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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縣惠企政策匯編來啦!包含支持工業企業、文旅產業、現代農業、現代林業、建筑業、電子商務服務業、外資外貿等發展,支持科技創新、企業上市、人才引進、企業穩崗、公共服務、企業展銷等政策。下面就來看看太湖縣經濟高質量發展獎勵補助政策全文,如果你想申報其中的獎勵資金,可以咨詢小編了解如何申請。
太湖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一、支持產業發展政策
(一)支持工業企業發展
1.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1)鼓勵企業增產增收。對當年產值同比增速達15%(含)以上且上繳稅收(僅指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下同)50萬元(含)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對企業按照當年稅收地方留成收入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產值1億元以下的規上工業企業,獎勵企業1萬元,同比增速每高出10個百分點增加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產值1億元及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獎勵企業2萬元,同比增速每高出5個百分點增加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2)支持小微企業“升規”。對當年獲批的規上工業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新建投產納規的工業企業和電子信息企業在此基礎上增加5萬元獎勵,并對稅收地方留成收入達到5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當年度稅收地方留成收入50%的獎勵。
(3)促進規下企業發展。對納入規下企業樣本庫的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和上繳稅收較上年相比,增幅均達15%及以上,獎勵企業0.5萬元。每高出10個百分點,增加獎勵0.5萬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納入省高成長企業培育庫,且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幅達20%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4)支持企業項目建設。對當年納入統計庫且總投資達1000萬元—5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獎勵;屬技術改造項目的,分別給予2萬元、4萬元、6萬元獎勵。
(5)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對納入統計庫中的工業項目,企業購置的生產設備(含購買的軟件包),按當年購置款(不含稅)的8%給予補助;對經生態環保部門審批并完成“三同時”驗收的環保技改項目,按當年環保設備購置款(不含稅)的10%給予補助;對當年購置的智能設備(具備感知、數據傳輸和處理、自動化操作系統等相關性能,含購買的軟件包)按當年購置款(不含稅)的12%給予補助;對當年購置的工業機器人(自由度≧4,含購買的軟件包),按購置款(不含稅)的15%給予補助。同一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支持企業降低成本
(1)工業企業通過縣融資擔保公司進行dai款擔保,按稅收地方留成收入分檔給予擔保費補貼。當年稅收地方留成收入30-100萬元、100-500萬元、5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30%、50%、100%擔保費補貼。
(2)幫助工業企業降低物流成本,對當年應稅營業收入2000萬元-1億元、1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按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物流運輸費分別給予50%、70%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主營業務收入的1‰、2‰。
3.促進企業轉型升級
(1)對當年獲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標準化示范企業、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信息消費體驗中心、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專精特新”企業、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稱號的服務機構、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認定的省級新產品、安徽省工業精品、省級信息消費創新產品,按每個產品給予企業5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當年獲得市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專精特新”企業、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稱號的服務機構分別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4.支持數字經濟發展
(1)對當年認定的省級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當年獲得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的企業,給予企業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大數據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當年采用ERP軟件提升工業企業管理水平并取得明顯效果的,經縣主管部門驗收達標后,按照購置款(不含稅)的10%給予補助,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4)對當年投入使用的5G基站(指宏站,不包括微站和室分系統),每座給予0.3萬元一次性補助。5G公共網絡設施需租用國有空間、公共場所和區域(含城市地下管廊),免收租金。
5.支持企業綠色發展
(1)對當年認定為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當年通過工業“三品”認證、工業產品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認證的企業,每項給予0.6萬元一次性補助。
(3)鼓勵VOCs排放企業積極實施VOCs治理,每家企業根據VOCs減排量(生態環境部認定結果為準)每減排1噸VOCs補助10萬元,按減排量據實結算,給予最高不超過廢氣治理設施提升改造投資額的50%,源頭替代最高不超過50萬元(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新建項目“三同時”配套污染治理設施及淘汰、關停、關閉等企業不納入補助范圍)。
