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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市新都區各軌道交通裝備制造業企業可享受扶持政策了!只須嚴格按照申報指南中對應項目的要求,準備相關申報材料(依法納稅證明及完稅證明只需提交完稅證明即可),申報資料需裝訂成冊3月8日前將紙質版(一式2份)及電子文檔報送至區經信局產業二科(興城大廈17樓)。符合條件即可獲得相應獎補或扶持政策。
【政策一對一解答指導熱線:15005600923<V同號>】
一·軌道交通大企業培養項目
1.支持標準
1.1營業收入上階梯獎勵
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億元、40億元、3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軌道交通裝備制造企業,分別給予企業100萬元、50萬元、4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1.1.1申報條件
適用于企業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我區的,年度內依法經營且未發生重大違規違法行為或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及群體性事件的軌道交通裝備制造業企業。申報時間前一年度營業收入突破相應梯度,同一梯度單戶企業只能享受一次。
1.1.2申報材料
(1)《新都軌道交通大企業培養項目獎勵專項資金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區統計局出具企業營業收入首次突破*億元的證明。(由經信局委托統計局審核出具)
(4)企業突破當年的稅收完稅證明和依法納稅證明;
(5)無重大環保、安全事故證明及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推薦意見,由所屬鎮(街道)、園區管委會出具;
(6)提供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含營業收入、利潤);
(7)誠信申報承諾書。
1.1.3申報時間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區經信局組織企業申報。
1.2上規入庫獎勵
對年營業收入突破2000萬元,且首次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錄庫的軌道交通裝備制造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1.2.1申報條件
適用于企業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我區的,年度內依法經營且未發生重大違規違法行為或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及群體性事件的軌道交通裝備制造業企業。申報時間前一年度年營業收入突破2000萬元,且首次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錄庫。
1.2.2申報材料
(1)《新都軌道交通大企業培養項目獎勵專項資金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上一年度經三方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4)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錄庫證明文件。
(5)近兩年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
(6)依法納稅證明、完稅證明及納稅情況表;
(7)無重大環保、安全事故證明及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推薦意見,由所屬鎮(街道)、園區管委會出具;
(8)誠信申報承諾書;
(9)企業近期照片4張(反映企業規模、行業、產品和原材料照片,A4紙打印);
(10)誠信申報承諾書。
1.2.3申報時間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區經信局組織企業申報。
二·鼓勵龍頭企業發展項目
1.支持標準
對軌道交通企業獲得城際動車組制造許可證、動車組五級修許可證的,給予企業200萬元獎勵;對軌道交通企業獲得動車組四級修許可證的,給予企業100萬元獎勵。
2.申報條件
適用于企業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我區的獲得城際動車組整車制造許可、動車組整車五級修、四級修許可的軌道交通企業。
3.申報材料
(1)《新都區鼓勵龍頭企業發展項目專項資金申報表》;
(2)企業上一年度或前12個月內獲取城際動車組制造許可、動車組五級修、四級修許可相關證書;
(3)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依法納稅證明、完稅證明及納稅情況表;
(5)無重大環保、安全事故證明及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推薦意見,由所屬鎮(街道)、園區管委會出具;
(6)誠信申報承諾書。
4.申報時間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區經信局組織企業申報。
三·鼓勵引進重大建設項目。
1.支持標準
對新引進協議投資億元(含)以上且在簽約一年內開工建設的軌道交通產業項目,如開工后兩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按兩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
2.申報條件
經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審批或核準),從區外新引進協議投資1億元(含)以上且在簽約一年內開工且開工后兩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軌道交通產業項目。企業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需在我區。
3.申報材料
(1)《新都區重大工業和信息化建設補助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
(2)項目備案(審批或核準)文件(復印件);
(3)項目投資協議(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發票明細匯總表》(含全部土地、設備購置及廠房建設等);
(6)購置設備、土地及廠房建設的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復印件);
(7)產業功能區(園區)出具的項目實際開工時間證明;
(8)依法納稅證明、完稅證明及納稅情況表;
(9)無重大環保、安全事故證明及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推薦意見,由所屬鎮(街道)、園區管委會出具;
