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講關于2022年長沙市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建設促進資金申報材料方向及認定補貼獎勵等內容,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政策專人免費指導電話: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長沙市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建設促進資金申報方向和獎勵要求
(一)支持非洲優質產品產業鏈建設
1、支持內容和標準
對自2020年8月30日(自貿區長沙片區設立之日)起落戶且2021年自非進口額500萬美元(含)以上的非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按項目建設實際到位資金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一次性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2、申報材料
(1)共性材料(見通知第一大點第(九)點);
(2)進出口經營資格證或備案登記表復印件;
(3)如項目涉及備案核準,需提供批復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4)2021年度對非進口額500萬美元(含)以上的相應證明材料(對非貿易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及匯總表);
(5)2021年度企業納稅證明復印件;
(6)2021年項目建設經費明細表(明細表列明經費開支名稱、時間和金額)及相應合同、發票及銀行轉賬流水復印件;
(7)與項目申報有關的其他資料。
(二)鼓勵擴大對非貿易規模
1、支持內容和標準
對2021年自非一般貿易進口超過100萬美元(含)且增幅15%以上的企業,按對非進口額不超過5分人民幣/美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2、申報材料
(1)共性材料(見通知第一大點第(九)點);
(2)進出口經營資格證或備案登記表復印件;
(3)對非進口額匯總表(附件3);
(4)2021年對非貿易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
(5)2021年度企業納稅證明復印件;
(6)與項目申報有關的其他資料。
(三)提升專業對非公共服務水平
1、支持內容和標準
對經市級商務部門、財政部門認定的園區外貿綜合服務中心,2021年服務15家以上長沙對非貿易企業,且所服務企業對非貿易額1000萬美元(含)以上,單個服務中心年度追加獎勵10萬元。
2、申報材料
(1)共性材料(見通知第一大點第(九)點);
(2)園區外貿綜合服務中心承辦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證或備案登記表復印件;
(3)園區外貿服務中心與所在園區管委會簽訂的服務協議復印件(有效期內);
(4)園區外貿服務中心服務對非貿易企業明細表(附件4)及服務協議復印件;
(5)所服務企業2021年度對非進出口額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相應證明材料(對非貿易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收結匯證明及匯總表);
(6)2021年度企業納稅證明復印件;
(7)與項目申報有關的其他資料。
(四)鼓勵開展對非合作企業招商引資
1、支持內容和標準
對經轄區業務主管部門授權并報市級商務部門備案,采用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的企業或機構,2021年全年其新引入企業(2021年在長沙市依法登記注冊納稅的獨立法人,含抱團入駐企業)對非貿易額500(含)-1000萬美元,單個企業或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非貿易額1000萬美元(含)以上,單個企業或機構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申報材料
(1)共性材料(見通知第一大點第(九)點);
(2)業務主管部門授權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的有關證明材料;
(3)市級商務部門備案有關證明材料;
(4)新引入企業營業執照和2021年度企業納稅證明復印件;
(5)新引入企業2021年對非貿易500萬美元(含)或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相應證明材料(對非貿易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結匯證明及匯總表);
(6)與項目申報有關的其他材料。
(五)鼓勵開展對非投資合作
1、支持內容和標準
對開展對非投資合作的企業,2021年度對非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達到2000萬美元且為首次突破的,或2021年度對非實際投資額達到200萬美元且為首次突破的,單個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申報材料
對非投資類企業:
(1)共性材料(見通知第一大點第(九)點);
(2)省發改委、省商務廳有關部門對企業(核準、備案)對外投資業務的相關文件復印件(項目不屬于核準、備案管理范圍的除外);
(3)申請企業2021年度審計報告(體現國外企業資金情況);
(4)境外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文件)復印件或并購、參股協議及交割文件復印件(含相關股權證明材料);
(5)外匯匯出核準備案文件(以設備等實物投資的,提供對外投資項下海關報關單復印件);
(6)近4年對非資金匯出證明(以設備等實物投資的部分可不提供);
(7)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報到登記表回執聯復印件;
(8)2021年度企業納稅證明復印件。
對非承包工程類企業:
(1)共性材料(見通知第一大點第(九)點);
(2)人民幣300萬元備用金存款協議書或銀行保函復印件;
(3)申報項目的合同復印件;