(4)對當年清潔生產通過行業主管部門審核評估驗收的工業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文旅產業發展
1.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
(1)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對旅游企業投資建設景區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含游客集散中心、游客服務中心、停車場、旅游標識等),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按投資額的2%給予補助。
(2)支持智慧旅游建設。對旅游企業投資建設智慧旅游及旅游信息化項目,實際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加強旅游廁所建設。對列入縣旅游發展建設計劃并按《旅游廁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標準新建或改造的旅游廁所,經組織驗收并認定達標的,按1A、2A、3A級,分別給予2萬元/座、5萬元/座、10萬元/座的一次性補助。
2.支持旅游市場營銷
(1)對組織縣外團隊游覽我縣2個以上3A級及以上景區并住宿1晚以上,累計達到1000人、2000人和5000人以上的旅行社,分別給予10元/人、15元/人和20元/人的補助。
(2)鼓勵企業與國內大型旅游電子商務平臺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年簽單并實際來我縣3A級及以上景區游客達5000人以上,給予簽約企業10萬元一次性補助。
(3)特種團隊補助。對組織游客以自駕車團隊形式游覽縣內3A級及以上景區的旅行社,按照一次30輛車100人以上給予2萬元、60輛車200人以上給予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
(4)在客源地城市組織開通旅游直通車的旅行社,年運營時間不少于6個月、全年直通車發班不少于20趟、年組織游客游覽縣內3A級及以上景區(至少住宿1晚)不少于2000人的旅行社,按每條直通車線路2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
3.支持文旅多業態發展
(1)對文化旅游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的,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和3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當年新增入規的文化旅游企業負責人(僅限1人)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支持鄉村民宿產業發展。對符合國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建設規劃及設計方案經縣規委會審核同意,并由縣政府批準實施后,被評定為三星、四星、五星級民宿且年營業收入達180萬元的,按其經營主體面積分別給予2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一次性補助,最高分別不超過20萬元、40萬元、60萬元。
(4)支持旅游購物發展。對經縣文旅部門認定,新建旅游購物場所經營面積達100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上且設置旅游停車場、經營20個種類以上太湖特色旅游商品、依法規范經營一年以上、年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且無重大投訴的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5)支持景區文藝演出。對文化演出隊伍在縣內景區駐場演出地方文化演藝節目一年以上,且演出場次在100場以上的,20-30人的演出隊伍每場補助1000元,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15萬元;31-50人的演出隊伍每場補助2000元,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40萬元;51人以上的演出隊伍每場補助5000元,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4.加大品牌創建力度
(1)非政府投資的項目,當年評定為國家3A、4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6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已經評定的景區通過復核驗收的每次分別獎勵3A景區1萬元、4A景區2萬元、5A景區30萬元。當年評定為國家ji和省級旅游度假區、生態旅游示范區的,分別給予500萬元和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當年評定為國家ji和省級研學旅行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評定為國家ji和省級文化旅游產業示范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當年評定為三星、四星、五星級文化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4)當年評定為省級、全國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評定為省級、全國旅游標準化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5)當年獲得旅游主管部門評定為“全國百強”“全省十強”“全市十強(佳)”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10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評安徽省“十佳夜游街區(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十佳夜娛活動”“十佳夜讀空間”“十佳深夜食堂”等安徽省夜間文旅消費“四個十佳”品牌的申報主體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5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本條獎勵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
(6)對我縣特色旅游商品在國家旅游商品大賽中獲得金、銀、銅獎(或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省級旅游商品大賽中獲得金、銀、銅獎(或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萬元、0.8萬元、0.5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商品不重復獎勵。當年被評為國家ji、省級旅游商品榮譽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被評為“國家必購旅游商品”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被評為“安徽省必購旅游商品”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7)對在全域旅游“四級聯建”中,當年成功創建省級特色旅游名鎮、省級特色旅游名村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成功創建省級、市級休閑旅游示范點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評為3A級旅游村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現代農業發展
