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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包括兩個章節,第一章闡述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相關內容。包括:軟件著作權概念介紹/軟件著作權權利主體/軟件著作權侵權/“軟著”登記證書的用途/軟件著作權的適合人群/軟件著作權申請條件/軟件著作權申請要求/軟件著作權申請材料/軟件著作權申請時間/軟件著作權的申請程序/軟件著作權的作用/辦理“軟著”登記證書的好處;第二章主要針對軟件著作權常見問題進行解析,主要包括:軟著登記究竟能為企業帶來什么?/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是多久?/網絡著作權侵權賠償額問題/哪些情況算侵犯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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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
從20世紀50年代到今天,短短的幾十年內,軟件的發展從無到有,從有到現在的快速發展,軟件儼然成為了人們生活中的一部分。其中的利益肉眼可見,所以很多公司投身于軟件開發。
既然有開發,那就有保護,軟件著作權就是保護軟著的方式,只要申請登記通過了就能起到保護軟著的作用。
軟件著作權概念介紹
軟著全稱“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
軟件經過登記后,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
軟件著作權權利主體
1.軟件著作權人的概念
軟件著作權人,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對軟件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常,軟件的開發者是軟件著作權人,具體指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并對開發完成的軟件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件開發,并對軟件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2.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權利內容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內容是指軟件著作權人依照法律享有的專有權利的總和,根據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定,軟件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1)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4)復制權-即將軟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5)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6)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7)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
(8)翻譯權-即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9)應當由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軟件著作權侵權
(一)軟件著作權侵權行為類型
(1)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①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發表或者登記其軟件的;
②將他人軟件作為自己的軟件發表或者登記的;
③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件作為自己單獨完成的軟件發表或者登記的;
④在他人軟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軟件上的署名的;
⑤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件的;
⑥其他侵犯軟件著作權的行為。
(2)除承擔民事責任外,在行為嚴重的情況下,還可能承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的行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件的;
②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傳播著作權人的軟件的;
③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件著作權而采取的技術措施的;
④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件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
⑤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件著作權的。
(3)行政罰款及民事賠償金的計算
1.罰款
①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件并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傳播著作權人的軟件的,可以并處每件100元或者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②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件著作權而采取的技術措施、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件權利管理電子信息、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件著作權的,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民事賠償金的計算
侵犯計算機著作權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二)侵權訴訟
1.訴前行為保全
為制止侵權行為和防止損失的擴大,軟件著作權人可以依照《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證據、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2.舉證責任倒置
除特殊侵權情形外,按照民事訴訟的一般舉證規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規定了幾種特殊的侵權行為,將該行為的舉證責任轉移至被告:軟件復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權的,或者軟件復制品的發行者、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制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3.不侵權以及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定,軟件開發者開發的軟件,由于可供選用的表達方式有限而與已經存在的軟件相似的,不構成對已經存在的軟件的著作權的侵犯。
