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蘇州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項目是蘇州市高新區管理委員會(虎丘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的針對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的創業服務類區級申報項目。以下是關于蘇州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獎補及申報好處;蘇州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申報條件、申報流程、申報材料以及蘇州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后的資質管理辦法及相關要求。如您的企業遇到與該項目相關的問題,歡迎咨詢以下熱線了解。
政策解答指導熱線:15005600923
蘇州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獎補
1.江蘇省/蘇州市/蘇州高新區(虎丘區)補貼金額100萬。
2.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孵化器),分別給予200萬、150萬、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逐級獲得認定的,獎勵差額部分。
3.區科創局每年對區內各級孵化器組織考核評估,開展績效評價工作。根據評價結果給予不同檔次的績效獎勵,每家孵化器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新獲認定區級孵化器當年不重復享受績效獎勵。對于連續兩年績效評價不合格的,取消其區級資格,三年內不得再申報。
蘇州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好處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孵化器),分別給予200萬、150萬、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逐級獲得認定的,獎勵差額部分。
蘇州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條件
(一)申請認定區級孵化器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擁有專業孵化管理團隊,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3人,聘請至少2名專兼職導師(指接受科技部門、行業協會或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
2、在區內實際注冊并運營滿6個月;
3、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可自主支配場地是指具有自主產權或租賃期在3年以上的房產;
4、可自主支配場地內,在孵企業不少于20家,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3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20%;
5、具有創業投資基金或與天使投資、創投機構等合作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提供創業領域投融資服務,技術創新金融支持服務,資金規模不低于100萬元。獲得投融資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個資金使用案例;
6、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且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可按專業孵化器進行認定管理。區級專業孵化器內在孵企業應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1家。
(二)在孵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應滿足國家重點支持高新技術領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
2.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3.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三)孵化器企業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1.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
3.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
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蘇州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程序/流程
1.區科創局每年上半年發布申報通知。
2.申報機構向區科創局提交申報材料。
3.區科創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和實地核查,評審結果對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4.經國家、省級認定的孵化器直接納為區級孵化器并參與績效考評。
蘇州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材料
1.《蘇州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申請書》;
2.法人資格證明;
3.孵化場地證明材料和孵化場地功能劃分圖(采取租賃、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孵化場地,需提供產權方產權證明和相關協議文件);
4.在孵企業(項目)和畢業企業(項目)情況表,包括自主知識產權清單、人員清單及有關證明材料;
5.孵化器運營管理團隊人員清單、接受孵化器專業培訓的管理人員清單及證明材料;
6.為在孵企業(項目)提供的優惠服務政策;
7.孵化設施清單及有關證明材料;
8.開展包括創業咨詢、輔導和技術、金融、管理、商務、市場、國際合作、知識產權、法律、項目路演等方面服務的說明和證明材料;
9.所聘任創業導師的清單及聘任協議,以及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
10.所設立的孵化基金的章程、驗資證明、投資案例、投資合同等有關證明材料;
11.有關管理和運行制度,包括遴選、培育、畢業和淘汰機制。
12.其它相關材料。
蘇州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后資質管理辦法
1.區孵化器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面積范圍、場地位置等認定條件發生變化的,需在3個月內向區科創局遞交說明報告。經區科創局審核并實地核查后,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同意變更,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取消其區級資格。
2.區科創局對孵化器進行規范統計,孵化器應按要求按時提供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對于不上報統計數據或上報虛假信息的孵化器,取消其區級資格并不推薦其申報上級榮譽稱號。
蘇州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后要求
(1)孵化器應加強服務能力建設,有條件的孵化器應形成“眾創—孵化—加速”機制,提供全周期創業服務,營造科技創新創業生態。專業孵化器要著力提升公共技術服務功能,為孵化企業提供低成本、高品質的增值服務,形成鮮明的專業特色。
(2)孵化器應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打造專業化創業導師隊伍,為在孵企業提供精準化、高質量的創業服務,不斷拓寬就業渠道,推動留學人員、科研人員及大學生創業就業。
(3)孵化器應提高市場化運營能力,鼓勵企業化運作,構建可持續發展的運營模式,提升自身品牌影響力。孵化器應積極融入全球創新創業網絡,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引進海外優質項目、技術成果和人才等資源,幫助創業者對接國內外市場。
(4)充分發揮區域科技企業孵化器協會的作用,落實對口上級孵化器協會工作,組織孵化器之間交流與合作,促進資源共享,提升全區孵化器整體發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