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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關于四川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相關政策獎勵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流程以及四川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相關政策獎勵的具體政策內容標準。如您需要政策指導或項目申報測評,歡迎聯系小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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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相關政策獎勵申報扶持政策
一、鼓勵先進新產品研發,對省內企業新開發的新能源乘用車、客車、貨車和氫燃料電池汽車產品,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發布車型,且在進入目錄后一年時間內銷量分別達到1000輛、200輛、500輛、50輛的,按照每個車型100萬元給予開發生產企業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支持省內整車企業提升產品品質、擴大銷量,對新能源乘用車、貨車、客車產品年銷量分別達到10000輛、5000輛、3000輛,且年銷量同比增長10%以上的,給予銷售額0.5%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對舉辦經省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批準的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產業相關展覽展示、產品大賽、產業大會等活動,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貼。
四、支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領域創新平臺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20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補。
五、對取得重大技術突破的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產業研發項目,按照承擔單位對項目的實際投入,給予不超過30%的一次性獎補,單個項目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六、支持市(州)加快建設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檢驗檢測機構,對成功取得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資質的機構所在市(州),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七、統籌省級科技計劃,實施氫能源與智能汽車重大科技專項,鼓勵省內氫燃料電池研發生產企業、整車制造企業、科研院所等開展技術攻關,支持在氫燃料電池系統、電解水制氫、氫能裝備關鍵零部件及自動駕駛系統、人機交互系統、車聯網、車路協同等方面取得技術突破。
四川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相關政策獎勵申報條件
一、支持范圍
(一)新能源汽車新車型獎勵。支持省內企業新開發的新能源乘用車、客車、貨車和氫燃料電池汽車產品。申報車型應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發布車型,且在進入目錄后一年時間內銷量分別達到1000輛、200輛、500輛、50輛(往年已取得此項支持的車型不予重復支持)。
(二)新能源汽車市場開拓獎勵。支持省內整車企業提升產品品質、擴大銷量。申報企業2021年新能源乘用車、貨車、客車產品年銷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5000輛、3000輛,且年銷量同比增長10%以上。
(三)新能源與智能汽車展會活動支持。支持2021年舉辦的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產業相關展覽展示、產品大賽、產業大會等活動。
(四)智能汽車公共平臺支持。支持國內領先的,投資大、產業帶動強的智能汽車研發創新、技術認證、測試場等公共平臺建設。
(五)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研發支持。支持取得重大技術突破的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項目(往年已取得相關支持的項目不予重復支持)。
(六)關鍵零部件支持。鼓勵省內動力電池、氫燃料電池生產企業提升產品競爭力,加大與整車企業配套力度。申報企業動力電池和氫燃料電池2021年供貨量應分別達到5GWh和10MW。
二、基本條件
(一)新能源與智能汽車展會活動支持申報單位應為活動或展會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其他方向申報單位需在我省登記注冊、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是央屬、省屬及其他大型企業集團在我省依法納稅的非獨立法人機構。
(二)申報單位應依法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省產業布局,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行業帶動性較強,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良好,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近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
四川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相關政策獎勵申報材料
一、新能源汽車新車型獎勵
1.真實合規性承諾書;
2.企業申報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只提供營業執照);
4.申報產品公告頁;
5.申報產品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發布車型的佐證材料;
6.申報產品銷售發票合同等;
7.未盡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說明。
二、新能源汽車市場開拓獎勵
1.真實合規性承諾書;
2.企業申報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只提供營業執照);
4.申報產品公告頁;
5.申報產品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佐證材料;
6.申報產品銷售發票合同等;
7.未盡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說明。
三、新能源與智能汽車展會活動支持
1.資金申請報告;
2.真實合規性承諾書;
3.新能源與智能汽車展會活動申報表
4.經濟和信息化廳批復文件或國家要求舉辦相關活動的通知;
5.活動或展會基本情況、影響力等說明材料(包括活動規模及天數,邀請領導、行業專家、企業代表情況,參會人員簽到表,活動成效等);
6.第三方機構對展會活動投入花費的審計材料(包括合同、發票等);
7.未盡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說明。
四、智能汽車公共平臺支持
1.真實合規性承諾書;
2.企業申報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只提供營業執照);
4.智能汽車研發創新、技術認證、測試場等公共平臺情況(包括建設規模、技術水平、對我省產業發展的帶動作用等);
5.采購設備清單;
6.第三方機構對資金投入情況的審計材料包括合同、發票等);
7.未盡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說明。
五、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研發支持
1.真實合規性承諾書;
2.企業申報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只提供營業執照);
4.技術突破情況及相關專利、第三方機構的認證報告等佐證材料;
5.第三方機構對研發投入情況的審計材料(包括合同、發票等);
6.未盡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說明。
六、關鍵零部件支持
1.真實合規性承諾書;
2.企業申報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只提供營業執照);
4.申報產品配套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佐證材料;
5.申報產品銷售發票合同等;
6.未盡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說明。
四川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相關政策獎勵申報流程
(一)申報單位自行選擇申報方向(單個單位最多可同時申報兩個方向),按照申報資料清單準備相關資料并裝訂成冊。
(二)新能源與智能汽車展會活動支持由活動或展會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直接向經濟和信息化廳申報,申報材料應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報經濟和信息化廳。
(三)其他方向由申報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當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央屬、省屬國有企事業單位申報材料需所在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初審后推薦上報。
(四)各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推薦上報經濟和信息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