此外,軟件的復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該軟件是侵權復制品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該軟件的復制品持有人應當停止使用、銷毀該侵權復制品。
“軟著”登記證書的用途
首要目的是能夠上架自己開發的軟件,獲得各大應用平臺的認可。對于軟件開發者來說,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雖然不是國家強制的政策,但是軟件辦理了登記,它是百利而無一害的。
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著作權人享有該軟件的發表權、署名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翻譯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①《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在軟件著作權發生爭議時證明軟件權利的最有力的。
②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軟件著作權人進行投資和交易的資本之一。
③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證明企業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是企業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非常重要砝碼。
④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企業申請軟件企業不可或缺的材料。
⑤從以上第3、4點可以看出,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企業獲得國家稅收減免、人才優惠等國家政策的重要條件。
軟件著作權的適合人群
軟件著作權的申請并不局限計算機行業,很多職稱評審中軟著都會加分,建筑行業、教育行業、醫療行業等均可申請軟著。
軟件著作權申請條件
軟件著作權個人登記,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獨立開發完成的非職務軟件作品,通過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備案的方式進行權益記錄/保護的行為。
軟件著作權企業登記,是指具備/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對自己獨立開發完成的軟件作品或職務軟件作品,通過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備案的方式進行權益記錄/保護的行為。
具體條件包括:
參考一:
1.軟件著作權人主體資格證明,主體資格具體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軟件著作權人自主開發軟件證明即軟件著作權的權利歸屬證明和軟件產品的相關資料;
3.軟件開發使用的編程語言的名稱及版本號、源程序總行數;軟件的主要功能、用途和技術特點作簡要說明。
參考二:
1.申請人主體適格,即申請人應當為軟件開發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軟件著作權的組織或個人。
2.申請人應當提交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軟件的鑒別材料、證明文件等材料。
3.該軟件屬于軟件著作權的指指向范圍,且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軟件著作權申請要求
1.申請人主體適格,即申請人應當為軟件開發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軟件著作權的組織或個人;
2.申請人應當提交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軟件的鑒別材料、證明文件等材料;
3.該軟件屬于軟件著作權的指指向范圍,且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軟件著作權申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二)軟件的鑒別材料;
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后各連續30頁組成。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
(三)相關的證明文件。
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②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③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④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軟件著作權申請時間
《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十九條
對于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四條所指的申請,以收到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材料之日為受理日,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二十條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應當自受理日起60日內審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請,申請符合《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相應的登記證書,并予以公告。
軟件著作權的申請程序
方案一:
1.準備手機號、電子郵箱用于接收驗證碼,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上進行注冊和實名認證。
2.填寫軟件基本信息采集表。
3.提供部分源程序(電子版):您提供該軟件的WORD電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和后2000行,共計4000行,最后一頁為軟件退出部分代碼)。
4.提供手冊(電子版):根據軟件的不同類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軟件使用操作手冊或者軟件設計說明書
5.提交申請資料,等待審核。
6.周期選擇:目前僅提供普通申請(4個月左右)和30個工作日兩種,對于軟著的審核較為嚴格,有不通過率。
7.版權中心復審:初審通過受理后審查31-35個工作日,約45-50天左右出審查結果并公告。
8.公告發證
方案二:
1.填寫基本信息采集表(根據材料蓋章)
2.供部分源程序(電子版):您提供該軟件的WORD電子版部分源程序。
3.提供手冊(電子版):根據軟件的不同類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軟件使用操作手冊或者軟件設計說明書;