(10)誠信申報承諾書。
4.申報時間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區經信局組織企業申報。
四·鼓勵制定標準獎勵項目。
1.支持標準
1.1標準獎勵
對主導制(修)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并獲準頒布實施的單位,在市上獎補的基礎上,給予市級獎補資金50%的配套獎勵。
1.1.1申報條件
主導制(修)定國際、國家、行業的軌道交通相關標準并獲準頒布實施的單位。
1.1.2申報資料
(1)《新都區企業技術標準獎勵專項資金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證明標準已批準發布及起草單位排序的相關材料。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提供標準的立項文件,同時標準已出版的,提供標準封面和前言的有效復印件;標準未出版的,提供標準發布單位的相關文件、公告等證明材料;國際標準制定項目需提供國家標準委出具的證明材料;
(4)已獲市級層面相關獎補資金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5)依法納稅證明、完稅證明及納稅情況表;
(6)無重大環保、安全事故證明及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推薦意見,由所屬鎮(街道)、園區管委會出具;
(7)誠信申報承諾書。
4.申報時間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區經信局組織企業申報。
五·鼓勵獲得行業認證
1.支持標準
對新獲得軌道交通產品JRCC認證,若單項產品檢測、認證總費用超過1萬元(含)以上,給予每項產品5000元的補貼;對新獲得國際鐵路行業標準管理體系(IRIS認證)、軌道車輛和車輛部件的焊接資質認證(EN15085CL1認證)分別給予10萬元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認證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申報條件
獲得軌道交通產品JRCC認證、國際鐵路行業標準管理體系(IRIS認證)、軌道車輛和車輛部件的焊接資質認證(EN15085CL1認證)且企業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我區的軌道交通企業。
3.申報材料
(1)《新都區行業認證獎勵項目申請表》;
(2)上一年度獲得軌道交通產品JRCC檢測認證的文件(復印件)、JRCC相應項目的檢測、認證報價單(蓋章),檢測認證合同及發票;國際鐵路行業標準管理體系(IRIS認證)、軌道車輛和車輛部件的焊接資質認證(EN15085CL1認證)的批復文件(復印件),每項認證僅認定一次;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復印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上一年度完稅證明及依法納稅證明;
(5)企業符合產業定位、規劃和環保要求、守法誠信經營的證明;
(6)企業誠信申報承諾書。
4.申報時間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區經信局組織企業申報。
六·鼓勵申建國家軌道交通檢驗檢測、認證機構
1.支持標準
對新引進(或新獲批)通過CNAS能力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給予一次性資助30萬元。對新引進(或新獲批)通過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給予一次性資助30萬元。
2.申報條件
新引進(或新獲批)通過CNAS能力認定的軌道交通檢驗檢測機構,新引進(或新獲批)通過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認定的的軌道交通檢驗檢測機構,企業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我區。
3.申報材料
(1)《新都區檢驗檢測機構能力提升獎勵項目申請表》;
(2)新引進的,提供獲CNAS能力認定和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認定的批復文件(復印件);新獲批的,提供上一年度獲CNAS能力認定和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認定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復印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當年完稅證明及依法納稅證明;
(5)企業符合產業定位、規劃和環保要求、守法誠信經營的證明;
(6)企業誠信申報承諾書。
4.申報時間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區經信局組織企業申報。
七·鼓勵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發展
1.支持標準
為區內工業企業提供檢驗檢測、認證等專業配套服務的第三方企業(獨立機構),按為我區軌道交通產品提供服務收入的10%,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
2.申報條件
在新都區內開展檢驗檢測、認證等專業配套服務的第三方企業(獨立機構),企業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我區。
2.申報資料
(1)《新都區檢測、認證服務業獎勵項目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復印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上一年度企業為區內軌道交通企業提供服務的相關財務證明材料(包括不限于銷售合同、服務產品清單、發票、轉賬憑證等);
(4)當年完稅證明及依法納稅證明;
(5)企業符合產業定位、規劃和環保要求、守法誠信經營的證明;
(6)企業誠信申報承諾書。
4.申報時間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區經信局組織企業申報。
八·鼓勵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開拓域外市場
1.支持標準
在我區注冊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首次承擔國內其他城市(地級城市以上)的軌道交通項目,對首單服務總額超過500萬元的,給予首單獎勵,按實際交易金額的2%,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2.申報條件
在新都區內開展檢驗檢測、認證等專業配套服務的軌道交通第三方企業(獨立機構),首次承擔國內其他城市(地級城市以上)的軌道交通項目,企業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我區。
