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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講成都高新區響應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激勵政策申報補貼獎勵及條件材料、時間等內容,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看看,有問題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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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區響應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激勵政策申報獎補
《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成都高新區響應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及閉環生產激勵政策>的通知》(成高管辦發〔2022〕42號)第一項:對2022年四川省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一級應急響應期間(8月21日0:00時—8月28日24:00時)積極響應工作安排的市場主體、企事業單位進行獎補。
成都高新區響應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激勵政策申報條件對象
(一)登記注冊在高新區,且實際經營門店、生產場所或辦公場所位于成都高新區的合法合規的市場主體、企事業單位。
(二)對列入有序用電名單的工業企業,且利用自有(或租用)發電設備發電的可享受本政策各條款支持。
(三)對未列入有序用電名單的工業企業和納入高新區用電監測范圍的大型商超,在四川省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一級應急響應期間主動壓減電量生產運行且累計壓減用電量5萬度以上的。
(四)大型商超、購物中心、寫字樓等市場主體利用自有(或租用)發電設備進行發電的。
(五)對限時關閉12小時以內(含)的充電樁企業;對限時關閉12小時以上的充電樁企業。
(六)對屬地非區屬學校和中央、省屬單位每日節約用電量2萬度以上的。
成都高新區響應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激勵政策申報補貼獎勵
(一)對列入有序用電名單的工業企業,利用自有(或租用)發電設備發電的,按1元/度給予補貼。
(二)對未列入有序用電名單的工業企業和納入高新區用電監測范圍的大型商超,在四川省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一級應急響應期間主動壓減電量生產運行且累計壓減用電量5萬度(含)以上的,按照實際壓減用電量1元/度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貼。
(三)對大型商超、購物中心、寫字樓等利用自有(或租用)發電設備進行發電的,給予1元/度發電補貼,每家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
(四)對限時關閉12小時(含)以內的充電樁企業一次性給予100元/充電槍補貼;對限時關閉12小時以上的充電樁企業一次性給予200元/充電槍補貼。
(五)對屬地非區屬學校和中央單位、省屬單位每日節約用電量2萬度(含)以上的,按實際節約用電量0.5元/度給予補貼。
成都高新區響應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激勵政策申報材料流程及時間
(一)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包含但不限于申報主體基本情況、申報方向類別(事業單位、商超購物中心、工業企業、辦公樓宇等)、詳細地址、開業時間、營業面積、運營主體、業態構成、服務功能、申請獎勵金額以及獎勵金額的計算過程等內容,附相關自證材料,并加蓋公章;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的提供營業執照)等副本復印件,加蓋本單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4.購買發電油的增值稅發票、付款票據以及發電油的領用單或出庫單(2022年1月1日0:00—8月28日24:00時且需加蓋公章);
5.由申報主體聯系供電公司提供四川省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一級應急響應前一周每日用電量和一級應急響應期間每日用電量,由申報主體根據上述基礎數據計算一級應急響應前一周日均用電量及一級應急響應期間每日節約用電量或累計壓減用電量并加蓋公章。
6.誠信申報承諾書(需加蓋公章)。
(二)申報時間
符合相關獎勵(補貼)的申報主體,自通知日起7日內主動聯系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申報材料”提交原始材料備查。
(三)申報程序
1.初審。經濟發展局、國際合作商務局、電子信息產業局、生物產業局、新經濟局、公園城市局、教育文體局等行業主管部門及各街道辦通過現場走訪、歷史資料核查、線上資料核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初審。
2.復審。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各街道辦在委托專業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復審后,應集體研究決策并出具復審報告。
3.公示。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各街道辦復審后,在官網或高新通上對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4.備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各街道辦在公示無異議后,將最終建議支持名單報經濟發展局備案。
5.實施。經濟發展局備案后統一報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審批,財政局根據審批意見撥付至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各街道辦進行兌現。
成都高新區響應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激勵政策申報說明
(一)企事業單位擁有多家門店、分支機構的,統一按照一家企事業單位補貼。
(二)經濟發展局、財政局、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各街道辦共同實施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不定期接受專項檢查,并按照預算績效管理的相關要求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三)申報主體應履行主體責任,凡不按照《成都高新區響應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及閉環生產激勵政策》及本實施細則的要求,采取欺騙、瞞報等手段進行騙補的申報主體,一經查實,將由相關部門追回所給予的全部獎勵或扶持資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本實施細則有效期同《成都高新區響應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及閉環生產激勵政策》(成高管辦發〔2022〕42號)。在執行過程中若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調整或新出臺相關政策,則以國家、省、市新出臺政策為準。
(五)本實施細則各未盡事宜和爭議事項,由經濟發展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各街道辦等相關單位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