4.蓋章及快遞:我們將電子版需要蓋章的材料發給您,您蓋章簽字后快遞至我公司;
5.報送審查:收到材料后我公司將整理打印,裝訂后送中國版權(六)版權中心復審:初審通過受理后審查31-35個工作日,約45-50天左右出審查結果并公告;
6.公告發證:公告后發放證書,我公司收到證書后掃描給您確認;
7.確認付款:您確認后您支付全部費用,財務核實后會給您快遞證書原件和全額發票。
軟件著作權的作用
1.軟件版權保護,打擊盜版。
2.申報政府項目的科技成果證明。
3.雙軟企業認定必要條件。
4.高新企業認定加分條件。
5.享受稅收優惠,減稅退稅。
6.作為質押物在銀行貸款。
7.APP、游戲在應用商店上架。
8.可作為技術資產出資入股。
9.作為投標的企業資質。
10.教師、員工職稱評定加分。
11.高企申報、雙軟認證、APP上線、評職稱、學生加分必備條件。
12.明確作品歸屬,打擊盜版防止抄襲保護軟件源代碼,維權有據,不再受抄襲侵權的困擾。
13.提升企業品牌價值,增加企業無形資產,可用于增資、融資、抵押、技術入股等。
14.軟件著作權人進行投資和交易的重要資本和財富。而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就是知識的憑證。
15.作為稅收減免的重要依據。
16.作為法律重點保護的依據。
17.作為技術出資入股
18.作為申請科技成果的依據。
19.企業的無形資產、有形收益。
辦理“軟著”登記證書的好處
1.高企申報、雙軟認證、游戲上線必備條件
根據《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規定,高企申報條件中的必要條件之一就是有6件以上企業軟件著作權。
同時,雙軟認證的軟件認定產品要求也必須登記軟著,企業申報高企及雙軟認定后,可享受國家稅收減免、政策資金扶持等各類優惠政策!另外,在游戲行業,一款游戲需要上架運營的前提條件之一也是必須擁有軟件著作權。
2.明確作品歸屬,打擊盜版防止抄襲保護軟件源代碼
《國務院關于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規范和加強軟件著作權登記制度,鼓勵軟件著作權登記,并依據國家法律對已經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
比如:軟件版權受到侵權時,對于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司法機關可不必經過審查,直接作為有力證據使用;此外也是國家著作權管理機關懲處侵犯軟件版權行為的執法依據。
3.提升企業品牌價值增加企業無形資產,可用于增資、融資、抵押、技術入股等
《關于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計算機軟件可以作為高新技術出資入股,而且作價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達到35%”。
第二章:軟件著作權常見問題解析
軟件著作權在相應程度上面有許多人們不清楚它深層次的用途,最開始聽到它的名字有可能是在法律上,它更多的用途是在維護企業的合法權利還有軟件著作權的用途不僅是這樣,它防止被其它公司盜用,是法律的有效性憑證,也是后期開展自我宣傳的情況下的有效途徑,今天所講的還有一些別人常容易忽視的地方。
第一個方面
維護自身,計算機軟件可依據軟件著作權和軟件專利維護權利,軟著(軟件著作權)維護代碼不被剽竊,軟件專利維護方法不被盜用。實際來講,軟件著作權停留在作品即代碼方面,要是其他軟件的開發人員依據你的思路重新編寫軟件(選用不同的編程語言),就可以繞開侵權風險。而軟件專利申請描述的是軟件的構思(技術方案的方式),并不涉及到怎樣表達、選用哪種語言。別人一經應用該構思就很有可能造成侵權,故軟件專利的維護力度比軟件著作權強。
第二個方面
盡管軟件專利維護的權利更加實質性,但其也是有許多缺點,因此許多企業不選擇申請辦理軟件專利,而選用軟著登記維護權利。
主要缺點如下所示:
1.專利的技術材料就必須公開化。
2.申請專利維護需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條件,滿足條件的軟件并不太多。
3.專利的申請及審查很有可能需要兩三年的時間,要是軟件的市場周期時間較短就不適合專利保護。
第三個方面
從維護軟件思路的角度考慮,軟著登記并沒有實際用途,可因為軟件專利的一些缺點企業又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選擇軟著登記。
軟著登記究竟能為企業帶來什么?
1.有利于將軟件著作權授權別人應用,收取費用;當然了這可能是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的做法。
2.在出現軟件著作權爭議時,《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可當作證明權利人、權利起始時間的有效性證據。
3.高新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有可以申請辦理做軟件企業的一項標準,也能夠享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4.數據結構開展維護,著作權保護的是作品的表達形式。要是別人直接大段復制或是直接應用你的軟件代碼,則可明顯判斷出侵權,但對于運用你軟件的算法、數據結構移植剽竊的行為不可以維護。
5.我國對于軟件著作權登記采取方式如下: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該由源程序和任何一類文檔前、后各連續30頁構成。全部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該遞交全部源程序和文檔。除特殊狀況外,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
按照以上的經驗得出,軟件著作權登記對直接抄襲行為有相應的保護能力,有法律的說服能力,但對核心的算法、數據結構及其涉及到的商業模式無法帶來好的保護。對某一些軟件能夠考慮到申請專利給予保護。
但總的來說,給予軟件著作權登記是對企業而言有利而無害的。
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是多久?
1.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軟件是合作開發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軟件首次發表之后50年,但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3.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死后五十年。具體來說其保護期限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軟件是合作開發的,則保護期限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4.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有:
①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②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③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④假冒他人專利;
⑤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⑥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⑦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等。
軟件著作權申請在企業自身權益保護的優勢有哪些?
