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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常州市綠色工廠的認定獎勵補助及項目申報的條件程序材料等相關政策要求如下,如您需要了解即時政策內容可聯系以下熱線咨詢了解。
政策解答指導熱線:15005600923
常州市綠色工廠適用行業
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常州市綠色工廠申報條件
1、在我市注冊成立,正常運行三年以上(含),未獲得過國家或省級綠色工廠稱號,符合綠色工廠基本條件和相關評價要求的工業企業。
2、企業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規模,在行業中基礎好代表性強。
3、企業有健全的質量、職業健康、環保、安全生產和節能管理水平。建立滿足GB/T19001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GB/T28001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24001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體系。
4、企業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未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
常州市綠色工廠認定條件
1.基礎設施
企業建筑的結構和材料(包括已有建筑、新建、改建和擴建建筑)應滿足國家或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廠房內部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標準要求。進行建筑規劃和廠區布置時,危險品倉庫、有毒有害操作間、廢棄物處理間等產生污染物的房間應獨立設置,重視廠區綠化。工廠的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應符合節能要求,并配備計量器具和污染物處理設備。工廠廠區及各房間或場所的照明功率密度應符合規定并采用分級設計,盡量采用節能燈具或自然光照明并引入智能控制。
2.管理體系
企業有較強的質量、職業健康、環保、安全生產和節能管理水平。建立滿足GB/T19001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GB/T28001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24001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在節能方面需建立滿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體系,能效水平達到行業先進。
3.能源資源投入
企業應淘汰落后設備,優化用能結構。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或管理系統,積極采用低碳清潔的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回收利用余熱余壓等能源。減少水和原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質的使用,評估有害物質及化學品減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采購過程中要進行供應商評定、進貨檢驗,確保供方能夠提供符合工廠環保要求的材料、元器件、部件或組件。
4.產品產出
企業產品應滿足國家對產品中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要求和能效限定值的要求。在產品設計中引入生態設計的理念,注重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綠色指標,開發具有無害化、輕量化、模塊化、節能、環保、高可靠性、長壽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綠色產品。
5.環境排放
企業配備的污染物處理設備的處理能力應與工廠生產排放相適應,并應正常運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16297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水體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應符合GB12349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固體廢棄物需委托具有能力和資質的企業進行處理。
6.工廠績效
企業應符合用地集約化、原材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生產智能化等要求。
常州市綠色工廠申報程序
(一)滿足條件企業按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2018)的相關標準要求,開展自評價工作,編制《綠色工廠自評價報告》。
(二)企業自評價達到綠色工廠標準要求,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評價機構,按照綠色工廠評價指標要求開展現場評價,編制《綠色工廠第三方評價報告》。
(三)經第三方評價合格后的企業,將申報材料《綠色工廠自評價報告》和《綠色工廠第三方評價報告》(電子稿和紙質稿各一份)報所在地區工信部門,各地工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向市工信局擇優推薦企業。
