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以下將為大家盤點下四川省家庭農場省級示范場評選和監測時間流程和申請條件材料第八批等內容,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看看,有問題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政策專人免費指導電話: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四川省家庭農場省級示范場評選和監測要求
一、評選要求
2022年全省計劃新評定家庭農場省級示范場300家左右,請各市(州)嚴格按照《四川省家庭農場省級示范場評定辦法》(川農規〔2022〕3號)評定條件,對照《關于印發家庭農場三年發展目標任務(2020-2022年)的通知》(川農函〔2020〕722號)目標規劃,重點在沒有省級示范場的鄉(鎮)布局。原則上,每個市(州)申報數量不超過20個,缺口較大的可適當放寬。優先推薦糧油(含糧經統籌)種植類、生豬養殖類、以及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榮譽稱號或表彰獎勵的家庭農場參加評選。在基本農田新增從事非糧產業的不得申報。
二、監測要求
按照當年評選條件,對已獲得四川省第五批家庭農場省級示范場稱號的,全覆蓋核實其真實性和有效性。對未納入名錄系統管理和不再符合省級示范場條件的,提出取消家庭農場省級示范場稱號建議。
四川省家庭農場省級示范場評選和監測時間流程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省級示范場評定和監測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多種措施,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發揮動員引導作用,營造良好氛圍。
(二)嚴格條件。按照“一村一示范、一鎮一省級示范”的目標綜合布局,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申報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積極申報,做好核實、初審工作。
(三)報送資料。市(州)統一匯總、審核后以正式文件上報,并將省級示范場申報材料紙質版(申報表及佐證材料、匯總表各1份)和電子版同步報送至廳職業農民與家庭農場發展處。另外,《家庭農場省級示范場監測表》也一并報送,報送時間截至12月9日。
(四)逐級監測。各市、縣應相應對照本等級評定辦法,對本級示范場開展監測工作,不再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取消其命名稱號,并對外公告。
四川省家庭農場省級示范場評定條件
第六條省級示范場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主體明確。已納入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管理;被評定為市級示范場;農場主連續從事農業適度規模生產經營5年以上,擁有農學類大專及以上學歷、擁有農業技術專利或取得農業技術職稱資格(農業專業技術職稱或農業技能等級)的可放寬至3年以上;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
(二)規模適度。體現家庭經營的“魂”,根據生產條件、家庭勞動力、作物品種等合理選取適宜規模。從事糧油種植的,種植面積山區150畝左右、丘區200畝左右、平壩區300畝左右,稻漁綜合種養種植面積山區100畝左右、丘區150畝左右、平壩區200畝左右;種植其他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50-100畝;從事養殖業的,常年存欄生豬500頭左右(自繁自養模式200頭左右,寄養模式800頭左右)、肉牛(含牦牛)100頭左右(其他畜禽按豬當量計算),水產養殖面積50畝左右。從事其他產業或采用種養結合、間種套養、三產融合、設施農業等經營方式,難以統一規模標準的,農場年產值須達到最低效益標準。其中,從事三產融合的,農業產值不能低于三分之一。
(三)集約經營。家庭農場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擁有高素質農民省、市級調訓合格證書;農場基礎設施完備,有與經營規模相匹配的農業機械,固定資產投入不低于50萬元;擁有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之一或商標注冊的優先評定。
(四)管理規范。不存在基本農田新增“非糧化”;有合法穩定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土地集中聯片經營不低于50%;嚴格按照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土地利用、廢棄物處理排放等符合國家環保要求;持續開展農業投入品、農場經營記錄,從事果蔬、畜禽、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生產的,須規范開具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農場標識標牌清晰,場所布置整潔有序。
(五)效益明顯。家庭農場年產值須達到100萬元以上,原則上農場應經營連續三年盈利;土地年產出率超過6000元/畝(糧油類放寬至3000元/畝);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全省城鎮職工收入水平。
(六)帶動力強。形成種養結合、生態循環、機農一體、產業融合等發展模式,對周邊農戶起示范和引領作用;帶動脫貧戶實現共同富裕的優先評定。
原則上,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家庭農場參考此標準,同等條件下適當放寬。
四川省家庭農場省級示范場評定材料流程
第七條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自愿向所在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報。經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核實、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初審合格后,農業農村廳組織專家評審。對擬評定為省級示范場,且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農業農村廳發文公布年度省級示范場名單,授予“四川省家庭農場省級示范場”稱號。
第八條申報省級示范場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家庭農場省級示范場申報表。
(二)家庭農場及農場主征信證明;市級示范場證明文件復印件;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證明材料(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土地流轉合同及經營規模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相關學歷、培訓和專利等證書復印件,反映家庭農場經營情況和農場標識標牌的圖片等。
(五)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農產品質量認證、農業生產技術規程、環保備案截圖、農業投入品、農產品產銷記錄、財務收支記錄等證明材料。
(六)對周邊農戶的示范引領帶動佐證材料。
(七)相關表彰獎勵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