首先是可作為軟件得到重點保護的依據,有關鍵性的政策說明了,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規范和加強軟件著作權登記制度,鼓勵軟件著作權登記,并依據國家法律對已經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
其次,申請軟著后是主張軟件權利的有力武器,軟件著作權登記還有更為現實的意義,就是享有軟件著作權證明作用。在發生軟件著作權爭議時《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軟件權利的有力武器,而要證明《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并非真正軟件著作權人,在舉證上具有相當難度。
因為軟件是由一系列的代碼組成,稱為源代碼,其可以無限制的復制。軟件著作權所保護的是源代碼。一般認為誰持有源代碼,誰既是著作權人,由于源代碼的可復制性,不像復制紙質材料那樣,可以區分原始與復制件,假使源代碼保密不嚴,就很難區分著作權人。如果盡早進行著作權登記,取得《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這就是初步的權利證明,就能夠用更好的保護自己軟件著作權不受侵犯,有利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定期專利檢索能更好的保護專利。
網絡著作權侵權賠償額問題
(一)網絡著作權侵權的賠償數額
網絡著作權侵權賠償數額的確定主要依據《著作權法》第48條的規定: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對于上述條款的具體適用,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0月12日公布的《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若干問題的解釋》有明確規定:
【第二十四條】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復制品發行減少量或者侵權復制品銷售量與權利人發行該復制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發行減少量難以確定的,按照侵權復制品市場銷售量確定。
【第二十五條】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適用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后果等情節綜合確定。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應當準許。
【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二)對于網絡著作權群全賠償中涉及到的精神損害賠償問題及法定最低賠償額問題
(1)精神損害賠償
網絡著作權侵權所涉及到的精神損失應納入賠償的范圍之內。根據《知識產權侵權民事救濟》中的內容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3月8日發布了《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4條、第5條規定,著作權人對于侵犯其人身權的行為可依該司法解釋,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至于該請求能否得到支持則取決于侵害行為是否給權利人造成了嚴重的后果。
(2)最低法定賠償金額
法定最低賠償這個概念起源于《美國版權法》。《美國版權法》中的第504條第3款規定:“當版權所有人舉證證明,并且法庭也判定,侵權人是故意侵權,法庭可以依據其自由裁量權,將法定賠償金增至不高于5萬美元;當侵權者舉證證明,并且法庭也判定,該侵權人沒有意識到,而且也沒有理由知道他或她的行為構成了侵犯版權,法庭可依據其自由裁量權,將法定賠償金降低至不低于100美元。”目前,上述文字中的賠償金額分別提高至10萬美元和200美元,由此可見,無過錯侵權只有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才給予考慮,而且,無論如何考慮,至少還要賠償100美元或200美元,通過確立一個現實的侵權責任的最低限度,以保留它應有的威懾作用:它不允許侵權者僅僅因為原告未能反駁其無過錯的主張而逃避責任。應當說,這種制度設計對權利人和無過錯侵權人都是合理的,也比較容易接受。
哪些情況算侵犯著作權?
在各類專利中著作權在學者群體中是比較常見,那么自然而然就會牽扯到一個侵權問題,很多高校的查重系統也是為了防止該情況的發生,那么這篇文章中小編就為大家梳理一下有關著作權的侵權行為,并且教大家如何避免。
首先為大家列舉侵權的行為有哪些:
1.是侵犯作者作品的發表權
2.侵犯合作作者的發表權、署名權,欺騙公眾
3.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侵犯作者署名權,違反誠信原則
4.侵犯作者的保護作品完整權
5.剽竊分兩種:原樣照抄、變更詞匯
6.涉及展覽權、攝制權、改編翻譯等演繹權。
7.法定許可使用時末付酬侵犯財產權一違約未付報酬不在此列。
8.侵犯出租權
9.涉及版式設計專有權。(美術作品10年)
10.針對藝術表演的著作權和表演者權。
還有一些不常見的情況小編在這里就不多做贅述了......
那么說完了侵權的范圍,小編來為大家說明如何合理使用一些作品的內容而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權。
首先,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參考他人作品和“適當引用”是法定許可的合理使用,屬于合法的行為。
不合理使用的形式就是指引用他人作品卻不注明參考作品的名稱和著者姓名;過量使用他人的作品,這些行為都有可能導致侵權行為。
在這里小編給大家一個數據,文化部1985年規定:引用他人作品不得超過原作品的1/10,被引用作品的量在自己創作的作品中不得超過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