(四)市工信局會同各地工信部門對企業進行現場審核后,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集中評審打分,被評價為市級綠色工廠的企業名單在市工信局網站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由市工信局發文公布。
常州市綠色工廠申報材料
一、企業情況概述
1.申報單位概況:
成立時間、發展歷程、資本性質、組織結構、管理體系、財務狀況、經營情況等;
2.技術水平:
研發隊伍、科研成果、知識產權、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的能力和條件等情況;
3.行業優勢:
在相關行業、區域以及綠色制造方面已具備的技術優勢、服務優勢,已有的綠色制造基礎和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
二、綠色工廠情況概述
1.企業建設綠色工廠的目的和意義;
2.企業建設綠色工廠的目標和任務;
3.當前國內外同行業綠色工廠建設情況;
4.綠色工廠對引領行業轉型升級的示范點、創新點。
三、綠色工廠自我評價
1.基礎設施情況
介紹企業在建筑規劃、廠區布置、建筑結構、建筑材料、廠區綠化方面的情況;介紹企業照明功率密度、分級設計、自然光照明、節能燈照明、智能控制方面的情況;介紹企業專用和通用設備的計量、節能和污染物處理情況。
2.工廠管理體系
企業在質量監督、職業健康、環保、安全生產和節能管理等方面的體系建設情況,包括滿足國標要求的情況、第三方認證情況、社會責任報告發布情況等。
3.能源資源投入
介紹企業在優化用能結構、淘汰落后用能設備、滿足工業節能相關強制性標準、能源管理系統及設備的應用、可再生能源利用、余熱余壓等能源回收利用等方面的情況;介紹企業在節水、節材、減量化、替代化、回收料再利用等方面的情況;介紹企業在供應商評定、進貨檢驗、綠色要求、綠色供應鏈等方面的情況。
4.產品產出情況
介紹產品滿足工信部綠色產品標準的情況,產品的無害化、節能、環保、高可靠性、長壽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產品的能效水平,產品碳足跡的核查、改善、公布情況,有害物質替代情況。
5.環境排放情況
污染物處理設備的處理能力與運行情況,大氣污染物、水體污染物、固體廢棄物、環境噪聲排放的總量和強度控制及合規情況,溫室氣體排放的核查、改善、公布情況。
6.工廠績效情況
工廠在用地集約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生產智能化等方面的情況,列出工廠的容積率、建筑密度、單位用地面積產能(或:單位面積產值)、綠色物料使用情況(率)、單位產品主要污染物產生量、單位產品廢氣產生量、單位產品廢水產生量、單位產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廢水處理回用率、單位產品綜合能耗、單位產品碳排放量。
四、相關證明材料
列出報告編寫過程中所使用的相關參考文件(與綠色工廠自評表的證明材料索引一欄對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適用時);
3.企業生產許可證復印件(適用時);
4.工廠建設批復文件復印件;
5.三同時驗收文件復印件;
6.CCC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適用時);
7.組織承諾或相關方要求及證據;
8.最高管理者承諾書(包括傳達與資源);
9.管理者代表授權書(包括4項職責);
10.管理機構的組織及相關制度;
11.文件化的綠色工廠建設的目標、指標、方案;
12.教育和培訓記錄;
13.企業三年內安全、環保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14.相關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15.廠房平面布置圖(包括空間布局圖、計量設備布置圖);
16.計量設備清單、用能設備清單、污染物處理設備清單、原材料清單等;
17.合格供應商名錄及其評價表、采購立項審批文件、程序文件、招投標文件等;
18.已采用的余熱利用、分布式供能、自然冷源、水循環利用、高效照明等技術的情況說明(包括技術說明、實施情況和現場照片);
19.能源消耗量、資源消耗量等績效指標計算說明(包括使用的標準、計算邊界、排放因數、計算過程等);
申報工廠已獲得的國家、地方、行業節能環保相關獎勵證書等。
常州市綠色工廠第三方評價機構要求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具有開展相關評價的經驗和能力。
(二)從事綠色評價的能源、環境、生態、財務等相關專業的中級職稱及以上人員不少于5人,評價機構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程序,熟悉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
(三)近三年主導或參與綠色制造相關評審、論證、評價或能源審計、清潔生產及節能評估等相關工作,具備開展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等領域評價的能力。
(四)填報第三方機構評價情況表(見附件2),并于3月31日前向市工信局報備。第三方機構應對企業綠色工廠的評價結果和材料真實性負責。不符合要求將取消評價資格。
常州市綠色工廠申報工作要求
(一)請各地重視市級綠色工廠申報工作,下一年度國家及省級綠色工廠,必須在市級綠色工廠名單內擇優推薦。
(二)申報企業要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對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企業不符合要求有關情況的,取消綠色工廠參評資格。
(三)各地工信部門要對申報綠色工廠的企業嚴格把關,確保推薦質量,對企業在安全、環保、質量以及信用等方面進行審核確認。
(四)申報企業于5月31日前完成自評價及第三方評價。
各地工信部門于6月15日前將推薦文件、綠色工廠推薦表(見附件1)和企業申報材料(電子稿和紙質稿各一份)報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