3.申報資料
(1)《新都區檢測、認證服務業市場開拓獎勵項目申請表》;
(2)企業申報情況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復印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企業近兩年為國內其他城市(地級城市以上)軌道交通項目提供服務的相關財務證明材料(包括不限于銷售合同、發票、轉賬憑證等);
(5)當年完稅證明及依法納稅證明;
(6)企業符合產業定位、規劃和環保要求、守法誠信經營的證明;
(7)企業誠信申報承諾書。
4.申報時間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區經信局組織企業申報。
九·鼓勵安全軟件開發及市場應用
1.支持標準
鼓勵軟件企業對外提供軌道交通安全運營軟件服務,對年度服務總額超過100萬元的,按服務費用總額的5%,給予服務提供商最高不超過40萬元的補貼。
2.申報條件
我區對外開展軌道交通安全運營軟件服務且服務總額超過100萬元的企業,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我區。
3.申報資料
(1)《新都區安全軟件服務獎勵項目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復印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給區外企業提供服務的相關財務證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合同、軟件服務報價、發票、轉賬憑證等);
(4)完稅證明及依法納稅證明;
(5)企業符合產業定位、規劃和環保要求、守法誠信經營的證明;
(6)企業誠信申報承諾書。
4.申報時間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區經信局組織企業申報。
十·鼓勵開展技術交易
1.支持標準
對參與軌道交通產業類技術交易活動的吸納方(企業),在市上獎補的基礎上,按照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5%給予補貼,單個技術合同最高不超過20萬元,每戶企業單一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輸出方如稅收解繳關系在我區的,在市上獎補的基礎上,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5%給予管理團隊每個項目不高于20萬元補貼,每戶企業單一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申報條件
參與軌道交通產業類技術交易活動且企業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我區的軌道交通企業,須已獲市級層面獎補。
3.申報材料
(1)《新都區技術交易獎勵資金項目申報表》;
(2)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表、技術交易及獎勵酬金申報審批表等復印件;
(3)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收付款發票和銀行進出帳單復印件;
(4)已獲市級層面獎補的批復文件及相關證明;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復印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當年完稅證明及依法納稅證明;
(7)企業符合產業定位、規劃和環保要求、守法誠信經營的證明;
(8)企業誠信申報承諾書。
4.申報時間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區經信局組織企業申報。
十一·支持創新載體建設
1.支持標準
對新評審為國家、省、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示范、工業設計中心、智能制造示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2.支持條件
新評審為國家、省、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示范、工業設計中心、智能制造示范的軌道交通企業,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我區。
3.申報材料
(1)《新都區創新載體建設獎勵項目申請表》;
(2)獲得國家、省、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示范、工業設計中心、智能制造示范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復印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當年完稅證明及依法納稅證明;
(5)企業符合產業定位、規劃和環保要求、守法誠信經營的證明;
(6)企業誠信申報承諾書。
4.申報時間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區經信局組織企業申報。
十二·鼓勵創新項目產業化
1.支持標準
圍繞新產品開發和工藝改進等軌道交通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并實現產業化的技術創新項目,在實現上一年度(或連續12個月)銷售收入達到300萬元并獲得市級獎補的基礎上,按照R&D投入的10%,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
2.申報條件
圍繞新產品開發和工藝改進等軌道交通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并實現產業化的技術創新項目(須獲得市級獎勵),企業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我區。
3.申報材料
(1)《新都區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重點技術創新項目)補助專項資金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復印件(加蓋企業鮮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銷售清單、發票、轉賬憑證(復印件);
(4)研發投入清單、發票、銀行付款憑證(復印件);
(5)技術開發合同(復印件);
(6)已獲市級獎勵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7)當年完稅證明及依法納稅證明;
(8)企業符合產業定位、規劃和環保要求、守法誠信經營的證明;
(9)企業誠信申報承諾書。
4.申報時間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區經信局組織企業申報。
十三·鼓勵企業發展進出口貿易
1.支持標準
