產權解答指導:15005600923
1、商標成功注冊后要盡快使用。商標核準注冊后企業應盡快使用,并注意留存使用證據(生產、加工、銷售合同等),防止被提“撤三”。
2、使用商標時,不能隨意修改。一定要確保商標的標識和當時核準注冊商標的標識一致可以按比例縮放,但不能自行改變商標的文字、字體。
3、商標注冊信息發生變化后要做商標變更。《商標法》第41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4、商標許可使用一定要備案。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5、發現近似商標盡早提異議/無效宣告。很多企業成功申請商標后都會為商標做監測,一旦發現近似商標,商標權利人應盡快對其提出異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若發現已經過異議期的,則可以對其提起無效宣告。
6、擴大商標適用范圍要重新注冊。已成功注冊的商標需要在其他的商品或服務分類上使用的,還須另外提出注冊申請。
7、商標續展宜早不宜遲。注冊商標的續展期為期滿前的12個月之內;在續展期內未能辦理續展手續的,有6個月的寬展期。期滿未辦理續展的,注銷其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