1.加快培育新型農業主體
(1)對當年成功申報為國家、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現代農業產業化示范聯合體)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補助。
(2)對當年成功申報國家、省、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市級家庭農場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補助。
(3)對當年被認定為安徽省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4)對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新建標準農機機庫棚300平米以上,有10臺以上大中型農機機械的,給予2萬元一次性補助;對當年在本縣域內開展低空智能農用植保無人機飛防服務的省、市級專業化統防統治示范服務組織,依據無人機飛行作業航跡統計的服務面積在1萬畝次以上,每個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2.加快休閑農業發展與“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設。對當年被評為國家、省、市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園區)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鎮)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成功創建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三星級以上的示范企業(園區),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
3.支持農業產業發展
(1)支持一縣一業“太湖黑豬”發展。對當年出欄500-2000頭(含2000頭)、2000頭以上的養殖場,每個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獎補。
對當年掛牌的國家ji和省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每個補助10萬元,對市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每個補助5萬元。
(2)支持茶產業發展。對當年新建無性系良種茶園5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或種植大戶,按500元/畝給予補助;
對當年實施生產線改、擴建的茶廠,并且達到清潔化、連續化、自動化的要求,按照當年設備購置款的30%給予補助;對茶葉加工企業當年通過SC認證的,一次性補助2萬元。
(3)支持特色產業(太湖黃牛)發展。對采取“公司+合作社+農戶(集體經濟)”模式發展太湖黃牛特色產業,當年出欄太湖黃牛達到2000頭以上,其中帶動小型養殖戶出欄達到1000頭以上的龍頭企業,按照存欄的能繁母牛、商品牛分別給予1000元/頭、500元/頭給予補助。
(4)對當年新發展藺草稻連作10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或大戶,按100元/畝給予補助。
4.支持創建整合品牌。對當年獲得無公害農產品、有機食品、綠色食品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4萬元獎勵。每個企業按種養加大類只能享受一次獎補。
5.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對當年與省級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協作關系并簽訂科技合作協議,開展新技術試驗示范、新成果轉化應用的農業經營主體按實際支付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術服務、成果轉讓費用的50%予以一次性補助,單個主體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四)支持現代林業發展
1.培育林業經營主體
(1)對當年成功申報國家、省、市級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示范合作社、家庭林場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當年獲得無公害、有機、綠色食品認證的林產品,每個企業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4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獲得國家林業實用技術專利,或省審(認)定的良種、新技術成果的,每項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4)對當年成功創建省級森林城鎮、國家森林鄉村、省級森林村莊的,分別給予20萬元/個、5萬元/個、5萬元/個一次性補助。
2.加強林區基礎設施建設
(1)支持林區道路建設。對當年新建木本油料、特色經果林基地15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或已建木本油料、特色經果林基地2000畝以上的林業經營主體,當年修建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林區道路,經縣級驗收合格,對硬化道路(比照“四好農村路”標準)每公里補助10萬元,砂石路(寬4米,含排水設施)每公里補助1.5萬元。
(2)支持林區水利設施建設。將林業基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水土流失治理、坡耕地改造(分別按不低于25%、80%的投資額)等項目。對未納入上述項目的,當年新建木本油料、特色經果林基地15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或已建木本油料、特色經果林基地2000畝以上的省級以上龍頭企業,當年新打機井或修建的蓄水池等排灌設施,經驗收合格后,對機井、蓄水池(每處不低于50立方米/100畝)等設施每處補助1.5萬元。
(3)支持電力設施建設。對森林(濕地)旅游康養基地100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按基地內當年新建電力設施實際投入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多不超過30萬元。
(4)防火設施建設。對當年新建森林消防水池(60立方米/口)的林業經營主體,按3萬元/口給予補助。
3.創新林業綠色金融服務
