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項目申報
其他項目解疑答惑
黃山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每年都會組織認定一次,黃山市企業認定成功,可以拿到10萬的補助,部分區縣還有配套的資金補助。下面小編整理了黃山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程序和績效評價程序,有想要申報認定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詳情。
黃山市企業技術中心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一、黃山市各區縣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補助
1、黃山市:對獲得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補助 10 萬元。
2、徽州區:分別補助國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20萬元、10萬元。
3、歙縣:對獲得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補助10萬元。對按管理年限通過復評(復核)的再分別補助5萬元。
4、休寧縣:首次認定的國家及、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補助20萬元、10萬元;對以上認定類企業按管理年限通過復評(復核)的再分別補助10萬元、5萬元。
5、黟縣:對新認定的國家及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分別補助10萬元、5萬元。
二、黃山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程序
(一)企業按照省企業技術中心條件和要求,向所在市或省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委提出書面申請和編報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評價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二)各市或省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科技、財政、稅務和海關等部門,根據本辦法及當年工作通知要求,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聯合行文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并將推薦企業技術中心名單及其申請材料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材料一式1份),同時抄報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和合肥海關。
(三)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對各市和省直管縣推薦的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進行初評,并提出評價意見。
(四)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依據初評結果,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和合肥海關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初評合格且評價得分70分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進行評審或現場核實,并對申報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內有關誠信、涉稅、通關等方面情況進行核查。
(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和合肥海關,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專家評審意見及核實核查情況等進行綜合評估后,擇優確定省企業技術中心名單。
三、黃山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程序
省企業技術中心實行優勝劣汰、動態調整的運行評價制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原則上每兩年組織一次對省企業技術中心的運行評價,評價材料主要包括省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評價表及其附表和相關的證明材料。非評價年度,省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只需要報送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
(一)數據采集。省企業技術中心應于當年4月底前將評價材料報送到所在市或省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并對技術中心評價材料真實性出具意見。
(二)數據初審。各市或省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對省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并于5月底前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核查評價。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對省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依據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評價,并形成評價結果和評價報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詢、召開核查會和現場核查等。
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70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間為良好。
(三)評價得分60分至70分(不含70分)之間為合格。
(四)評價得分低于60分,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不合格:
1、材料弄虛作假并經查實;
2、逾期拒不報送評價材料;
3、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等3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低于第六條(四)中規定的最低標準。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和合肥海關對評價結果進行審核確認并行文公布。
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從上報評價材料截止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公布。
關于黃山市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