(4)近4年對非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證明材料(在商務部相關數據系統中打印,須經省商務廳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核實并加蓋公章);
(5)2021年度企業納稅證明復印件。
(六)支持設立對非業務總部
1、支持內容和標準
對2022年通過新設企業方式(在長沙市依法登記注冊納稅的獨立法人,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且在長沙以外控股或者授權管理的對非主營業務企業不少于3家),在支持范圍內設立對非業務總部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2020-2022年《財富》雜志、中國企業聯合會、全國工商聯評選公布的榜單內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及其一、二級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單個企業一次性最高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2、申報材料
(1)共性材料(見通知第一大點第(九)點);
(2)企業2022年納稅證明復印件;
(3)合法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不動產交易的正式合同;
(4)母公司與申報單位股權關系圖;
(5)母公司在500強榜單上排名;
(6)被授權管理的境內外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在湘設立對非業務總部的有關證明材料(加蓋公章);
(8)與項目申報有關的其他材料。
(七)支持對非本幣結算貿易試單
1、支持內容和標準
對2020年8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開展對非本幣結算貿易試單的平臺企業,按對非易貨貿易進口額不超過6分人民幣/美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2、申報材料
(1)共性材料(見通知第一大點第(九)點);
(2)進出口經營資格證或備案登記表復印件;
(3)對非進口額匯總表(附件3);
(4)2021年對非貿易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
(5)企業納稅證明復印件;
(6)與項目申報有關的其他資料。
(八)支持開展推動先行區建設的其他工作
1、招商推介
(1)支持內容和標準
對2020年8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相關自貿區塊、園區自行開展或經其批準的企業開展的對非經貿招商推介活動和對非經貿主題宣傳工作給予支持。支持標準為活動或宣傳工作實際支出費用的50%,單個活動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單個主題宣傳費用支持最高不超過25萬元。單個自貿區塊、園區此項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2)申報資料
①共性材料(見通知第一大點第(九)點);
②經區級(含區級)以上同意開展活動的批示文件復印件(僅對非經貿招商推介活動提供);
③對非經貿招商推介活動、主題宣傳工作總結(含活動等圖片資料);
④對非經貿招商推介活動和宣傳工作費用支出明細表、相關合同以及發票、費用支付憑證復印件等相關票據;
⑤申報多場對非經貿招商推介活動、主題宣傳工作的需列出相應明細表(含活動或主題宣傳名稱,時間,主辦承辦單位、費用總金額);
⑥與項目申報有關的其他材料。
2、專項培訓
(1)支持內容和標準
對2020年8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由自貿區塊、園區報長沙市商務局備案并組織開展的,或經相關自貿區塊、園區備案并同步報備長沙市商務局的商協會、“走出去”聯盟、公共服務平臺等組織開展的對非外經業務免費培訓,對實際支出費用予以支持,單場培訓支持上限為4萬元。
(2)申報資料
①共性材料(見通知第一大點第(九)點);
②商協會提供在長沙市依法登記成立的文件復印件,公共服務平臺提供省、市、區有關部門批準建設運營平臺的文件復印件,“走出去”聯盟提供成立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③報相關自貿區塊、園區或市商務局備案文件復印件、培訓方案、組織企業參會的通知、參會人員簽到表(參加單位不少于10家)、師資介紹、培訓課件、培訓總結、培訓現場照片等文字、圖片證明材料復印件;
④項目相關費用票據和付款憑證復印件等證明性資料;
⑤申報多場專項培訓的需列出相應明細表(含培訓主題內容,培訓時間,主辦承辦單位、費用總金額);
⑥與項目申報有關的其他材料。
3、服務平臺搭建
(1)支持內容和標準
①對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相關部門2020年8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認定的對非經貿合作基礎性、公共性服務平臺予以支持。支持標準為單個公共服務平臺一次性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②對經相關自貿區塊、園區認定,2020年8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以促進中非經貿業務為主的基礎性、公共性服務平臺(平臺服務對非經貿企業不低于30家)予以支持。支持標準為單個公共服務平臺一次性獎勵不超過30萬元。
以招商引資為服務內容的基礎性、公共性服務平臺需同時滿足第一大點第(四)點申報要求。單個自貿區塊、園區此項最高獎勵不超過400萬元。
(2)申報資料
①共性材料(見通知第一大點第(九)點);
②相關部門認定文件復印件;
③平臺服務對非經貿企業明細表(附件5)、所服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所服務企業對非經貿業績證明材料(僅經相關自貿區塊、園區認定的平臺提供);
④平臺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及佐證材料;
⑤申報招商引資服務平臺的按照第一大點第(四)點提供資料;
⑥申報多個服務平臺項目的需列出相應明細表(含服務平臺名稱,承建單位、平臺性質等相關內容);
⑦與項目申報有關的其他材料。
