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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資訊
以下是關于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流程以及政策扶持方式相關內容。如需申報指導或政策咨詢,請聯系以下熱線咨詢。
【政策一對一解答指導熱線:15005600923<V同號>】
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政策扶持方式
(一)擇優推薦運營情況良好的示范平臺申報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二)在國家、省級有關扶持資金安排中,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示范平臺給予傾斜。
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條件
一、示范平臺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兩年以上,資產總額不低于200萬元,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聯網等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企業。
(二)服務業績突出,年服務中小企業不少于120家,服務業績突出,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近兩年服務企業數量穩步增長,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
(三)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有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集聚服務機構10家以上。
(四)有健全的管理團隊和人cai隊伍。主要負責人要誠信、守法,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從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不低于80%。
(五)經市(州)經信委認定的市(州)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服務收費須有相應的優惠規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
(七)對公共服務延伸至鄉村和建設在鄉
(鎮、村)的服務平臺,對民族地區、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的服務平臺,上述(一)、(二)、(三)、(四)的條件可適當放寬。
二、示范平臺應滿足以下至少一項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務。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數量120家以上;年度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8次以上。
(二)技術服務。具有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建立良好的協同服務機制;具有專家庫和新產品、新技術項目庫等;具備條件的應開放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與中小企業共享;年度開展技術洽談、項目推介和知識產權等服務活動6次以上。
(三)市場開拓。具有組織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廣、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等活動能力,年度組織各類活動6次以上。
(四)融資服務。年組織開展投融資對接、企業融資策劃、推薦和融資代理等服務活動10次以上,幫助中小企業融資總額5億元以上的服務機構;或向中小企業提供年新增擔保額30億元以上的融資擔保機構。
(五)創業服務。具有較強的創業輔導能力,建有創業項目庫、《創業指南》、創業服務熱線等;開展相關政務代理服務;年度開展創業項目洽談、推介活動8次以上。
(六)培訓服務。具有培訓資質或在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備案,擁有線上、線下培訓能力,有完善的培訓服務評價機制,年度培訓1500人次以上。
(七)管理咨詢。具有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診斷服務能力,年度開展管理咨詢服務及培訓活動6次以上。
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材料
被推薦為示范平臺的單位需提供以下資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2份,附電子文檔):
(一)《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見附件)(主要包括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表、主要服務設備、儀器及軟件清單、服務的中小企業名單及服務評價表等和包含申請單位基本情況、平臺管理運營情況、平臺服務特色等相關情況說明)。
(二)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及服務收支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
(四)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證明復印件(房產證、租賃合同)。
(五)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如通知、總結、圖片等)。
(六)市(州)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認定文件(復印件)。
(七)國家頒發的從業資格(資質)、網站備案、許可證等證明(復印件);
(八)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和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流程
(一)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委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條件和要求,負責本地區示范平臺的推薦工作。按照屬地化原則,符合申報條件的服務平臺向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請,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對申報主體資格、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初審,出具正式文件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省級服務平臺可直接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提出申請。
(二)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對推薦的示范平臺運營情況、服務業績、滿意度等進行測評,填寫《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見附件1),并附被推薦示范平臺的申請材料,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三)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按照相關評定程序,組織專家評審,并對初選合格的示范平臺進行實地考察。結合專家評審和實地考察的結果,確定示范平臺名單,并向社會公示一周。對公示無異議的公告為“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