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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關于四川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申報領域、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流程以及政策扶持具體方式相關內容。如需申報指導和政策咨詢,歡迎咨詢以下熱線了解。
【政策一對一解答指導熱線:15005600923<V同號>】
四川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政策扶持方式
(一)對運營情況良好、服務能力強,且符合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條件的省級示范基地優先推薦上報。
(二)在四川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對符合條件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予以重點支持。
四川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領域
(一)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運營條件、效果條件及應具備的服務功能。
(二)根據《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示范基地有效期為三年,2017年公布的第6批四川省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附件3)已到期,可按照新的《管理辦法》要求自愿重新申報。
四川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條件
一、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經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委認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二)申報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運營管理本基地,組織機構健全,基地成立時間2年以上,入駐小微企業30家以上。
(三)專職從事創業創新服務的人員不少于8人,創業輔導師不少于2人,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8家。
(四)服務有特色,業績突出。為小微企業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
二、示范基地應同時具備以下運營條件:
(一)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和服務場所。
(二)基地運營主體治理結構完善、內部運營管理體系規范。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年度發展目標和實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備的創業創新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監督措施。基地具備清楚、明細的服務臺賬(臺賬內容應包含但不限于:企業服務訴求、提供服務記錄,服務時間、地點、參與的企業及人數,企業對服務的意見反饋等)。
三、示范基地應同時具備不少于以下四種服務功能,并達到相應的服務能力:
(一)信息服務。具有便于入駐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團隊60家次以上,年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5次以上。
(二)創業輔導。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微企業提供創業咨詢、開業指導、創業輔導和培訓等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三)創新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能夠進行研發項目、科研成果和資本等多方對接。年組織技術洽談會和技術對接會5次以上、新增創新成果5件以上。
(四)市場營銷。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每年1次以上;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的產品對接、合作交流等活動,每年1次以上。
(五)人員培訓。為創業人員、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年培訓300人次以上。
(六)投融資服務。提供信用擔保、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等服務。年組織活動次數6次以上,組織融資對接會2次以上。
(七)管理咨詢。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八)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及援助、代理會計、知識產權申請、審計、評估、質量檢測、節能環保等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務能力和次數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服務。
四、示范基地應具備以下效果條件:
(一)連續兩年每年新增就業人員100人以上。
(二)連續兩年每年入駐企業新增創新成果5件以上。
(三)入駐企業滿意度90%以上、廠房利用率80%以上。
五、申報示范基地應當在物業服務智慧化、項目管理數字化、創業服務平臺化、產業布局生態化等基地運營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創新,或在孵化效果、創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優勢和示范性。
四川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材料
申請單位須提供以下資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報送材料時須同時報送紙質材料和電子版材料:
(一)四川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報告(主要包括創業基地基本情況表;入駐的小微企業孵化、畢業、倒閉情況新增入駐小微企業情況;服務開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及未來建設規劃等)。
(二)運營主體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市(州)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文件(復印件)。
(四)固定的創業場所和配套的基礎設施證明材料。
(五)上一年度與本基地相關的專項審計報告。
(六)基地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創業輔導師名單及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
(七)新增創新成果證明材料。
(八)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通知、總結、相片等)
(九)服務小微企業的滿意度證明材料。
(十)可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十一)對申報材料和附屬文件的真實性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四川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流程
(一)按照屬地化原則,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本地區示范基地申報主體資格、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初審及現場核實。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示范基地以正式文件上報我廳。
(二)我廳組織專家對各市(州)上報的示范基地進行評審,并對經過專家評審的基地進行抽查核實。評審結果在我廳網站公示一周。
(三)對公示無異議的示范基地授予“四川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稱號,并及時通過我廳網站及有關媒體公布。