(九)共性材料要求
所有申報項目均需提供:
1、資金申請報告:包括項目單位基本情況、申報項目基本情況和申請金額等內容;
2、資金申報表(附件1);
3、信用承諾書(附件2);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需加蓋公章,申報主體為自貿區塊、園區的,如項目內容涉及企業主體,則提供相關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如為自貿區塊、園區自身項目則不需提供)。
長沙市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建設促進資金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守法誠信經營;
2、在長沙市對非促進資金支持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長沙市對非促進資金支持區域為湖南湘江新區、湖南自貿試驗區長沙片區雨花區塊、臨空區塊、芙蓉區塊(含隆平高科技園)、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沙金霞經濟開發區(含金霞保稅物流中心)、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
3、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納稅,申報主體未被列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湖南長沙)失信“黑名單”;
4、享受本資金政策的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符合多項市級獎補政策的,按最高獎補金額給予支持,不重復計算獎補;
5、本政策支持項目不重復享受其他中央、省級專項資金支持政策;
6、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長沙市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建設促進資金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
項目申報日期不少于20個工作日。申報單位根據資金申報通知的要求,進入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注冊,注冊審核通過之后進行項目申報,上傳相關電子文檔,并在規定時間內向項目所在自貿區塊、園區商務、財政部門遞交相關申報紙質資料(需加蓋公章,裝訂成冊,一式兩份)。提交的紙質資料需和平臺電子文檔保持一致。
長沙市2022年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建設促進資金網絡申報及紙質資料提交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1月16日17:00.逾期申報概不受理,視為自動放棄申報。
(二)項目初審
相關自貿區塊、園區商務及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聯合初審,形成初審意見,正式行文(含附件6)和申報單位紙質材料在申報截止后10日內報送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并在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完成初審操作。
(三)部門審核
市商務局對相關自貿區塊、園區提交的項目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合格的項目提交第三方評審。
(四)第三方評審
市商務局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審核通過的材料進行評審,評出符合要求的申報項目。
(五)政府審定
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第三方評審意見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報請市政府批準。
(六)結果公示
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將經市政府批準的資金分配方案在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長沙市商務局門戶網上公示。公示期滿后,由市商務局出具公示情況說明。
(七)集中撥付
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最終審定后的資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結果,按程序將資金撥付至資金使用單位。
(八)績效評價
市商務局、相關自貿區塊、園區商務部門定期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
長沙市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建設促進資金申報要求
(一)如擬支持金額超過財政資金安排的年度專項資金總額,則按相應比例予以折算。
(二)為避免申報材料遺失,所有項目申報材料需按目錄順序裝訂成冊。
(三)相關自貿區塊、園區商務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通知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切實加強項目初審。
(四)各申報單位根據通知相關要求進行申報,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發生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等違規違紀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五)支持方向(一)至(七)的申報主體為企業;支持方向(八)的申報主體為相關自貿區塊、園區商務部門。
(六)支持方向(一)、(二)、(三)和(七)負責處室為對外貿易處;支持方向(四)和(六)負責處室為招商聯絡處;支持方向(五)負責處室為對外經濟合作處;支持方向(八)根據具體項目性質綜合決定負責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