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資訊
近期,合肥正在組織申報2022年四季度商貿服務業超產激勵政策,那么具體兌現哪些條款呢?需要什么條件材料?下面來詳細了解,有什么疑問,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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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主體
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其他符合政策規定條件在本市區域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的企業,申請的項目原則上須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
二、申報、審核及兌現程序
本通知兌現嚴格按照“企業申報、部門初審、聯合審核、媒體公示、政府審批”流程辦理,并接受監察、審計依法監督。
(一)申報時間
本通知政策條款申報時間為2023年1月13日— 2023年2月15日,以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中發布的通知為準。申報截止期限遇節假日順延,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市商務局將不再受理。
(二)申報方法
企業單位申報主體首先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并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其次對照自身經濟類型及發展實際,訂閱相關政策條款,并詳細閱讀申報通知,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再次是關注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中發布的通知要求,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及市商務局審核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分配的用戶名登錄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兌現流程
1.企業通過“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報,并提供紙質申報材料2套報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
2.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在政策申報截止日之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實,并由申報主體在2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與轄區稅務部門核對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真實性、準確性,提交審核意見,同步完成“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審核,報送簽署明確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申報材料1套。
3.市商務局統籌匯總各縣區審核情況,提出審核意見提交聯合審核小組按照《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導則》規定開展聯合審核。聯合審核結果在“中國·合肥”門戶網站、市商務局網站、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市商務局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5個工作日內(需財政復審的除外),根據資金預算安排,將政策資金下達或撥付至市商務局或相關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局,再由其撥付相關企業。
三、具體條款、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一)支持限上批發企業超產增收
具體內容:對2022年銷售額10億元以上的限上批發業企業,四季度同比增速達20%、30%以上,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不高于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2022年銷售額50億元以上企業,四季度銷售額同比凈增5億元、10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不高于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2022年新增入庫企業四季度銷售額3億元、6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不高于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1)合肥市范圍內通過統計局網上直報系統上報統計數據的限上批發企業;(2)2022年銷售額10億元以上,且四季度銷售額同比增速20%以上;或2022年銷售額50億元以上,且四季度銷售額同比凈增5億元以上;(3)2022年新增入庫企業且四季度銷售額3億元以上的可視為符合條件。
申報材料:(1)2022年四季度商貿服務業超產激勵政策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1);(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3)企業2021年10月、11月、12月和2022年10月、11月、12月統計報表(統計報表需在全國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中下載,2022年新增企業無需提供2021年10月、11月、12月統計報表);(4)企業2021年10、11、12月和2022年10、11、12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2022年新增企業無需提供2021年10、11、12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5)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2)。
(二)支持限上零售企業超產增收
具體內容:對2022年零售額3億元以上的限上零售業企業,四季度同比增速達10%、15%以上,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不高于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2022年零售額10億元以上企業,四季度零售額同比凈增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不高于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2022年新增入庫企業四季度零售額1億元、2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不高于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1)合肥市范圍內通過統計局網上直報系統上報統計數據的限上零售企業;(2)2022年零售額3億元以上,且四季度同比增速10%以上;或2022年零售額10億元以上,且四季度零售額同比凈增5000萬元以上;(3)2022年新增入庫企業且四季度零售額1億元以上的可視為符合條件。
申報材料:(1)申請表(附件1);(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3)企業2021年10月、11月、12月和2022年10月、11月、12月統計報表(統計報表需在全國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中下載,2022年新增企業無需提供2021年10月、11月、12月統計報表);(4)企業2021年10、11、12月和2022年10、11、12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2022年新增企業無需提供2021年10、11、12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5)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2)。
(三)支持限上住宿餐飲企業超產增收
具體內容:對2022年營業額3000萬元以上的限上住餐業企業,四季度同比增速達15%、25%以上,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不高于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2022年營業額5000萬元以上企業,四季度營業額同比凈增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不高于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2022年新增入庫企業四季度營業額1000萬元、2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不高于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1)合肥市范圍內通過統計局網上直報系統上報統計數據的限上住宿、餐飲企業;(2)2022年營業額3000萬元以上,且四季度同比增速15%以上;或2022年營業額5000萬元以上,且四季度營業額同比凈增500萬元以上;(3)2022年新增入庫企業且四季度營業額1000萬元以上的可視為符合條件。
申報材料:(1)申請表(附件1);(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3)企業2021年10月、11月、12月和2022年10月、11月、12月統計報表(統計報表需在全國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中下載,2022年新增企業無需提供2021年10月、11月、12月統計報表);(4)企業2021年10、11、12月和2022年10、11、12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2022年新增企業無需提供2021年10、11、12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5)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2)。
四、其它說明
1.本政策執行期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資金實行總量控制。
2.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各項獎補資金的單位須提交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2)。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3.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和統計報表數據出現不一致的情況,按就低原則認定數據(均以同一類表確定同比增長)。
4.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廣泛宣傳,做到企業應知盡知,應報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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