對具有外貿進出口業務的軌道交通企業,且年進出口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企業20萬元、40萬元、60萬元的獎勵。對原有的年進出口額已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且在政策期內年進出口額較上年度增長20%、50%、100%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50萬元、80萬元的獎勵。
2.申報條件
在我區注冊并開展有進出口業務的軌道交通企業,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我區。
3.申報材料
(1)《新都區軌道交通企業進出口獎勵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復印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進出口報關單及其他進出口額證明材料(要求提供前5年內年度進出口總額);
(4)所服務企業列表、服務企業相關資質材料及與其簽訂的服務協議;
(5)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表及行業資質等相關證明材料;
(6)當年完稅證明及依法納稅證明;
(7)企業符合產業定位、規劃和環保要求、守法誠信經營的證明;
(8)企業誠信申報承諾書。
4.申報時間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區經信局組織企業申報。
十四·鼓勵引進展會和“走出去”參展
1.支持標準
經區政府同意,由行業商(協)會等組織的軌道交通產業供需對接、產業合作等活動可根據規模和影響力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支持,參加境內外有行業影響力、知名度軌道交通裝備展會的企業可按展位費的50%給予補助,單戶企業單次參加境外展會,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助,單戶企業單次參加境內展會,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助。
2.申報條件
經區政府同意,由行業商(協)會等組織的軌道交通產業供需對接、產業合作等活動或參加境內外有行業影響力、知名度軌道交通裝備展會,企業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需在我區。
3.申報材料
(1)《新都區商(協)會組織展會活動補助專項資金申報表》;
(2)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新都區軌道交通產業供需對接、產業合作等活動申請報告、區政府簽批、活動詳細方案、本區企業參加名單(加蓋公章)和成效報告;
(4)展會承辦單位出具的參展確認函或協議和發票(復印件);
(5)當年完稅證明及依法納稅證明;
(6)企業符合產業定位、規劃和環保要求、守法誠信經營的證明;
(7)企業誠信申報承諾書。
4.申報時間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區經信局組織企業申報。
十五·“走出去”物流補貼
1.支持標準
對通過蓉歐快鐵、中亞班列等實現對歐盟、俄羅斯、中亞等“一帶一路”市場出口的軌道交通企業,按貨物運輸費的50%,年度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
2.申報條件
通過蓉歐國際鐵路港對“一帶一路”市場開展進出口貿易的軌道交通企業,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我區。
3.申報材料
(1)《新都區“走出去”物流補貼申請及審核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復印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在蓉歐國際鐵路港進出口報關單及其他進出口證明材料;
(4)企業對外出口物流運輸費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產品明細、報價清單、運輸合同、發票、付款憑證);
(5)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表及行業資質等相關證明材料。
(5)當年完稅證明及依法納稅證明;
(6)企業符合產業定位、規劃和環保要求、守法誠信經營的證明;
(7)企業誠信申報承諾書。
4.申報時間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區經信局組織企業申報。
十六·鼓勵發展軌道交通新經濟
對新引進的投資額2000萬元(含)以上且經認定的大數據應用、無人駕駛、智慧高鐵、無線傳能、5G應用等軌道交通新經濟業態項目,項目完工后,按照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2.申報條件
經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審批或核準),從區外新引進且經認定的大數據應用、無人駕駛、智慧高鐵、無線傳能、5G應用等軌道交通新經濟業態項目,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我區。
3.申報材料
(1)《新都區軌道交通新經濟項目支持資金獎勵申請表》;
(2)項目備案(審批或核準)文件(復印件);
(3)項目投資協議(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項目投資發票明細匯總表》(含全部土地、設備購置及廠房建設等);
(6)購置設備、土地及廠房建設的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復印件);
(7)依法納稅證明、完稅證明及納稅情況表;
(8)項目竣工證明、無重大環保、安全事故證明及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推薦意見,由所屬鎮(街道)、園區管委會出具;
(9)誠信申報承諾書;
4.申報時間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區經信局組織企業申報。
其他說明
(一)區本級其他支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相關政策中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國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同一企業符合本政策中多項條款或區內其他產業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凡享受“一企一策”政策或合同協議約定政策的企業(項目)均不再重復享受本文件相關政策。
(二)企業年度享受的區級產業扶持、獎勵、補助、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其政策對應年度的經濟貢獻區級實得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