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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材料
按照《管理辦法》,提供安徽省智能工廠申報書或安徽省數字化車間申報書,并按以下要求準備申報書附件:
1.企業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原件掃描件;
2.工廠或車間內主要智能設備、控制系統、軟件的購置清單(附件1),并提供對應購置發票原件掃描件;
3.能夠突出反映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建設情況的電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萬,張數不少于10張,并附照片說明性文字);
4.申請項目材料承諾書(附件2)。
二、安徽省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條件
第四條 申報安徽省智能工廠的基本條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冊,具有2年以上獨立法人資格,原則上在我委云平臺上按時填報數據的規模以上企業。
(二)企業的工廠在智能制造5種新模式中,開展一種以上新模式的創新實踐,已經取得明顯成效,基本具備相應模式的關鍵要素(參考《智能制造新模式關鍵要素》)。
(三)企業的工廠通過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應用在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研制周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產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并持續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長性。
(四)通過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應用,帶動企業研發、制造、管理、服務等各環節智能化水平提高;企業智能化發展在本省同行業處領先水平,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第五條 申報安徽省數字化車間的基本條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冊,具有2年以上獨立法人資格,原則上在我委云平臺上按時填報數據的規模以上企業。
(二)作為企業獨立生產單元的車間,在智能制造中已經取得明顯成效,在本省同行業具有典型示范意義。
(三)智能裝備廣泛應用。自動化生產線、機器人等自動化、智能化生產、試驗、檢測等設備臺套(產線)數占車間設備臺套(產線)數比例不低于50%。
(四)車間設備互聯互通。采用現場總線、以太網、物聯網和分布式控制系統等信息技術和控制系統,建立車間級工業互聯網,車間內生產設備聯網數占智能化、自動化設備總量的比例不低于60%。
(五)生產過程實時調度。生產設備運行狀態實現實時監控、故障自動報警和診斷分析,生產任務指揮調度實現可視化,關鍵設備能夠自動調試修復;車間作業計劃自動生成,生產制造過程中物料投放、產品產出數據實現自動采集、實時傳送,并可根據產品生產計劃基本實現實時調整。
(六)物料配送實現自動。生產過程廣泛采用二維碼、條形碼、電子標簽、移動掃描終端等自動識別技術設施,實現對物品流動的定位、跟蹤、控制等功能,車間物流根據生產需要實現自動挑選、實時配送和自動輸送。
(七)產品信息實現可追溯。在關鍵工序采用智能化質量檢測設備,產品質量實現在線自動檢測、報警和診斷分析;在原輔料供應、生產管理、倉儲物流等環節采用智能化技術設備實時記錄產品信息,每個批次產品均可通過產品檔案進行生產過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三、安徽省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流程
第六條 組織申報。由市、直管縣經信委組織轄區內企業(含轄區內央企、省企)申報安徽省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對企業上報的材料進行初審,并現場審核,出具推薦意見,加蓋公章。企業從省經信委網站上傳有關申報材料。
第七條 評審認定。省經信委受理并形式審查,公開招標第三方機構,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網上評審,提出預選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省經信委根據專家意見和公示收集的反饋意見審批認定,發文公布并授牌。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八條 每年認定安徽省智能工廠20家以上,數字化車間100個以上。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安徽省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稱號:
(一)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二)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其它違法行為的。
第十條 因第九條第(二)項原因被撤銷安徽省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稱號的,收回獎勵資金,不再受理其認定申請。
第十一條 安徽省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可經市、直管縣經信委報省經信委申請更名。
第十二條 上報國家的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原則上從省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中推薦;上報國家的智能制造專項項目原則上從獲得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稱號的企業中推薦;對每年新認定的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優先給予資金支持。鼓勵各市、縣對認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給予支持。
四、獎勵補貼
安徽省:國家綠色工廠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省級綠色工廠一次性獎補50萬元。
合肥市肥東縣:對新認定為省級以上信息消費創新產品、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省級以上“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分別再給予30萬元、3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市級“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高新區:對當年獲得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包河區:1、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2、對新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
巢湖: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合肥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廬江:1、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新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肥西縣:1、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新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蜀山區: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長豐縣: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
宿州市:對新認定為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獲得省級及以上獎補的,市級不再重復獎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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