(1)開展疊加森林保險。對當年開展木本油料和特色經濟林疊加保險的,縣財政按70%配套保費,防范和化解林業生產經營風險。
(2)支持林業經營主體擔保補貼和dai款貼息。對林業經營主體以土地經營權、大型機具等生產設備,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保單質押以及林權抵押融資的,按擔保費率的20%給予一次性擔保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當年享受中央財政貼息的經營主體,在中央財政貼息的基礎上,按貼息額的10%給予補助。
4.享受原《太湖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太湖縣推深做實林長制改革促進現代林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暫行)的通知》(太政辦發〔2019〕16號)中造林撫育期累計不足8年的獎補政策順延執行。
(五)支持建筑業發展
1.支持建筑企業資質等級晉升。在本縣注冊的建筑業企業,當年晉升工程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和晉升工程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晉升工程設計行業和監理專業甲級資質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受到以上獎勵的企業,自獎勵資金兌現之日起,5年內工商注冊地外遷的,收回全部獎勵資金。
2.鼓勵建筑企業做大做強
(1)對年度完成建筑業產值2億元以上且年度在縣內納稅總額達600萬元以上的本地企業,獎勵20萬元;對年度完成建筑業產值1.5億元以上且年度在縣內納稅總額達450萬元以上的本地企業,獎勵15萬元;對年度完成建筑業產值1億元以上且年度在縣內納稅總額達300萬元以上的本地企業,獎勵10萬元。
(2)對建筑業企業當年獲住建部、省住建廳評定的“優秀建筑業企業”等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3.支持建筑企業開拓市場。鼓勵注冊地在我縣的建筑業企業在市外承包工程,回我縣繳納增值稅(不含根據稅法規定應在我縣繳納的部分),按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給予獎勵。
4.鼓勵企業創建精品工程
(1)對獲得“詹天佑獎”“魯班獎”“黃山杯”(或省外同級別獎項)“振風杯”(或市外同級別獎項)的縣內主承建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項目獲得不同級別獎項的,按最高級別獎項給予獎勵。
(2)對獲省(市)級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化小區或項目的,每次分別給予獎勵20(10)萬元、5(2)萬元一次性獎勵(小區面積需達5萬平方米以上)。
5.鼓勵建筑業總部經濟。鼓勵縣外建筑業企業到我縣發展,縣外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建筑業企業將總部注冊地遷到我縣且承諾5年內不遷出的,按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的25%給予企業獎勵,獎補期限為5年,累計獎補金額不超過500萬元;施工總承包乙級資質建筑業企業將總部注冊地遷到我縣并承諾5年內不遷出的,且年度建筑業產值首次達到5000萬元或當年上繳稅收超過200萬元的建筑業企業,注冊期滿一年后一次性獎補20萬元。5年內外遷的建筑業企業,收回該企業獎補資金。
(六)支持電子商務發展
1.支持擴大線上銷售。對當年網絡銷售額首次突破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獎勵。已申報并獲得省級農村電商網銷額超1000萬元同檔政策支持的企業,不重復享受此條政策。
2.支持農產品供應鏈建設。對新建有一定規模化的農產品電商供應鏈企業,配備加工、自動化分揀、冷鏈等設備,相關硬件設備投入不低于50萬元且年網銷額達到100萬元,按設備投入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已享受過硬件補助的企業,不重復享受此條政策。
3.支持跨境電商發展
(1)對在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上開展業務,當年在線交易額首次突破20萬美元、50萬美元、100萬美元、500萬美元的企業,除享受相關外貿政策外,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在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上進口產品的企業,當年進口在線交易額達到50萬美元,除享受相關外貿政策外,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與本政策第3.(1)條政策不重復享受)
(3)對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年出口在線交易額達到2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使用郵政小包、國際EMS等專業快遞公司用于跨境遞送商品的,按物流費用的2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20萬元;對其使用海外倉的,按其產生的倉儲、物流費用的3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資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4)對按照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標準建設的產業園承建企業,達到園內跨境電商辦公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以上,入駐跨境電商經營企業8家以上的標準,給予60萬元一次性補助。三年內獲批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并提供本地企業孵化、人才(供應鏈)培訓、跨境電商招商等公共服務,給予40萬元一次性補助。
(5)對服務本地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5家以上,且年在線累計交易額300萬美元以上的線上公共服務通關平臺運維企業,按年進出口在線交易額0.03元/美元的標準給予支持,同一平臺企業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
(七)支持服務業發展
1.推進集聚發展。對新認定的省級服務業集聚區、集聚示范園區及省級微型產業聚集區、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安徽青年創業園,分別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補。
2.加快主輔分離。對制造業企業分離后新設立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當年稅收地方留存部分首次達到50萬元以上且服務4家以上制造業企業的,給予原制造業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補。
3.支持物流業做大做強
