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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屆銅陵市義安區區長質量獎預申報中,成功申報,將可活動日50萬的獎勵。下面來看看具體的義安區區長質量獎申報條件、程序和銅陵市義安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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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銅陵市義安區區長質量獎預申報對象和條件
區長質量獎預申報組織應具備《銅陵市義安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生產經營三年以上,主要經濟、技術和質量指標達到市內領先水平,并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規模以上企業。
申報區長質量獎的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本區行政區域內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3年以上的相應資質或證照(市屬以上組織,可以是二級法人)。
(二)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要求。
(三)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已通過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體系認證。
(四)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達到市內領先水平。要求參評企業實現利稅或總資產貢獻率居我區同行業前五位。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納稅信用等級B級以上,近3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生產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省級或市級質量監督抽查(檢查)不合格記錄;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由相關部門界定)。法定代表人無職務犯罪記錄。
(六)已聘任企業首席質量官并在區市場監管局備案。
(七)獲得鄉鎮政府、園區管委會或區行業主管部門推薦。
二、銅陵市義安區區長質量獎預申報要求
預申報企業應按《第八屆義安區區長質量獎預申報登記表》(見附件)認真、如實填寫,于2023年3月15日前將預申報登記表蓋章后,書面報至義安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義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發展股)。
銅陵市義安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銅陵市義安區區長質量獎(以下簡稱區長質量獎)評選表彰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廣先進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揚質量領域先進事跡和工匠精神,提高產品、工程和服務和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和《銅陵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銅陵市義安區區長質量獎是區政府在區質量領域授予各類組織的最高榮譽獎,主要授予本轄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有廣泛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并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業。
第三條 區長質量獎每2年評選1次,質量獎正獎授獎每次不超過2家,提名獎不超過2家。當年申報企業達不到條件的,獎項可以空缺。
第四條 區長質量獎的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標準,嚴格程序。
第五條 區長質量獎評審標準采用《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T19579)。
第六條 區長質量獎的獎勵和評審工作經費列入區財政預算。
獎勵經費主要用于支持獲獎企業的持續改進、經驗交流、推廣宣傳、人員培訓和對質量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獎勵等,不得挪作他用。
鼓勵區長質量獎獲獎組織持續提高卓越績效管理水平,爭創省級和市級質量管理榮譽。
第二章 銅陵市義安區區長質量獎申報條件
第七條 申報區長質量獎的組織(以下簡稱申報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區行政區域內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3年以上的相應資質或證照(市屬以上組織,可以是二級法人)。
(二)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要求。
(三)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已通過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體系認證。
(四)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達到市內領先水平。要求參評企業實現利稅或總資產貢獻率居同行業前五位。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納稅信用等級B級以上(含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近3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生產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省級或市級質量監督抽查(檢查)不合格記錄;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由相關部門界定)。法定代表人無職務犯罪記錄。
(六)須由鄉鎮政府、園區管委會或區行業主管部門推薦。
第八條 獲得正獎的企業,獲獎之日起4年內不得再次申報;提名獎獲獎企業可繼續申報正獎。4年內不得再次獲評提名獎。
第三章 銅陵市義安區區長質量獎申評程序
第九條 在區質量發展委員會的領導下,區政府質量主管部門負責區政府質量獎評選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評審標準、評審細則和程序等工作規范;
(二)受理區長質量獎申報材料,負責資格審查,提出符合條件的名單;
(三)組織成立評選委員會和專家工作組、監督工作組,負責評選審查和監督等具體實施工作;
(四)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及其實踐發展,適時修訂區長質量獎的評審標準、評審細則,堅持持續改進。
第十條 評選委員會,由區質量發展委員會的相關成員單位中分管領導組成,主要是通過舉行會議、聽取評審結果匯報作出申報組織擬獲獎名單。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質量主管部門,負責區政府質量獎評選日常工作。
專家工作組,由長期從事質量工作、熟悉企業管理的政府、大學、行業、企業等相關領域專家組成,一次一聘。主要職責是負責材料審查、現場評審并形成書面報告。
監督工作組,由相關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組成,一次一聘。主要負責評選過程監督等工作。
第十一條 鄉鎮政府、園區管委會、區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業協會負責本轄區、本系統、本行業區長質量獎的培育、發動和推薦工作,宣傳推廣獲獎企業先進經驗和成果等。
第十二條 區政府質量主管部門在區長質量獎評選前,應通過區級主要新聞媒體和網站,公告申報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
第十三條 申報組織應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如實提交自評報告、實證材料,經所在鄉鎮政府、園區管委會或區級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后,報區政府質量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 區政府質量主管部門從主體資格、申報渠道、申報程序、材料規范等方面進行資格審核。
第十五條 專家工作組對通過資格審核的申報組織進行材料書面評審,獲550分以上的進入現場評審(總分1000分);現場評審中,區長質量獎擬獲獎組織須獲得600分以上,區長質量獎提名獎擬獎組織需獲得550分以上。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分別形成書面報告。如申報組織均未達到獎項規定分值的,則該獎項空缺。
第十六條 評選委員會召開會議,聽取專家工作組對評審結果的匯報,決定擬獲獎組織名單。
第十七條 根據評選委員會審議結果,由區政府質量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第十八條 公示通過的擬獲獎組織,由區政府批準發布。
第四章 銅陵市義安區區長質量獎獎勵和懲處
第十九條 區政府發文通報表彰。對首次獲得區長質量獎的組織,由區政府頒發證書,獎勵人民幣50萬元。首次獲得區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由區政府頒發證書,獎勵人民幣15萬元。區長質量獎專項工作經費按程序報批。
第二十條 鼓勵獲獎組織為有提升質量管理和創新能力意愿的組織提供指導、服務,參加卓越績效模式及相關先進質量管理經驗方法宣傳宣講活動。獲獎組織應積極履行推廣先進經驗和成果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獲獎組織在宣傳活動中使用區長質量獎榮譽時,必須注明獲獎年度。
第二十二條 各鄉鎮政府要加強對獲獎企業的政策支持,在品牌培育、科技創新等優先支持,帶動全區各行各業走質量效益型可持續發展道路。
獲得區長質量獎組織優先推薦參評銅陵市市長質量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
第二十三條 對評選活動中違法、違紀、違規的單位和個人,移送有關單位追究責任。對參與區長質量獎評選的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法違紀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參與區長質量獎評選的人員與申報組織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區長質量獎評選、評審中存在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的,可以向區質量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區質量主管部門應按規定調查核實。
第二十五條 入圍現場評審的申報組織,要對參與現場評審的專家和工作人員的工作質量、紀律作風作出評價,并及時反饋監督工作組。
第二十六條 申報組織應當主動聲明申報材料中涉及的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參與評選工作的所有機構和人員,應保守其秘密。
第二十七條 對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謀取區長質量獎的組織,四年內不得申報;對已經授獎的,撤銷獎勵,公開通報;同時建議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依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區長質量獎評選工作有異議的,可以向區政府質量主管部門提出。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當實名提供書面材料、證明材料。匿名方式不予受理。
第二十九條 區政府質量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專家進行異議調查,涉及異議的任何一方、推薦單位應當積極配合異議調查,不得推諉或延誤。異議處理結果告知異議方,并通報推薦單位。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銅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銅陵縣縣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銅政辦〔2012〕152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區質量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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