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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資訊
關于江蘇省技術能力建設項目的申報范圍、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申報材料以及認定的獎勵補助內容如下,因政策時效性問題,如需了解即時性政策內容,歡迎免費咨詢以下熱線了解。
政策解答指導熱線:15005600923
江蘇省技術能力建設項目專項補助資金申報認定時間
5月15日前。
江蘇省技術能力建設項目專項補助資金申報認定范圍
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產品質量(含食品)檢驗、計量測試、特種設備檢驗、紡織品(或纖維)檢驗、標準化情報研究等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技術機構)。
省藥品監管和知識產權局所屬事業單位僅可申報科研項目補助資金。
江蘇省技術能力建設項目專項補助資金申報認定條件
(一)質檢(計量)中心建設項目。經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或省市場監管局批準,依托市場監管部門技術機構新籌建的國家(或江蘇省)產品質量檢驗(計量)中心項目。
(二)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項目。經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或省市場監管局批準,依托市場監管部門技術機構新籌建的國家(或江蘇省)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項目。
(三)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項目。經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或省市場監管局批準,依托市場監管部門計量技術機構新籌建的國家(或江蘇省)產業計量測試中心項目。
(四)能力提升項目。市場監管部門技術機構經省市場監管局立項批準,通過更新技術裝備、改造實驗室環境等手段提升檢驗檢測能力,以及為檢驗檢測提供標準化支撐的能力提升項目。
(五)科研項目。經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或省市場監管局立項批準,且納入其年度科技項目計劃管理的科學技術研究項目。
以上申報項目原則上須為2020年7月1日至4月30日新批準籌建(立項)的項目。省以上財政已經補助過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補助資金。
江蘇省技術能力建設項目專項補助資金申報認定獎勵
(一)國家質檢(計量)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和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項目,申請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二)省級質檢(計量)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和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項目,申請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能力提升和科研項目,申請補助金額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其中蘇北五市不超過60%)。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為應對產品、食品、特種設備安全等突發事件亟需立項的能力提升項目,可適當提高補助金額比例。
江蘇省技術能力建設項目專項補助資金申報認定程序及材料
(一)申報程序
各設區市、縣(市)市場監管部門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由各設區市、縣(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同級財政局分別組織申報;各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由設區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同級財政局組織申報,相關申報材料在經過審核把關后報省市場監管局財務審計處。省級有關單位直接向省市場監管局申報。
各設區市市本級(含市轄區)申報的能力提升和科研項目均不超過5個,省各有關單位申報的能力提升和科研項目原則上均不超過3個,各縣(市)申報的能力提升和科研項目均不超過2個。申報質檢(計量)中心、產業計量測試中心、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補助的項目數量以新立項(批籌)文件為準,不受申報數量限制。
(二)申報材料
1.《市場監管部門技術能力建設項目補助資金匯總表》(格式見附件1)。
2.市場監管技術能力建設項目補助資金申報書(格式見附件2,項目申報單位填報)。
3.項目批準籌建(或立項)文件的復印件。能力提升和科研項目須同時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任務書、項目建議書)。
4.項目自籌資金來源和地方財政專項安排資金情況說明。
5.近三年(2018-2020年)獲得市場監管技術能力建設補助資金補助項目的實施或完成情況。
上述申報材料1由設區市、縣(市)市場監管局和省有關單位匯總填報一份,并加蓋單位公章。申報材料2、3、4、5由項目單位按規定填報(或提供),并經同級市場監管局、財政局審核簽署意見、加蓋公章,用A4紙規格按申報的項目分別裝訂成冊,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