(1)對新認定為國家5A、4A、3A、2A、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新認定或引進的國家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級的冷鏈物流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國家A級及以上的物流企業,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500萬元且入庫稅金達130萬元、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且入庫稅金達300萬元、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且入庫稅金達500萬元、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且入庫稅金達1500萬元的,按當年企業稅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10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每個企業同一臺階只可申報一次)。
(4)對國家一星級及以上的冷鏈物流企業,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500萬元且上繳稅收達100萬元、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500萬元且上繳稅收達150萬元、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且上繳稅收達200萬元、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且上交稅收達350萬元的,按當年企業稅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10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每個企業同一臺階只可申報一次)。
(5)對新獲得國家ji、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的管理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支持服務業發展
(1)鼓勵服務(商貿)業企業升規(限)入庫。對新增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的商貿業企業(批發、零售、住宿、餐飲),首次進入規模以上服務業、限額以上商貿業單位且按統計報表制度要求確定統計人員、建立統計臺賬、報送統計數據的,屬于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屬于大個體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分公司轉變為子公司,且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除享受支持服務業政策4.(1)條獎勵政策外,按照企業當年稅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10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學校、機關食堂、專業市場在本地注冊納稅且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除享受支持服務業政策4.(1)條政策外,再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對規模以上消費品生產企業分離設立的法人零售企業(含電子商務)首次進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除享受以上4.(1)條獎勵政策外,再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4)對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納入省統計調查平臺參與GDP核算的服務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增幅超20%、且繳納增值稅增幅超15%,按稅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10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5)對已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批發企業(個體戶),年銷售額和零售額增幅均達到20%且年銷售額超過5000萬元(純批發業企業只計算銷售額),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6)對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零售業企業(個體戶),年銷售額超過2000萬的且增幅達到20%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7)對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住宿餐飲業企業(個體戶),年營業額和零售額增幅均達到25%且年營業額超過1000萬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8)對限下樣本點的企業(個體戶),年銷售額、營業額增幅均達20%以上的,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5.推進兩業融合發展。對當年新確定的國家、省級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試點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6.加強企業品牌建設
(1)對當年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企業、服務業皖美品牌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新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地理標志集體商標、馬德里商標,每件分別給予1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每件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類別商標、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只享受一次)
(3)對首次獲得“中華老字號”“安徽老字號”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4)對當年獲得安徽省商務廳認定“安徽省特色商業街區”的管理機構,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八)支持外資外貿發展
1.支持引進外資
(1)對引薦外商直接投資(包括已在境內設立的外資企業再投資)的引薦單位或引薦人,按外資注入當日掛牌價折合人民幣總額的6‰獎勵給引薦單位或引薦人,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80萬元。(與招商引資政策不重復享受)
(2)當年實際到資500萬美元(按商務部統計口徑)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包括已在境內設立的外資企業再投資),按實際到資額給予每美元0.02元人民幣的補助。
(3)當年實際到資500萬美元及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或當年新批準(含增資)合同外資500萬美元及以上且當年實際到資達到30%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按實際到資額給予每美元0.03元人民幣的補助。
2.支持進出口貿易
(1)對當年在縣內繳納稅款1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自營出口基數(上年出口額)內每美元給予0.02元物流補貼,基數外每美元給予0.03元物流補貼;本年度內自營出口額達到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企業負責人(僅限一人)10萬元獎勵。
(2)對當年在縣內發生進出口實績達10萬美元的生產型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科技創新政策
(一)培育高新技術產業。對當年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和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2萬元一次性補助。
(二)支持成果轉化
1.對企業和個人當年完成登記并取得登記證書的省級以上(含)科技成果,獎勵0.1萬元/件;對其中納入省考核指標統計范疇(含新產品、動植物新品種、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標準)的科技成果,每件成果增加獎勵0.5萬元/件。
2.對依法訂立的技術開發(轉讓)合同進行認定登記后,按合同中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合同最高補助為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補助為20萬元。
3.對在本年度累計登記技術合同超過5000萬元的第三方中介機構,給予5萬元獎勵。
4.著力培育高價值發明專利。專利權人對擁有的有效發明專利積極實施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的,每件給予1000元資助;對專利權人培育成功并實施有效運用和保護的高價值發明專利,每件給予1萬元補助;對通過PCT途徑和其他途徑獲得海外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官費50%的資助(僅限一個國家)。
5.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對企業以專利權質押dai款,融資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在省、市獎補的基礎再獎勵1萬元;對企業以商標權質押dai款,融資額達1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安徽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企業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通過認證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6.嚴格知識產權保護。對我縣專利權人在國內(含港澳臺)通過司法途徑進行專利維權勝訴的,給予司法判賠金額的20%資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在國外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最終判定專利侵權成立的,或在國外應對專利侵權訴訟最終判定專利侵權不成立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
7.支持科技項目。支持申報省級以上的科技重大項目,對當年獲批的科技重大專項,按照省級財政獎補金額的5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加強創新平臺建設
1.對當年認定的國家ji、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2.對當年備案的國家ji、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及星創天地,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3.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4.對新批準的省備案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支持創新創業
1.實施“太湖縣產業創新團隊建設”項目,每年評選8個產業創新團隊,并給予每個團隊6萬元研發經費補助。
2.對參加國家、省、市級科技主管部門組織的創新創業大賽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補助。
(五)推進防震減災工作。對獲得國家、省、市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單位的,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1萬元一次性補助。
(六)對市、縣認定的科技特派員,經年度考核合格后,給予0.5萬元工作經費補助。
(七)支持科技創新政策中,規上工業企業有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不享受本政策:
1.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含)以下,研發投入強度低于5%的。
2.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研發投入強度低于4%的。
3.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億元以上,研發投入強度低于3%的。
三、支持企業上市政策
(一)支持企業股份制改造
1.對縣內改制成功并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的擬上市企業,縣財政給予120萬元獎勵。
2.對企業在上市前股改中,因股權重組以及引進戰略投資人股權轉讓產生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獎勵給個人。
(二)支持企業上市掛牌
1.對縣內企業材料申報到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或香港聯交所等境外交易所并予受理的,縣財政給予120萬元獎勵;成功上市的,再給予260萬元獎勵。
2.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新三板基礎層成功掛牌,縣財政給予50萬元獎勵,轉層進入創新層掛牌的獎勵70萬元,完成精選層掛牌的獎勵100萬元。企業從掛牌精選層平移至北交所視同上市,縣財政分階段補足上市獎勵差額。
3.企業從區域性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轉“新三板”掛牌和“新三板”企業轉板上市的,縣財政補足獎勵差額。
(三)支持企業直接融資
1.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按首次直接融資額的1%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對“新三板”掛牌企業首次融資的,縣財政按直接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70萬元。
3.首發上市企業,募集資金用于縣內項目建設的,按首次融資額(扣除發行費用)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利用股份進行質押dai款的,按首次實際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拓寬企業上市路徑
1.對上市(掛牌)后備企業作為重點服務對象,給予擔保費率優惠,年化費率最高不超過1%。
2.對促成縣外擬上市(掛牌)企業落戶我縣的中介機構,在企業完成上市后,縣財政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3.縣財政撥付的上市獎勵,企業成功上市后,可以由企業直接獎勵給高管人員。企業因非自身原因未能成功上市(掛牌)的,對股改后5年內企業所得稅超過改制前基數縣級留成部分給予全額補助。
四、支持人才引進企業穩崗政策
(一)支持招才引智
1.企業引進的具有本科學歷的高校畢業生或在對應崗位工作的具有中級職稱的專技人才(含在對應生產崗位的技師),工作滿一年的,從聘用之日起按800元/月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2.企業引進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省級領軍人才或在對應崗位工作的具有副高級職稱的專技人才(含在對應生產崗位的高級技師),工作滿一年的,從聘用之日起按2000元/月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3.企業引進的博士研究生、省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或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技人才,在對應崗位工作滿一年的,從聘用之日起按5000元/月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4.對以柔性流動方式引進到我縣企業工作的緊缺型高層次人才,為我縣企業有效服務(由企業提供績效證明),按薪酬或服務費總額20%的標準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5.經市考核認定的省級或國家ji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自在我縣辦理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經評審符合我縣產業發展方向的,分別給予20萬元和50萬元啟動資金。
(二)購房補貼
1.35周歲以下勞動者并在園區企業連續工作五年以上,在我縣首次購房安家落戶的,取得房屋產權證后按購房面積400元/每平方米予以一次性補助,補助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且所購房屋五年內不得轉讓。
2.企業引進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省級領軍人才或在對應崗位工作的具有副高級職稱的專技人才(含在對應生產崗位的高級技師),在我縣工作三年以上并在我縣首次購房的,取得房屋產權證后按購房面積1500元/平方米予以一次性補助,補助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且所購房屋五年內不得轉讓。
3.企業引進的博士研究生、省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或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技人才,在我縣工作三年以上并在我縣首次購房的,取得房屋產權證后按購房面積3000元/平方米予以一次性補助,補助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且所購房屋五年內不得轉讓。
(三)大力培養高技能人才
1.對當年評定為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的,分別按5000元/人、3500元/人、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培養單位或職工個人研修提升補助。
2.推行“名師帶高徒”“技能大師工作室”等新型學徒制,對當年被市級及以上認定的名師、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一次性補助。
3.在國家、省、市級職業技能大賽獲獎的技能人才,獲獎后在我縣企業對應崗位工作滿一年的,按獲獎金額1:1配套獎勵。
4.為發掘高技能人才,以賽促訓,對承辦縣級職業技能大賽的單位,按每個工種予以3萬元綜合補助。
(四)獎勵職業介紹服務。由縣人社部門許可的職業中介機構為求職人員提供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信息咨詢服務等免費就業服務的,按實際就業人數,向縣人社部門申請職業介紹補貼。每年申報一次,補貼標準為:簽訂勞動合同并就業滿一年的500元/人、簽訂勞動合同并就業滿6個月不足一年的300元/人。
(五)支持企業招工穩崗
1.就業生活補助。到園區企業就業的全日制中職畢業生就業滿3個月不足1年的,從就業之日起按400元/月的標準發放生活補助;就業滿1年不足2年的,按300元/月的標準發放生活補助;就業滿2年及以上的,按200元/月的標準發放生活補助。
以上生活補助發放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
2.定向培養生學習補助。與園區企業簽訂定向培養協議的中職學生,企業每學期開學時按800元/人·月的標準發放學習補助,政府按實際支付額度的60%給予補助。定向培養班學生畢業后不按協議就業的,學生應據實向企業退還生活補助,企業應據實退還財政補助。
3.穩崗補助。學校介紹入職1年以上的中職學生,企業穩崗率達50%以上,按人數給予企業1000元/人補助。
4.實習補助。企業接收中職學生實習1個月以上的,按200元/月人的標準給予補助。
(六)支持人才引進企業穩崗政策適用于縣域內招商引資企業、其他合法經營的民營企業(限工業、旅游業)和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相關個人。企業引進人才在同一層次最多享受五年獎勵政策。享受原《太湖縣企業人才引進培養和招工獎勵實施辦法》(太政辦發〔2019〕5號)中獎勵政策累計不足五年的,順延執行。
五、支持公共服務政策
(一)規范統計信息報送
1.對實行聯網直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國家規模以上服務業調查企業、國家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含大個體)、省重點調查服務業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月報),完成聯網直報工作的統計報表人員,經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給予企業報表人員0.3萬元/年一次性補助(每戶企業限1人)。規上工業企業、服務業及限上商貿企業(含大個體)按照每個企業1萬元標準,省重點調查服務業企業按照每個企業0.5萬元的標準安排行業主管部門考核獎補資金,對上述完成統計信息報送的企業進行評先評優,給予獎勵。
2.對規模以下抽樣調查樣本企業、安全生產平臺信息報表企業和軟件企業、國家家政平臺企業、限下抽樣法人企業(含個體)、建筑業企業(季報+年報)從事報表的統計報表人員經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給予補助0.3萬元/年(每戶企業限1人)。
3.對承擔統計、發改、財政、人社、商務等相關部門其他報表的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集聚示范園區及省級服務業類特色小鎮(省級微型產業聚集區)、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安徽青年創業園、省級特色商業街區、國家ji和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納入“現代服務業省級調度項目庫”項目企業的統計報表人員補助0.3萬元/年(每戶組織限1人)。
4.“一套表”信息報送人員補助采取按月發放,12月份根據考核結果發放。
(二)支持企業展銷
1.支持企業參展
經縣政府同意,并在縣主管部門備案登記,企業(含合作社、家庭農場)參加市級以上展銷推介的,按展位費(不含稅)的7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無展位費的按省內每次1萬元、省外每次1.5萬元給予補助。
2.鼓勵企業推介
(1)當年在中央、省、市電視臺進行宣傳推介的企業,給予實際支付宣傳費用(不含稅)的50%補助,最高分別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5萬元。
(2)當年在高速公路沿線設立廣告牌,在高鐵或地鐵車廂設置宣傳廣告的工業企業,按實際支付金額的3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3)經縣政府同意,縣主管部門審核,對縣內旅游企業在客源地城市舉辦大型旅游推介會并進行廣告宣傳,按實際支出的30%予以補助,且地級城市不超過1萬元、省會級城市不超過3萬元、境外城市不超過5萬元。
(4)對積極參與省、市商務部門組織的電商直播大賽、好網貨大賽、線上線下產品展示展銷等相關活動的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活動或比賽中獲得榮譽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5)對承辦縣級職業技能大賽的單位,按1萬元/參賽單位給予補助。
六、附則
(一)本政策扶持的對象,原則上注冊地址、納稅登記、統計關系必須均在太湖縣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符合各單項政策的其他機構和個人。基金管理機構及科技代理第三方中介機構可以不受本條限制。
(二)當年遷入太湖縣的在庫規上企業、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視同首次升規、認定,享受本政策支持。
(三)同一企業同一項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省、市政策需要縣級配套獎補的,本政策支持的獎補視為對省、市要求的配套。本政策申報主體由各政策執行部門在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四)對符合產業方向,對全縣經濟拉動性強、關聯性大、有一定影響和知名度的企業或項目,實行“一事一議”。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和項目,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本支持政策。
(五)政策措施實施中涉及需由企業申請辦理事項的,有關部門應當公開申請辦理的流程、條件等,并公平、公正予以審核,在材料審核過程中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將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六)申報企業需完整、及時地向縣相關部門提供所需資料。對企業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一經發現立即追回,三年內取消其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的資格,同時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七)失信企業、國家產業發展目錄限制和淘汰類產業項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之內。對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綜治維穩等責任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對涉及偷稅、欠稅、侵權、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企業,不納入本政策支持范圍。
(八)本政策體系中,對當年獲批的規上企業、省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省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兩化融合企業、省級綠色工廠,對新增的文旅企業、研學基地、星級飯店、旅游質量標桿單位和標準化示范企業,對當年評定或成功申報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加工供應基地、鄉村旅游示范點、無公害產品,對當年評定的國家及省市級林業經營主體,對建筑企業當年晉升資質等級、建筑業獲得獎項、標準化小區,對聚集發展返鄉創業示范園、新認定的A級星級物流企業及物流園管理機構,對馳名商標企業、地理標志等商標、老字號企業、特色商業街區等單項獎補,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縣政府分管領導審簽后,一個月內兌現獎補,待下一年度申報獎補時一并提交縣政府會議審定。如屬附則7.所列類型企業,則在以后年度申報的獎補中扣回。
(九)本政策體系與招商引資政策重合的,按招商引資政策執行。
(十)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本政策相關條款,并根據本政策制定申報獎補實施細則,原則上次年3月底完成獎補申報。
(十一)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原《太湖縣企業上市(掛牌)財政獎勵辦法》(太政辦發〔2019〕2號)、《太湖縣推深做實林長制改革促進現代林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太政辦發〔2019〕16號)停止執行(除享受造林撫育期延長3年的獎補政策);《太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實施意見》(太政辦秘〔2019〕25號)中不涉及財政支持政策的意見仍按原文件貫徹落實。
關于太湖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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